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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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0:34
 
2023年6月21日

韶能股份(00060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韶能股份(000601)最新利空

韶能股份(000601)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31
标题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4
标题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函询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23
标题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22号
批复原因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你公司分公司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孟洲坝发电厂(下称“孟洲坝发电厂”)与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约定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有偿收购孟洲坝发电厂位于武江区西联镇车头管理区的土地使用权,收购总价为7,057万元,上述事项预计将增加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约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4.61%。 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迟至2月7日才刊登《关于获得土地补偿款的公告》,且未按照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在上述公告中,你公司未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要求披露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等信息。在我部的督促下,你公司迟至2月13日方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2.1条、7.3条、9.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7
标题关于对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13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2日,你公司持有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能股份”)83,279,302股股份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韶能股份总股本的7.71%。你公司未及时通知韶能股份所持其5%以上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宜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6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08
标题韶能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之二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34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3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韶能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34号,下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任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与法律顾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中信协诚”)对《关注函》所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03
标题韶能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9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27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韶能股份”或“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29号,下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任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与法律顾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中信协诚”)对《关注函》所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8
标题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4日早上6时45分,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本次事故造成输料栈桥及输料皮带机等附属设备受损,初步估计直接损失500万元左右,修复期20天左右,因此而间接导致减少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左右、利润300万元左右。
批复内容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资产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司正进行财产保险理赔的相关工作。 公司将引以为鉴,进行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3-31
标题韶能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3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公司于2003-2008年期间与关联方广韶公司发生代理收款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对公司发出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201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8年11月与广韶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充分披露了公司于2003-2008年期间与关联方广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在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广韶公司收取的费用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也没有损害韶能集团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和公司的利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3-28
标题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00年至2008年中报及年报未披露与广韶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年报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与广韶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补充披露与广韶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标题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章程未对董事、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进行规定,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问题 (二)关于公司“三会”记录过于简单,与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不符的问题 (三)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尚未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问题 (四)关于公司须进一步对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的问题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的专项治理工作已初见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力量较为薄弱,进行内部审计时存在向财务部门借调人员的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充实该部门人员;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三会”记录过于简单,与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不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尚未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须进一步对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自查,找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结合监管部门整改建议和社会各方监督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以利于公司自身的健康和发展,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的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规范下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管理;加强公司内控机制的建设;做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今后我们将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探索更符合公司实情的公司治理制度。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5-26
标题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曾梅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的规定。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1-13
标题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巡检提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广州证监函[2003]512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不完善、“三会”运作不规范;个别投资项目有重大变化时未及时批露;个别月份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部分没有充分执行审批程序;杨溪横溪水电站在建工程中部分已支付的工程款未及时取得合法票据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证券监管办于2003年10月13日至17日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3年11月11日收到了贵办《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证监函[2003]512号文,下称通知书)。公司接到通知书后,对此高度重视,针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迅速逐项研究,并提出了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广州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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