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康(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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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0:22
 
2023年6月21日

*ST宜康(00015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宜康(000150)最新利空

*ST宜康(000150)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3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3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9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0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4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1
标题*ST宜康: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对于宜华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宜华集团处以罚款120万元,对刘绍喜先生处以罚款80万元。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10
标题*ST宜康: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44号
批复原因宜华集团共同操纵市场
批复内容对宜华集团共同操纵市场行为,责令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证券,罚款22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刘绍喜先生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2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华集团、刘绍喜等6名责任主体)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44号
批复原因一、涉案账户及控制情况涉案账户共计132个(以下称“余某越”账户组或账户组)。账户组由以下组成:一是宜华集团通过与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产融控股)、上海云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旋)等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控制华信信托·工信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3个账户和1个法人账户;二是通过李某、何某鑫、刘某等宜华公司员工或者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传递资金,控制使用李某等14个账户;三是宜华集团与安天诚、史利兴合谋共同控制杨某彬等104个证券账户。二、宜华集团等操纵“宜华健康”(一)操纵“宜华健康”的整体情况宜华集团、安天诚等使用其控制的“余斯越”账户组在2017年7月20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宜华健康”,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宜华集团操纵行为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仓情况,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10月15日,宜华集团与浙商产融等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利用投资机构开立信托和法人账户,持续买入“宜华健康”股票,吸筹建仓。其间,伴随少量卖出和自成交。该期间,账户组买入“宜华健康”6,542.09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78,420.45万元,卖出1,322.69万股,卖出成交金额32,462.33万元,同期,账户组对倒量409.44万股。截至2018年10月15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7,591.12万股,流通股持股占比从0.25%上升至14.44%,股价从12.26元/股(2017年7月20日开盘价)下跌至11.31元/股(2018年10月15日收盘价,前复权价格),跌幅为7.74%,同期深证A指下跌30.30%,两者偏离度为22.56%。该期间,市场总成交量为28,651.80万股,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当期市场交易量的22.83%。第二阶段护盘情况,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2月11日,账户组连续交易、大量对倒,试图维持股价。该期间账户组买入“宜华健康”32,403.3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455,190.77万元,卖出31,392.11万股,卖出成交金额431,659.25万元。同期,账户组对倒量9,983.13万股。截至2019年2月11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8,749.36万股,流通股持股占比上升至15.20%。该期间,市场总成交量为99,128.96万股,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当期市场交易量的32.69%,对倒量占市场交易量的10.07%。其中,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账户组拉抬最为明显,护盘特征明显。第三阶段卖出股票,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3月15日,账户组买入“宜华健康”189.93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241.39万元,卖出7,726.44万股,卖出成交金额84,365.80万元。同期,账户组对倒量14.31万股。截至2019年3月15日,账户组持股数量为1,212.86万股,流通股持股占比从7.04%下降至2.11%。该期间,市场总成交量为83,043.12万股,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当期市场交易量的9.3%。(二)主要操纵手法1.连续交易2017年6月30日至2019年3月31日,宜华集团持有“宜华健康”股票占公司流通股的比例处于40.38%至46.91%的区间。操纵期间,账户组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超过10%的有241天,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的有252天,账户组与宜华集团合计持股占“宜华健康”流通股的比例持续高于40%。其中,2018年12月21日,账户组持有“宜华健康”达到最高持仓103,831,855股,持股占流通股的比例为18.04%,与宜华集团合计持股占流通股的比例达58.42%。账户组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买卖“宜华健康”达到同期市场总成交量30%以上的区间共151个,连续20个交易日成交占比最高达到94.55%。综上,账户组具有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2017年7月20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共有403个交易日,“余某越”账户组参与交易“宜华健康”共314天,占交易日的77.92%,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87个交易日,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19个交易日。账户组买入“宜华健康”数量占市场买成交量超过10%的有202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2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90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51个交易日,超过50%的有32个交易日,超过60%的有8个交易日,超过70%的有4个交易日。2018年1月31日,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达到最高值,为74.51%。卖出“宜华健康”数量占市场卖成交量超过10%的有11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67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30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15个交易日,超过5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60%的有2个交易日,超过70%的有1个交易日。2.对倒交易账户组对倒交易“宜华健康”的情形在操纵各阶段均有出现,在403个交易日中有115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对倒量占市场总成交量超过10%的有38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8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1个交易日。2018年1月30日,账户组对倒量占比市场总成交量达到最高值41%。3.操纵期间比较典型的拉抬行为账户组在2017年12月26日(13:23:58至13:56:16),2018年1月12日(14:40:22至14:53:06)等多个时间段内大量、连续申买“宜华健康”,上述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3%至10%不等。如2017年12月26日(13:23:58至13:56:16),账户组委托买入885,200股,买入成交859,600股,买入成交金额2,551,364.11元,买入成交数量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82.57%,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宜华健康”,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3.62%。2018年11月2日(10:14:37至10:59:54),账户组委托买入9,889,800股,买入成交6,766,985股,买入成交金额99,911,734.97元,买入成交数量占该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78.21%,账户组在短时间内大量、连续申买“宜华健康”,时段内该股股价涨幅达9.98%。4.操纵期间盈利情况宜华集团、安天诚实施操纵行为亏损8.17亿元。
批复内容一、责令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安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对深圳市前海安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处以75万元罚款;二、刘绍喜、史利兴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三、刘绍香、刘伟宏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1号
批复原因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4,000万元至-36,000万元。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8,195.13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ST宜康: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76号
批复原因“经查,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 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22 年 1 月 29 日,宜华健康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36,000 万元至 54,000 万元。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68,195.13 万元。在公司知悉业绩预告不准确时,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 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 2021 年 1 月至 7 月期间,宜华健康控股子公司江阴百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通过三笔往来款向其股东江阴市百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提供财务资助 2463.5 万元,占宜华健康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4%,公司未及时履行相 应的财务资助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1月 22 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宜华健康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壮青、财务总监肖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 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宜华健康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陈奕民、总经理刘壮青,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刘壮青、陈奕民、肖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9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23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至7月,宜华健康控股子公司江阴百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通过往来款的方式向其股东江阴市百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提供资金2,463.50万元,占宜华健康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04%。宜华健康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陈奕民、总经理刘壮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31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1号
