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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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1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5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显示,你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重新进行
了评估,包括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农商
银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股权,
其中,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江门农商
银行的公允价值多计28,595,610.76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广发
银行的公允价值少计14,332,893.78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多计
14,262,716.98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多计3,565,679.25元、所得税费用
多计3,565,679.25元、盈余公积多计1,069,703.77元、未分配利润多
计9,627,333.96元。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你公司在财务核算
方面存在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收入和成本跨期核算、提前确认收入、
外购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外汇套期业务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以及合并
资产负债表应收和应付票据抵销不准确的问题,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
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准确以及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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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10 |
标题 | 关于对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6号 |
批复原因 | 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
2020年12月30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省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及警示函的公告》显示,美达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广东省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美达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美达股份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收入和成本跨期核算、提前确认收入、外购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外汇套期业务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以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和应付票据抵销不准确的问题,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准确以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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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30 |
标题 | 美达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省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及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函[2020]1367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是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二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不完善。
三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四是部分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缺失。
五是现金支付不规范。
六是面临股票质押风险。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信息被露,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各方支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并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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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9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td>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179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
(二)收入、成本跨期核算。
(三)提前确认收入。
(四)外购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
(五)外汇套期业务的会计核算不准确。
(六)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应付票据抵销不准确。
二、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准确。
(三)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美达股份和李坚之、郭敏、杨淑垒、李晓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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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9 |
标题 | 关于对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杨霄、梁瑞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0]18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中联评估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不到位。
二、市场法评估中未对可比参照物的市场条件予以关注。
三、获取的交易案例不充分。
四、调整参数的合理性不充分。
五、引用的评估准则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中联评估、杨霄、梁瑞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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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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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30 |
标题 | 关于对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8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22日,你公司累计减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股份达其总股本5%。你公司未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减持美达股份34万股股票,违规减持比例达0.065%。直至8月25日,你公司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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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8-29 |
标题 | 美达股份:关于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30日12时新会粤新热电有限公司供应本司的蒸汽因设备故障停供,聚合9条生产线全部停车,至31日零时50分恢复蒸汽供应,各生产线按正常程序开车。5月31日凌晨约4时20分,8线重新开车过程中,因8线萃取工序的萃取塔排水的流量偏低,并且萃取塔高水位浮球没有报警,当班值班长安排冯卓斌检查8线萃取塔顶部水位状况,4时29分收到冯卓斌在现场电话告知值班长:萃取塔水位超出,塔面有水外溢流情况,双方通话长约1分钟结束,在此间没有听到冯卓斌提及到危害到身体的情况。当时电脑控制画面上的高水位浮球也无异常报警信号,值班长立即调节减少萃取塔入水阀门和输送切片工艺水阀门,减少萃取塔入水量。
约4时40分许,当班两名操作工在四楼电梯口处听到冯卓斌的叫喊声,发现冯卓斌在在三楼洗手间用自来水冲洗,才知道冯卓斌在检查过程中被萃取水烫伤的情况。当班人员立即于4时44分、45分分别拨打“120”呼救救护车,4时5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接送冯卓斌到新会人民医院治疗,5时许到达医院。根据治疗情况,经伤者家属、公司与主治医生商议,于6月6日下午转到江门市中心医院治疗;于7月2日转到广东省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冯卓斌医治无效于7月24日下午3时40分死亡,治疗总费用1988273.61元。 |
批复内容 | 1、全力救治,以生命为前提,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2、此次事件属工伤意外。
3、公司积极配合家属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在相关工伤赔偿金之外,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给家属适当慰问金。
4、建议双方聘请律师参与。合法合情合理处理事宜,决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5、随时与区和街道安监、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妥善处理好该事件后续事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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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03 |
标题 | 美达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现进行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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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3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11月3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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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2-03 |
标题 | 美达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现说明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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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8-24 |
标题 | 美达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广东监管局[2016]3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2015年12月31日,美达股份对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4790.95 万元减值准备,其中存货跌价准备4037.67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646.34 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06.94万元,减值金额达2014年净利润20.99%。公司未在计提后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而在2015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和第三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和第11.11.3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梁柏松、朱明辉分别作为美达股份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美达股份和梁柏松、朱明辉予以警示。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董事、经理等职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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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4-08-26 |
标题 | 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4号 |
批复原因 | 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针对上述公司2012年度审计。 |
批复内容 | 对立信以及注册会计师段奇、李超、庄继宁、吴海燕、王乐栋、冯金刚、李彦峰、卞师军、李萍、张勇、诸旭敏、何卫明、谭道义、刘欢出具“警示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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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12-22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监管局[2012]2号 |
批复原因 | (一)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公司相关董事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二)临时报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美达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美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
(二)对梁伟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三)对梁少勋、梁广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郭敏、胡振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五)对梁仲义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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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2-09-10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2]293号 |
批复原因 | 美达股份于 2012年4月16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发生了一名拟参会人员所持的报到资料被抢事件,导致该名人员未能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身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美达股份2012年4月17日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可能有股东因为大会召集人不能有效维持会议现场秩序而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会议表决结果,不能确保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本次会议决议不合法,是无效的。” |
批复内容 | 一、对美达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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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2-08-31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粤证调查通字12076号、粤证调查通字12077号 |
批复原因 |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披露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董事长梁伟东涉嫌违反证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批复内容 |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涉嫌未依法披露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梁伟东:因你涉嫌违反证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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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讼 公告日期:2012-08-07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检刑诉字[2012]404号 |
批复原因 | 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涉嫌挪用资金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有关方面送达的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新检刑诉字(2012)404 号《起诉书》(副本),对天健集
团以及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单位行贿罪,对梁广义、梁伟东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 |
处理人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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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26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健集团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2]8号 |
批复原因 | 责令张崇彬、梁瑞伦向本公司提供天健集团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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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6 月 21 日,张崇彬向本公司提供了天健集团股东梁广义、梁少勋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张崇彬、梁瑞伦分别作为梁广义、梁少勋的授权代表,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二》以及《和解协议》。现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将上述有关协议内容补充公告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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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2-06-12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核查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江公经立字[2012]00001号 |
批复原因 | 对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 |
批复内容 |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2年 6 月 12 日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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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江门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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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2-04-28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广义先生、董事梁少勋先生,因涉嫌单位行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批复内容 | 近期,本公司获悉,天健集团董事梁伟东先生,亦因涉嫌天健集团上述案件,于 2011 年 9月 16 日办理取保候审至今。梁伟东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长,一直以来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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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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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7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5号文 |
批复原因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通过该次整改工作,公司将举一反三,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持续改善和提高治理水平,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建设更加完善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各项工作推上新台阶。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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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3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5号文 |
批复原因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择期另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并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 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严防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你公司应在2012年5月16日前向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我局将择时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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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1-10-11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广义先生、董事梁少勋先生,涉嫌单位行贿。 |
批复内容 | 梁广义先生、梁少勋先生兼任本公司董事,经了解,其涉案事由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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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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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关于公司章程修改完善问题;
2、关于董事会与经营层的权责划分问题;
3、关于监事会的职能发挥问题;
4、关于公司内部审计设置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不断加强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能够更加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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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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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5 |
标题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与经营层的权责划分不清晰;监事会的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设置不合理;公司未按承诺时间进行治理整改。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自查,找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结合监管部门整改建议和社会各方监督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利于公司自身的健康和发展,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规范下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董事会独立、有效决策;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管理;加强公司内控机制的建设;做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今后我们将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探索更符合公司实情的治理制度,做大做强,和谐发展,努力实现股东、员工、顾客和社会利益的共赢。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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