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0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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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9 7:01:20
 
2023年5月19日

诚志股份(000990)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诚志股份(000990)最新利空

诚志股份(000990)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7
标题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燕)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47号
批复原因周燕是云南汉盟时任董事长于某晖配偶,联系比较频繁,于某晖在3月10日接到云南汉盟和诚志股份谈判现场的李某彦两次来电后,给周燕打了电话。1.“周某1”“周某2”证券账户开立、交易情况周某1为周燕的二姐。2009年7月9日,周某1在浙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300xxx777,下挂股东账户A214xxx200和013xxxx430。2014年3月3日,周某1在浙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980xxx861,下挂股东账户E014xxx480和060xxx024。周某2为周燕的大姐。2014年3月3日,周某2在中信证券义乌城中中路营业部开立信用资金账户800xxxx571,下挂股东账户E014xxx688和060xxx4945。2019年3月11日,周燕使用手机(185xxxxx837)操作周某1浙商证券普通账户卖出所持“华灿光电”2,700股,成交金额27,588元,随后立即买入“诚志股份”2,200股,成交金额28,033元。4月25日、5月9日,周燕使用手机(185xxxxx837)操作上述账户分别卖出“诚志股份”2,000股、200股,成交金额分别为46,680元、4,114元。2019年3月11日,周燕使用手机(185xxxxx837)操作周某1浙商证券信用账户卖出所持“华灿光电”12,600股、“嘉事堂”2,000股,成交金额分别为125,874元、36,040元,随后分两笔立即买入“诚志股份”合计12,400股,成交金额合计161,241元。3月19日,周燕使用手机(185xxxxx837)操作上述账户分三笔卖出“诚志股份”合计12,400股,成交金额合计248,837元。“周某1”上述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诚志股份”实际获利合计109,910.70元。2019年3月11日,周燕使用手机(185xxxxx837)操作周某2中信证券信用账户卖出所持“华灿光电”2,300股、“嘉事堂”200股,成交金额分别为23,138元、3,592元,随后分两笔立即买入“诚志股份”合计2,000股,成交金额合计25,498元。3月18日,周燕使用手机(185xxxxx837)操作上述账户卖出“诚志股份”2,000股,成交金额38,900元。“周某2”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诚志股份”实际获利13,343.78元。2.“周某1”“周某2”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周某1”“周某2”证券账户资金均来自账户内沉淀资金。
批复内容没收周燕违法所得123,254.48元,并处以123,254.48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1
标题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8
标题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8
标题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2
标题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5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8
标题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9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8年8月3日《关于相关方变更承诺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电器”)、丁苑林(以下合称“承诺人”)就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环保”)的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于2016年6月12日签署了《投资并购协议》《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612.48万元、4,150.53万元、4,742.07万元。2017年9月1日,你公司与承诺人签署《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原承诺变更为2016-2018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5.08万元。上述变更系对原承诺履约方式、履约时限的变更。你公司迟至2018年3月16日方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变更后的业绩承诺,并在2018年8月3日就上述承诺变更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迟至2018年7月26日方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承诺变更事项。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7.6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5.7条和第4.5.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1
标题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16号,对公司在2018年6月12日《关于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的回复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7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7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8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9
标题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蚌淮环罚字[2017]31号
批复原因根据《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安徽今上目前存在环保物质超标的有两项,分别是氟化物和多氯联苯。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安徽今上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安徽今上立即停产整治。 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玖佰肆拾玖点伍元(小写:41,949.50元)。
处理人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8
标题诚志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9号
批复原因我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关注函中所列示的各项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与研究,现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6-30
标题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文件批号淮环责停字[2017]01号
批复原因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今上”)近日接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淮环责停字【2017】01号):你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的废水中氟化物超标排放,同时在外排废水中检测出多氯联苯。
批复内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并且每3天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进度。 3、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 4、停产整治完成后经相关有资质监测单位进行检查检测合格后可书面报我局,经批准生产文书生效之日起解除。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处理人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30
标题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9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8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作出说明,并于7月5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我部。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6
标题诚志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9号
批复原因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披露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于2016年4月18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落实,并完成了问询函之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2
标题诚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9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9号)。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根据该函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待相关文件补充完善后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6
标题诚志股份: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子公司增资公告的补充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76号
批复原因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76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15
标题诚志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5号、第26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23日、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5号、第26号)。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落实,并完成了问询函之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09
标题诚志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5号、第26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23日、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5号、第26号)。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根据该函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待相关文件补充完善后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4
标题诚志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5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5号)。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根据该函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公司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提交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材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4
标题诚志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249号
批复原因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249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6-28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45号
批复原因201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 第七项“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第24小项“商誉”没有披露对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收购溢价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45号)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25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没有及时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制订了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24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文件批号赣证监发[2012]170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此次整改对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治理水平、规范运作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对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与深交所和江西证监局的沟通联络,做好事前汇报及事后反馈,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精益求精,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09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赣证监发[2012]170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 (二)财务核算方面 (三)规范运作方面
批复内容 1、公司收到《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并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应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履行重要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财务核算与资产管理,加强专门委员会运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决定》所列问题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整改报告经江西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同时披露监事会意见。 4、公司应按整改报告承诺切实进行整改,江西证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19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83号
批复原因2011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83号):公司在2010年度报告中对部分其他应收款项的披露存在差错,要求公司及时对2010年度报告作出更正并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2-10)。事后,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会计报告编制过程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财务及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1-29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201号
批复原因201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201号):深交所关注到媒体关于公司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报道,并要求公司就报道中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与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深交所要求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分析,并于2011年11月30日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回复。公司为加强相关风险控制,相关应收款项已全部收回;同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程序,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21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10号
批复原因2011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10号):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违规向参股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事,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6条的规定进行整改。
批复内容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各方迅速制订方案。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内容主要包括: 1、及时终止了《委托贷款合同》,全资子公司收回了全部委托贷款及利息。 2、公司董事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3-14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10号、赣证监发[201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14日和2011年4月1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10号)以及江西证监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违规股票交易事项的诚信记录通知》(赣证监发【2011】59号):公司时任专务副总裁高建涛在2010年年报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1,449股,涉及金额19,691.91元,违反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敏感交易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其本人进行了教育和批评,督促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董事会上重申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希望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相关规定。高建涛此次卖出股票获取的收益10,475元已全部由公司收缴。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2-04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证监发[2008]237号
批复原因2008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赣证监发【2008】237号):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监事会议事规则个别规定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三会运作资料归档需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对部分应发表意见事项未发表意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与业务单位资金往来不规范、资金调拨控制程序不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债权债务收、付不够规范,以及丹东市第一医院的应收医保中心款项余额较大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报了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并报江西证监局备案。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整改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修改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三会资料存档详细管理,保证会议资料的完整性;完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责任。 2、针对上述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的问题,公司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对于母、子公司及客户之间存在的收、付款的行为,避免代收代付款情况发生,以保证财务的有效监管,控制财务风险;调整会计处理事项,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另加强丹东市第一医院的应收医保中心款项的回收,减少余额。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07
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赣证监公司字[2004]3号
批复原因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存在遗漏;公司治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会计核算不及时、不规范;分部报表披露不够规范;对外担保的授信额度超过证监会规定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2004年5月中旬至6月份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分阶段进行了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4年7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赣证监公司字[2004]3号《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与讨论。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并对《通知》中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部署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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