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0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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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7:00:22
 
2023年3月3日

常山北明(00015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常山北明(000158)最新利空

常山北明(000158)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常山北明: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分公司用于出租的一座仓库于2018年12月28日发生火灾(以下简称“本次火灾”)。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和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和《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披露了本次火灾有关情况及起火原因等。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冀01民终12226号〕和《民事调解书》〔(2021)冀01民终12227号〕,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签订了《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
处理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07
标题常山北明:关于对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2
标题关于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5-30
标题常山北明: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于2019年4月10日致函公司,计划在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自2019年5月20日开始,应华江先生通过其本人的深股通帐户持续卖出公司股票,2019年5月20日至5月27日期间,共计卖出公司股票21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成交最高价为6.09元/股,成交均价为5.92元/股。2019年5月27日13点18分,由于具体操作人员失误,误买入一笔11800股公司股票,成交价为5.70元/股,本笔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公司向应华江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应华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应华江先生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任何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应华江先生承诺:自2019年5月28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3、应华江先生已于2019年5月29日将本笔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4602元)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22
标题常山北明: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石长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2号
批复原因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分公司用于出租的一座仓库于2018年12月28日发生火灾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石长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2号),认定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位于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原整理车间与该车间西附房一层距北墙23.4米的隔墙处,起火点位于该处配电柜,起火原因系该配电柜内主配电线路故障所致。
处理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02
标题常山北明: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分公司用于出租的一座仓库于2018年12月28日下午12点20分左右发生火灾,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并积极配合消防官兵进行灭火工作,火灾已经扑灭。
批复内容本次发生火灾的仓库承租人为王某。按照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乙方(承租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承租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职工人身安全,且消防工具必须齐全,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财产及人员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经初步核实,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未给公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本次火灾起火原因及给承租商户造成的损失正在调查核实中。本次火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处理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06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应华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号
批复原因应华江: 经查,你于2015年9月起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北明)董事,2017年7月起任常山北明副董事长。你本人证券账户于2018年9月27日、28日两日内,以每股5.52元至5.66元的价格买入常山北明股票4,580,000股,成交金额为25,742,089.20元,其中9月28日14点04分以5.66元/股的价格卖出50,000股,成交金额为283,0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不得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加强警示教育,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2
标题关于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应华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01号
批复原因应华江:你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北明”或“公司”)副董事长、股东、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9月27日至9月28日期间共计买入公司股票4,580,000股,成交金额为25,742,089.2元;于9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50,000股,成交金额为283,00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并且,上述减持行为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0-09
标题常山北明: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19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公告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18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自2018年9月27日开始,北明控股一致行动人、公司副董事长应华江先生为了履行上述承诺,通过其深港通帐户持续买入公司股票,2018年9月27日至9月28日期间,应华江先生共计买入公司股票4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成交最低价为5.52元/股,成交均价为5.62元/股。2018年9月28日14点04分,由于具体操作人员失误,误卖出一笔50000股公司股票,成交价为5.66元/股,本笔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公司向应华江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应华江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应华江先生承诺:自2018年9月28日起,在未来6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本人已于2018年10月8日将本笔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7000元)上交公司,除交易收益外,还将本笔短线交易收益的两倍即1.4万元已上缴公司,以作进一步经济补偿。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27
标题常山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结案字[2017]14号
批复原因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6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冀证调查字2016018号),通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7]14号),《结案通知书》称:“2016年,我会决定对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我会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0-22
标题常山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监管局[2016]8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5年8月7日存放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货物的深圳仓库发生火灾。据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记载,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金额为3020.92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24.40%。2015年9月1日,北明软件就仓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火灾发生后,你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但你公司直至2015年11月12日,以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的方式披露该火灾损失事项(该公告披露,原告北明软件诉讼请求的损失赔偿额为3324.50万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
批复内容综合考虑上述行为的情节、影响,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引以为戒,增强合规意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10-21
标题关于对汤彰明、池俊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16]009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5年8月7日存放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股份)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货物的深圳仓库发生火灾。据常山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记载,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金额为3020.92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4.40%。2015年9月1日,北明软件就仓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火灾发生后,常山股份应当立即披露,但该公司直至同年11月12日,以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的形式披露火灾损失事项(该公告披露,原告北明软件诉讼请求的损失赔偿额为3324.50万元)。
批复内容常山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汤彰明作为常山股份董事长、池俊平作为常山股份董事会秘书,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们于2016年10月21日下午2: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证监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71号)4楼会议室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0-21
标题关于对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16]008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5年8月7日存放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货物的深圳仓库发生火灾。据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记载,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金额为3020.92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24.40%。2015年9月1日,北明软件就仓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火灾发生后,你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但你公司直至2015年11月12日,以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的方式披露该火灾损失事项(该公告披露,原告北明软件诉讼请求的损失赔偿额为3324.50万元)。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   综合考虑上述行为的情节、影响,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引以为戒,增强合规意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0-18
标题常山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冀证调查字2016018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5-29
标题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10]39号
批复原因公司下属的棉一、棉二、棉三、棉四、棉五等五个分公司,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五个实业公司(棉一实业公司、棉二实业公司、棉三实业公司、棉四实业公司、棉五实业公司)合并缴纳社会保险。
批复内容公司将尽快核实上述五个分公司和五个实业公司23000 多名职工的信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强与社保局的沟通,于2010 年底完成缴纳社会保险账户分开,从2011 年起实现分别缴纳社会保险。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发[2008]89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财务方面
批复内容007年4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河北证监局的相关部署及时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分自查阶段、公众评议阶段和整改提高阶段逐项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截止2007年10月31日,公司以上三阶段的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限期整改问题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5-22
标题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08]61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财务方面
批复内容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12
标题《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11月18日下达了证监石办函[2002〗62号《关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逐项进行了检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石家庄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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