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13 |
标题 | 贝瑞基因: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26 |
标题 | 贝瑞基因: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0]5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8年、2019年,你公司分别向参股公司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基因测序仪等设备335.95万元、3752.03万元,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购买上述设备后计入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损益未最终实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对上述交易按照持股比例在合并报表进行抵消处理。但是,你公司未按规定予以合并抵消,导致你公司2018年、2019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多计15.02万元、149.17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0.036%、0.39%。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5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钱文彦、卢冬妮)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5年11月12日收市,广东新价值通过名下产品持有“天兴仪表”股票7,479,161股,持股比例4.95%。2015年11月13日,广东新价值继续增持“天兴仪表”股票,当天收市后合计持有7,642,161股,占天兴仪表已发行股份的5.06%。2015年11月17日,广东新价值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广东新价值持有“天兴仪表”达5%以后,违法增持的股份数为82,161股,违法增持金额为2,150,161元。
广东新价值限制期内买入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限制期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对广东新价值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钱文彦,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卢冬妮。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广东新价值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钱文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卢冬妮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31 |
标题 | *ST天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0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0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
标题 | 天兴仪表: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年报中公司前5大客户中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上述情况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在年报中合并列示。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38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中部份内容更正。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10 |
标题 |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财监[2010]68号 |
批复原因 | 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上述事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将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专项说明后,按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
处理人 |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
标题 |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应尽快建立董事会下设的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
(二)公司社保未实现独立开户、社保基金由控股股东代缴及房屋建筑物未过户等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问题。(三)公司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并完善各项内部规程。
(四)公司应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具体措施并明确相关责任。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30 |
标题 |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应尽快建立董事会下设的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
(二)公司社保未实现独立开户、社保基金由控股股东代缴及房屋建筑物未过户等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问题。(三)公司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并完善各项内部规程。(四)公司应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具体措施并明确相关责任。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认真查找了在制度建设及日常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切实进行了整改,公司质量得到了提高。今后公司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