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0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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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9 7:00:49
 
2023年6月19日

宝塔实业(00059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宝塔实业(000595)最新利空

宝塔实业(000595)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2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12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及相关核查意见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8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1-09
标题宝塔实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姚占文于2019年5月14日买入了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成交价为3.32元/股,成交金额为66,400元。于2019年11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交易均价3.30元/股,成交金额为66,000元。本次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属于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短线交易期间,姚占文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为-400元,鉴于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负,公司董事会未予以收回。2、经公司与姚占文本人确认,本次短线交易中的股票卖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向公司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3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书面说明等附件。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1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4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4月4日,你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预计业绩进行修正,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11,000万元。你公司表示主要原因是减值计提增加。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予以说明,并于4月12日前书面回复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请及时履行。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7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7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董事会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0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2-22
标题宝塔实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公安部门通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珩超涉嫌票据诈骗罪、监事王高明因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批复内容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处理人银川市公安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1-17
标题宝塔实业: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刑事犯罪。
批复内容公安机关通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珩超先生涉嫌刑事犯罪。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公安机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5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5
标题*ST宝实: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0号
批复原因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0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时核实了相关问题,并书面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进行了汇报,现将关注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1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0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商贸”)收购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金保理”〕,物资商贸以承担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义务受让惠金保理。2017年9月8日,新闻媒体对你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相关报道,我部结合你公司披露信息和媒体报道对以下事项表示关注: 1.《对外投资公告》显示,经2017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完成交易后,惠金保理将成为你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媒体报道内容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情况显示,惠金保理于2017年6月9日进行过一次股权变更,股东由陈超余和杨昊变更为物资商贸,法定代表人由杨昊变更为章碰。请你公司结合9月5日所披露内容说明惠金保理历次工商变更时间及相关证明文件,物资商贸收购前惠金保理的股东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实际交易对手方,以及上述信息是否与《对外投资公告》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另外,请你公司说明陈超余和杨昊与你公司、你公司的董监高、持有你公司57。以上的股东、钱凯及上述各方的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惠金保理自成立以来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出资或者股权转让情况及其产权控制关系。另外,请你公司说明本次物资商贸履行出资义务的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3日,你公司与中海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公司”)签署了《设立公司出资协议书》,双方拟共同出资1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请你公司说明在前期已经设立一家保理公司的情况下再次投资惠金保理的目的及对你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前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ST宝实: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74号
批复原因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时核实了相关问题,并书面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进行了汇报,现将关注函涉及的问题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ST宝实: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2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时核实了相关问题,并书面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进行了汇报,现将关注函涉及的问题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前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0
标题*ST宝实: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74号
批复原因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准备回复材料。因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并需要对深交所补充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将于2017年5月12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补充材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3-29
标题宝塔实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索战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5%)于2017年3月27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尽管本次股票买入金额较小,索战海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及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对此深表歉意。索战海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事项。公司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股份相关法规的培训。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14
标题宝塔实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6号
批复原因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时核实了相关问题,并书面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进行了汇报,现将关注函涉及的问题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18
标题宝塔实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86号
批复原因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8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时核实了相关问题,并书面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进行了汇报,现将关注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03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6号
批复原因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自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ERP系统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同时要求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使用方式,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对公司ERP系统功能进行完善。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2
标题宝塔实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5号
批复原因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5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该关注函涉及的相关问题,现将关注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30
标题宝塔实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46号
批复原因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4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该关注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回答相关问题,现将关注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宝塔实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为响应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于2016年5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183,800股,成交均价11.25元/股。在5月31日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7%,成交均价11.50元/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类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经计算宝塔石化该次买卖公司股票获得收益为2,500元,公司董事会已自宝塔石化收回该收益。 对于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宝塔石化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将组织宝塔石化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安排其参加深交所和宁夏证监局的培训活动,以切实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2-27
标题宝塔实业: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钱诚先生于2016年1月11日和1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23 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类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钱诚先生该次买卖公司股票并没有获得收益,公司董事会无应当收回的收益。 对于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钱诚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3
标题宝塔实业: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5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5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函件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201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11-18
标题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宝塔实业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持有宝塔实业198,976,658股,占宝塔实业总股本的53.43%,其持有的股份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9月1日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共计8笔,总计198,976,658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占宝塔实业总股本的53.43%。宝塔石化未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宝塔实业及相关人员未及时查询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信息,宝塔实业曾在半年报中披露其中4笔冻结情况,直至2015年9月15日才就上述情况进行完整披露,因此宝塔实业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宝塔实业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3条、第11.11.4条的规定;宝塔石化未及时告知宝塔实业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未配合宝塔实业进行相关事项的披露,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6条的规定。宝塔实业时任董事长张立忠、时任总经理甄海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宝塔实业时任董事会秘书高筱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立忠、总经理甄海洋、董秘高筱刚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宝塔实业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5
标题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57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57号)。公司在2014年度报告中,按照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公司”)的经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做了详实的披露;但由于在我公司年报披露时,宝塔石化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审计,使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等情况尚未充分披露。
批复内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现将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4-29
标题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07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07号)。《问询函》指出公司在2013年度报告中,按照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做了详实的披露;但由于公司在年报披露时,宝塔石化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审计,造成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等情况未充分披露。
批复内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个别制度未注明生效时间 问题二:部分内部制度未按新的监管要求修订和完善 问题三: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规范 问题四:公司个别内部制度未严格执行 问题五:公司未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的长效机制等问题
批复内容关监管要求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公司通过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明显改善了公司的治理状况。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增强我公司的独立性,提升我公司运作的规范程度,提高我公司的治理水平,强化我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提升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我公司认同度,都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证监字[2007]64号
批复原因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需要,逐步推行网络投票制;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需要,为充分表达中小股东的意愿,逐步推行董事会或股东征集投票权工作;3、积极创造条件,为实行股权激励改革做好准备;4、学习借鉴其他上市公司治理创新的先进经验。
批复内容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及宁夏证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宁证监字[2007]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公司认真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解决了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补充和完善了法人治理中一系列基础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制度,提高了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并整理完成了本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26
标题《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2002年8月13日至8月14日,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办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贸委对我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于2002年8月17日下发了“银证办发[2002]119号”文件《关于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检查整改的通知》。
处理人银川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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