批复原因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控股股东,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预披露公告》,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17日因执行司法裁定导致质押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合计减持数量3,092,267股,占宜华健康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合计减持金额9,783,454.53元。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时间与上述减持的时间间隔不足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3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35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8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披露《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宜华健康于2019年3月向杜某出具《担保书》,为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与杜某签订的1.5亿元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宜华健康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违规担保发生后,宜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作为主要责任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2-19
标题宜华健康: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06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刘绍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5号
批复原因一、主导宜华健康对外担保事项,但未配合宜华健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导宜华健康重大诉讼事项,但未配合宜华健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宜华集团、刘绍喜、刘绍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对陈奕民、刘壮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违规担保所涉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三、公司前身麦科特光电对惠阳国资办的借款担保事项所涉重大诉讼未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陈奕民、刘壮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11
标题宜华健康: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1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9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关于对林正刚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5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2-24
标题宜华健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调查字210036、210037号
批复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
批复内容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3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23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20
标题关于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31号
批复原因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 经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7月19日,宜华集团持有的宜华健康112,365,681股股份(占宜华健康总股本的12.80%)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9年8月21日,宜华集团将持有的宜华健康107,016,000股股份(占宜华健康总股本的12.19%)质押给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但宜华集团直至2020年1月21日才将上述事项告知宜华健康,宜华健康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相关信息。 宜华集团未及时将所持宜华健康5%以上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质押事项告知宜华健康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刘绍喜作为宜华集团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宜华集团和刘绍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3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6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陈奕民、刘壮青、邱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123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未披露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二)遗漏披露向关联方收购资产涉及的关联担保信息。 (三)未及时披露重要资产被抵押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变化进展情况。 (五)未及时披露重大收购事项进展情况。 (六)未及时披露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未及时披露2018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情况。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不同并购标的业绩承诺现金补偿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6
标题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彭翔、廖利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1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项目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彭翔、廖利华作为宜华健康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6
标题关于对刘绍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125号
批复原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将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范相关信息披露及承诺履行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6
标题关于对林正刚、林建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126号
批复原因存在以下相关违规行为: 一、违规减持股份。 二、未将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范相关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3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6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显示,2016年至2019年你公司累计向投资的非营利性质机构提供财务资助8,225.5万元。其中,2016年至2019年6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累计向南昌三三四医院提供财务资助6,082万元;2016年至2018年,达孜赛勒康累计向奉新第二中医院提供财务资助1,993.5万元;2016年至2018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向潍坊亲和源老年公寓、海南陵水亲和源老年俱乐部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南昌三三四医院、奉新第二中医院、潍坊亲和源老年公寓、海南陵水亲和源老年俱乐部为非营利机构,不属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通过“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对上述对象的投资金额,上述对象未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你公司对上述投资对象提供的8,225.5万元财务资助不符合《规范运作指引》7.4.1条第(二)项规定的除外情形,你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8条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第7.4.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8-09
标题关于对刘绍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宜华健康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拟自2018年10月25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8%,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2019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刘绍喜实际仅增持公司股份8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批复内容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2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正刚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47号
批复原因林正刚: 你作为持有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150,以下简称“宜华健康”)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6年9月21日至2019年7月8日,与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等方式累计减持宜华健康35,434,225股。上述减持导致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宜华健康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66%,权益变动完成后,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宜华健康的股份比例为11.41%。在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宜华健康股份的比例累计减少5%时,你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3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前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4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9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9号
