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3 |
标题 | 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2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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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2 |
标题 | 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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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0 |
标题 | 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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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2 |
标题 | 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7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7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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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8 |
标题 | 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9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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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01 |
标题 | 公司被葫芦岛市环保部门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设备老化故障导致氯化苯车间尾气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责令公司停产整治的告知,同时处以经济处罚60万元。 |
处理人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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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8 |
标题 | 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3号 |
批复原因 |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你公司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了《关于鼓励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之倡议书》,承诺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止净买入公司股票的全体正式员工,连续持有上述期间净买入股票至2019年10月24日及以后的,持有公司股票期间的收益归员工所有,损失由蔡卫东先生全额承担。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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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5 |
标题 | 公司被葫芦岛市环保部门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3万吨接枝聚醚装置出现故障,含高浓度有机物废水进入污水预处理装置,导致公司污水有机碳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于9月25日下达了责令公司停产整治的告知,同时处以经济处罚30万元。 |
处理人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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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1 |
标题 | 航锦科技因废渣堆存受到葫芦岛市环保部门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皂化渣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场不符合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国家环境标准,未采取相应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批复内容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对公司处以经济处罚10万元。 |
处理人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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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5 |
标题 | 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徐惠工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53号 |
批复原因 | 徐惠工:2018年4月25日,你持有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降至5%,你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5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徐惠工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显示,4月26日、27日,你继续减持公司股票685.21万股,减持比例达到0.991%。你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2015年9月18日)》的相关要求,在作出公告后2日内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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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3 |
标题 | 航锦科技因污水被葫芦岛市环保部门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生化系统运行波动,导致公司某一污水出口悬浮物浓度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对我公司处以经济处罚10万元。 |
处理人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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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8 |
标题 | 关于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50号 |
批复原因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拟将公司名称由“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3月9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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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3 |
标题 | 方大化工: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7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7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公告,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问询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函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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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09 |
标题 | 方大化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函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7]第1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7]第12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因关注函提到问题的回复需要核查和核实的资料较多,需要与资产方股东开展多方沟通了解,于2017年9月20日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得到批准,现将回函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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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4 |
标题 | 关于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21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称,你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70%股权、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100%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9月20日前就下列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请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未来十二个月内对相关资产的收购计划,充分论证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8条和第9.7条的要求,本次交易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补充披露审计报告。
3、2016年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沙韶光、威科电子100%的股权,请你公司对比前次收购价格和本次收购价格,并结合标的资产实际业绩及两次业绩承诺的变化情况,补充披露交易作价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收购款的具体支付安排。此外,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交易所涉及资金的来源情况,直至明确到来源于相关公司自有资金(除股东投资入股款之外)、经营活动所获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安排,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并请进一步明确相关融资是否涉及结构化安排。
5、根据你公司与张亚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均由张亚承担,但张亚仅持有威科电子55%的股权、长沙韶光44.10%的股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仅由张亚承担业绩补偿的合理性、上述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并请你公司结合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安排,进一说明上述安排是否具备充足的履约保障。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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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2 |
标题 |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葫芦岛市环保部门经济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皂化渣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经济处罚10万元。 |
处理人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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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9 |
标题 | 航锦科技氮氧化物排放超标被葫芦岛市环保部门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9日,葫芦岛市环保部门监测到公司废气总排口氮氧化物排放超标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经济处罚35万元。 |
处理人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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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07 |
标题 | 方大化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相关事项关注函的回函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4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关注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函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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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03 |
标题 |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葫芦岛市环保部门经济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12万吨/年离子膜技改项目未经环保验收进行生产。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经济处罚5万元。 |
处理人 | 葫芦岛市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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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0-02-10 |
标题 |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解决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有三笔合计金额10150万元的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属违规对外担保,构成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及《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09年12月2日开市时起,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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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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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0-01-25 |
标题 |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0]31号文 |
批复原因 | 因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世杰、时任董事孟建华、时任总经理王铁山、财务总监李晓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董事长张旭(时任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孙贵臣、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春玉、董事胡德金、龙守春,独立董事孙琦、张春林、邵英魁,时任董事霍学东,监事会主席刘长坤(时任监事),监事姚宝吉、于大庆、钟海峰、李晓义,时任监事丁立新,副总经理李德徽、薛之化,副总经理宋春林(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李国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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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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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0-01-06 |
标题 |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解决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有三笔合计金额10150万元的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属违规对外担保,构成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及《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09年12月2日开市时起,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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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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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9-12-01 |
标题 |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有三笔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属违规对外担保,担保合计金额达1015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截止公告日,上述担保中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实际3500万元担保已履行完毕,另外实际担保金额为6650万元的两笔担保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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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及《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起始日期:2009年12月2日开市时起;
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18;
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后的股票简称由"锦化氯碱"变更为"ST锦化"; 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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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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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9-11-05 |
标题 |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春玉先生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失职罪,于2009年10月15日被依法逮捕。 |
批复内容 | 此案正在预审核实中,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春玉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
处理人 | 葫芦岛市刑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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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1 |
标题 |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问题(二)增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
问题(三)自查中发现2006年12月15日公司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锦州市商业银行金凌支行申请承兑汇票提供单笔合同担保人民币6000万元,扣除保证金后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虽然该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定程序、不会损害投资者利益,但由于工作疏忽未在2006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问题(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
问题(五)内控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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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总之,通过这次治理专项活动以及监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企业找到了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落实整改措施使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得以落实,使内控体系得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同时,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不是一项短期“应考”行为,而是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公司将继续加紧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公司三会的规范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尽职意识,进一步做好内部信息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回报广大投资者。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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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7-15 |
标题 | 关于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03]36号 |
批复原因 | 重大关联交易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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