深深房A(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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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7:00:20
 
2023年3月17日

深深房A(00002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深深房A(000029)最新利空

深深房A(000029)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28
标题深深房A: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赵忠良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赵忠良先生的配偶殷俊琳女士在2021年9月23日至24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殷俊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成交均价×短线卖出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买入股份=7.38×1000—7.48×1000=-100元,即本次交易亏损100元。(二)本次短线交易为殷俊琳女士操作失误导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赵忠良先生事前不知晓殷俊琳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相关的内幕信息;殷俊琳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操作,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行为发生后,赵忠良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表示自责,殷俊琳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性,赵忠良先生和殷俊琳女士就此次行为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深深房A:年报问询函复函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97号
批复原因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97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第五条规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批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127
批复原因在独立性、“三会”运作、公司制度、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目前,虽然我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制度也比较完善,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但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由于我司属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不仅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及广大投资者的监督管理,还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约束,由于体制原因,公司在运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深圳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就是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的体制性矛盾,我司将以深入推进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配合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相关部门理顺关系,不断推进治理专项活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25
标题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巡检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证监发[2001]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存在问题;重大事项未批露或批露不及时;2003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批露不准确;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要求,深圳证监局于2004年7月5日至7月9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7月29日向本公司发出了《关于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证监发[2001]46号),该通知指出了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收到通知后,公司非常重视,及时组织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巡检指出的问题全面而客观,不但能针对性地帮助公司改正现存的错误,更有助于推动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和促进规范运作。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04
标题关于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五家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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