批复原因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部关注到,新浪财经近日发布了名为《配资炒票穿仓宜华健康实控人遭资方曝光》的报道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存在配资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函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报道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说明以下事项: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方是否存在与第三方签订配资合作协议的情形。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方是否存在使用他人账户或指使他人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形。 3. 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方近三年出售你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操纵你公司股价并配合减持的情形。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方是否存在与第三方签订与你公司股票相关的回购协议等情形。 5. 如存在上述情形,请进一步说明协议或相关操作的主要内容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详细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你公司股票的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是否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方是否存在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要求你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于2019年3月26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附件,请你公司、你公司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在年审期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方占用你公司资金或你公司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2-04
标题宜华健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正刚先生在2018年11月29日实施减持计划时,因其本人操作失误,将“卖出”操作为“买入”,在误操作前6个月,林正刚先生本人已减持部分股份,后操作买入100股,构成短线交易。同时,林正刚先生在买入100股后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并于2018年11月30日被动减持1,400,000股,该行为与2018年11月29日买入100股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林正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如产生收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向林正刚先生收回其所得收益。林正刚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未提前获悉公司任何重要而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林正刚先生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向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工作,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4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6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0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在12月22日前对上述问题进行说明并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宜华健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1号
批复原因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幵在5月16日前将有兲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抁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13
标题宜华健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关注函[2016]第123号
批复原因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6]第123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3
标题宜华健康: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1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16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贵部出具的《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我公司根据贵部要求,对《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所涉及问题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讨论、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做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13
标题宜华健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4号)。要求公司对所列问题给与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尚有不完善之处,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 三、“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深入、全面,需加强培训”。 四、“公司董事会运作不够完善,将健全和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使其在公司运作中发挥作用”。
批复内容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3-09
标题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关联方拆借募集资金22080万元,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公司多次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拆借给非关联其他单位,涉及金额6500万元,隐瞒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2004年度资金往来发生情况,公司继续与关联方进行了累计4400万元的资金往来,涉及资金均为募集资金。公司公告与事实不符。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货币资金、其他应收帐款、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等科目披露错误。
批复内容公司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1、2.2、2.3、10.2.5、11.2.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董事许振东、蔡刚、徐祗祥、侯琦、李立新、陈树新、张伟、严清华、丁克义、汪军民、林岩、董事会秘书丁云林、总会计师刘为民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3.1.4条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16.2、16.3、16.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许振东、蔡刚、徐祗祥、侯琦、李立新、陈树新、张伟、严清华、丁克义、汪军民、林岩、董事会秘书丁云林、总会计师刘为民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3-03
标题关于对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0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关联方拆借募集资金22080万元及公司多次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拆借给非关联其他单位6500万元,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有误。
批复内容 公司董事许振东、蔡刚、徐祗祥、侯琦、李立新、陈树新、张伟、严清华、丁克义、汪军民、林岩、董事会秘书丁云林、总会计师刘为民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3.1.4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6.2、16.3、16.5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许振东、蔡刚、徐祗祥、侯琦、李立新、陈树新、张伟、严清华、丁克义、汪军民、林岩、董事会秘书丁云林、总会计师刘为民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09
标题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专项核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05]404号
批复原因资金往来情况。
批复内容 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广东监管局于2005年5月对我公司存放于华夏银行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2005年6月16日,广东监管局下发了广东证监函[2005]404号《关于责成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本次专项核查对公司规范运作是一次有力的促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运作和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督,尽快完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财务规范管理的力度,杜绝产生新的占用。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4-22
标题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专项核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证监发[2003]56号文
批复原因关于公司2004年拆借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4年短期拆借资金、公司2003年拆借资金等问题。
批复内容2004年12月21日至27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2005年3月14日,广东监管局下发了《关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文件。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履行重大事项的批准、以及披露程序,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27
标题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广州证监函[2003]460号
批复原因公司"三会"召开不规范;监事会未发挥职能;重大资产收购未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批露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兑争;2002年涉及重大诉讼未及时予以披露;不同年度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未批露或说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财务核算、内控制度及执行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派出检查组于2003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0月15日下发了广州证监函[2003]460号《关于责成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广州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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