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14 |
标题 | 银泰黄金: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程少良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获悉程少良先生于2022年9月9日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误操作而导致减持股份过程中又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股东程少良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程少良先生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45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2、公司股东程少良先生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发现误操作后及时通知了公司,现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程少良先生将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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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1 |
标题 | 银泰黄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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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6 |
标题 | 关于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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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2 |
标题 | 银泰黄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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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0 |
标题 | 关于对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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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3-19 |
标题 | 关于对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18]1号 |
批复原因 |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资金占用情况披露错误
二、固定资产产权情况披露不实
三、会计差错更正不规范,管理费用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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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3-19 |
标题 |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18]2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执行的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资源”或“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银泰资源及其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底稿中没有以邮寄方式函证的银行存款询证函和往来款询证函对应的发函单据。
二、2015年,银泰资源决定不再执行原董事会基金预提政策,结存余额1,280.29万元在其他应付款挂账,审计项目组仅获取银泰资源出具的《关于停止执行董事会基金计提政策的说明》。银泰资源2015年和2016年分别发生董事会费用208.28万元和420.65万元,冲减以前年度预提的董事会基金结存余额,未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公司2016年利润增加420.65万元,超过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银泰资源2016年母公司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为350万元)。年审机构未评估上述会计差错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也未再要求公司管理层更正错报。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银泰资源向上海盛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资金余额4.34亿元,上海盛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股权收购,该笔借款的占用性质应为非经营性占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17]第0039号)中,《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披露该笔资金的占用性质为经营性,所披露的资金占用性质与实际情况不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识别出该笔资金占用性质。 |
批复内容 | 我局认定,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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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0 |
标题 | 关于对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由于你公司最近两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均不超过4亿元,请你公司就20亿元委托理财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资金来源、风险控制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行详细说明,并于2018年1月12日前回复我部,同时披露相关回复内容。此外,鉴于你公司委托理财金额超出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较大,请你公司每月末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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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
标题 |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2007]48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
(二)关于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
(三)关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创新
(四)关于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后尚未完成支柱产业培育
(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的人事档案尚未由公司自行保管,公司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积极推进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提高,以构筑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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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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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3 |
标题 |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执行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2、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
3、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创新
4、主营业务转型后尚未完成支柱产业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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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开展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健全建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更加规范、完整。总之,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积极推进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提高,构筑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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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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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18 |
标题 |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渝办发[2003]40号 |
批复原因 | 重组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程序不规范、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募资使用情况披露不充分、募集资金的支付情况无合理的依据;重组后:“三会”运作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充分;公司资产(除应收款项外)均未按规定计提资产跌价准备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于2003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1月11日下达了《关于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证监渝办发[2003]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我公司于2003年11月20日接到《通知》后,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对此非常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并采取各种措施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历史状况,结合目前实际,提出了整改方案并形成了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重庆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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