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5/25 7:00:48
 
2023年5月25日

泰达股份(00065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泰达股份(000652)最新利空

泰达股份(000652)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8
标题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泰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22]17号
批复原因商永鑫:经查,你担任上市公司泰达股份董事期间,你母亲朱秀兰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7月30日买入“泰达股份”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41,000元,又于2022年1月2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7,010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3
标题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08
标题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22
标题泰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商永鑫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说明》,董事商永鑫先生的母亲朱秀兰女士于2021年7月16日及2021年7月30日分别买入公司股票合计2.5万股,于2022年1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2.5万股。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朱秀兰女士2021年7月30日买入的1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2年1月20日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截止2022年1月21日,董事商永鑫先生亲属本次短线交易的全部获利6,010元已上缴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7
标题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5
标题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7号
批复原因经查,泰达股份存在以下违规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1.2016年至2018年期间,泰达股份控股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根据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协议约定先后向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无息借款,向两家高邮市属企业提供2亿元有息借款,均未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泰达股份于2019年8月16日提前收回前述借款余额且对相关借款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2.2014年5月,泰达股份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天津滨海南港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出借1,400万元工程款,未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泰达股份及董事长胡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韦剑锋、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谢剑琳、财务总监赵春燕出具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丽)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姚某刚为姚丽的堂弟,“姚某刚”账户于2013年9月26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姚某水为姚丽的叔叔,“姚某水”账户于2008年2月19日开立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保定莲池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姚丽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刚”账户,于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账户,主要通过手机委托方式交易“万马股份”、“中国宝安”、“泰达股份”等股票。上述期间内,“姚某刚”、“姚某水”账户累计转入资金973.27万元,其中姚丽自有资金为30万元。姚丽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买卖股票金额513,943,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某刚”账户尚持有“万马股份”120,000股、“皇氏集团”50,000股、“新宁物流”330,000股,姚丽获利301,296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查询资料、员工履历资料、账户开户和交易资料、涉案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姚丽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民族证券工作期间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301,296元,并处以903,88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姚丽)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姚某刚为姚丽的堂弟,“姚某刚”账户于2013年9月26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姚某水为姚丽的叔叔,“姚某水”账户于2008年2月19日开立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保定莲池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姚丽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刚”账户,于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账户,主要通过手机委托方式交易“万马股份”、“中国宝安”、“泰达股份”等股票。上述期间内,“姚某刚”、“姚某水”账户累计转入资金973.27万元,其中姚丽自有资金为30万元。姚丽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买卖股票金额513,943,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某刚”账户尚持有“万马股份”120,000股、“皇氏集团”50,000股、“新宁物流”330,000股,姚丽获利301,296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查询资料、员工履历资料、账户开户和交易资料、涉案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姚丽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民族证券工作期间使用“姚某刚”、“姚某水”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对姚丽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7
标题泰达股份: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70号
批复原因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年报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4
标题泰达股份: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06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要求,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3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3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34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对该事项相关内容进行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4-22
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5]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14年度发现2013年及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主要为:公司部分子公司贸易批发业务、二级代建项目、BOT项目中垃圾保底处理量、在建工程转固、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的会计处理差错;公司部分子公司应付票据与银行借款、子公司土地出让金与预付账款、合并报表负债列报项目间、合并报表现金流量表间、母公司报表营业收入与利息收入的分类差错;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应提未提差错等。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涉及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调整营业收入-1,590,962,471.41元;营业成本-1,560,412,679.61元;管理费用-3,617,854.60元;财务费用-34,219,540.67元;资产减值损失8,680,426.00元;利润总额-1,392,822.53元;净利润-914,036.6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鉴于你公司连续两年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现提醒你公司针对上述事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及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并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落实整改的措施、内部问责落实情况等内容。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31
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4]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持有一套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858号的住宅,面积310.06平方米。该项固定资产在他人名下,未办妥产权证书,你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产权的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随后,公司立刻启动该项房产的过户手续,于2014年12月17日完成上述产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的交易,并于2014年12月29日取得产权证明。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28
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4]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持有一套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858号的住宅,面积310.06平方米。该项固定资产在他人名下,未办妥产权证书,你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立即改正。同时,提醒你公司关注以下事项:在定期报告中,公司应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有关情况,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和预计办结时间。 你公司应当于2014年11月10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13
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监管函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28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12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4月15日披露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其中,违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7亿元,其中5.45亿元为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1.55亿元为对公司合并范围外第三方的担保;对公司合并范围外第三方的担保余额0.55亿元。公司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124号)的回复中亦明确表示,上述违规担保“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9.11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相关子公司尽快作出整改,要在公司2013年度报告披露日后一个月内解除违规担保,并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司以本次违规担保整改为契机,已深入开展全系统“担保业务大排查”活动,对系统内各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今后,公司将加强治理及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追责机制,密切关注各公司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杜绝此类事项再度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4-26
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下属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扬州广硕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和2013年9月、10月、12月有四笔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非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涉及金额1.55亿元。上述事项没有履行审议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公司关注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除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外,相关信息披露由上市公司进行。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进一步自查,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担保。同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且要求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前向天津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对系统内各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担保行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今后,公司将加强治理及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追责机制,密切关注各公司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杜绝此类事项再度发生。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2-17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5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50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50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对以上事项相关内容进行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1-28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30号
批复原因201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330号)。
批复内容就二级控股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收到3.54亿元政府财政补贴的具体经济业务或用途、会计处理过程和依据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该事项相关内容进行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0-08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8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82号
批复原因2013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82号)。
批复内容就解聘原副总经理韩小龙的原因、决策和审批流程以及韩小龙个人声明所涉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该事项相关内容进行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7-04
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年报以下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一)公司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完整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情况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分析 (三)单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分析 (四)企业的行业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可能面对的风险及采取的对策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对该函中相关问题及时进行了答复并反馈,应深交所的要求,公司对其中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1-31
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总经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3]1号
批复原因发现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表示出售泰达环保资产有望实现 100%的溢价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提醒你关注以下事项:不得未经董事会书面 授权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不得在内幕信息已发披露前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并及时采取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澄清信息及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措施。你应当在2013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1-30
标题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8号)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8号
批复原因2013年1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8号)。
批复内容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当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1-17
标题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要求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监管关注函》(津证监上市字[2013]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上市字[2013]4号
批复原因2013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要求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监管关注函》(津证监上市字[2013]4号)。
批复内容公司总经理韦剑锋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电话采访中透露泰达股份出售泰达环保资产有望实现100%的溢价率,韦剑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公司监字[2007]3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要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与对应的经济管理部门之间形成日常沟通机制有关说明和整改措施 二:公司个别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存在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公司应建立杜绝此项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有关说明和整改措施 三: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审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有关说明和整改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于2007年4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了自查,6月1日至6月10日接受公众评议,6月11日至6月30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8月16日至17日接受天津证监局巡查后,又结合天津证监局的意见、自查结果、公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进行整改和落实,最终形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6-13
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000652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000652.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