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0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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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7:01:19
 
2023年4月28日

中国中期(00099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中国中期(000996)最新利空

中国中期(000996)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5
标题中国中期: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证监发[2022]3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北京证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应自收到关注函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2-05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1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3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你公司未就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计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6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20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7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8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0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5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12月与控股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捷利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供应链物流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书》并向其支付了1500万元保证金。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超过300万元,但你公司未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切实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28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2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情形: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同捷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利物流”)签署《供应链物流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捷利物流是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你公司预先拨付1,500万元保证金给捷利物流作为项目前期的启动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超过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1,771.96万元)的0.5%,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迟至2019年1月24日回复我所关注函时,才将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二、2017年年报未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 你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姜荣。然而,你公司在回复我部问询函时,称2017年年报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有误,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为姜荣与刘润红,与以前年度相比未发生变更。并且,你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方就2017年年报予以更正并重新披露。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曾于2015年4月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完整被我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但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未予以充分重视,导致实际控制人信息再次披露错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1条、第10.2.4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29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8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8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郑重提醒,在完整回复我部相关函件并充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前,请你公司充分关注资金安全,审慎确定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请你公司于12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6
标题中国中期: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4号
批复原因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问询函中要求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13
标题中国中期: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9日,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关注函主要内容:2016年3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受理了原董事会秘书的辞职申请并安排暂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超过6个月,且你公司尚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第3.2.13条的规定,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专项说明,在1月12日前报送我部。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就《关注函》主要内容及公司回复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22
标题中国中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2015 年 6 月 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年6月30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说明》以及《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材料。2015年7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国中期回函的反馈》。
批复内容2015年7月20日,公司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说明》。目前,公司正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继续进行补充完善,公司具体复牌时间待相关披露材料完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后另行通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07
标题中国中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2015 年 6 月 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年6月30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说明》以及《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材料。2015年7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国中期回函的反馈》。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继续进行补充完善,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补充材料,具体复牌时间待相关披露材料完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后另行通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5
标题中国中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目前,公司正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完善,由于需要补充披露资料内容较多,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和补充材料。
批复内容根据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拟不晚于2015年6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补充材料。公司预计股票复牌时间将延迟,具体复牌时间待相关披露材料完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后另行通知。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4-16
标题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td>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曾于2009年10月28日公告披露,由于姜荣通过受让广州时代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恒利80%的股权,间接控制中国中期23.50%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刘润红变为姜荣。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有误的说明及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称,公司2009年10月28日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披露有误,自2000年7月上市至今的十四年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一直由刘润红、姜荣等近亲属家族成员作为家族代表,持续行使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交替担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角色。《更正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正确表述应当是"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姜荣,实际控制人是以姜荣为代表的家族"。公司在回复本所的问询函件中称,刘润红是姜新的妻子,姜荣是姜新的哥哥,刘润红和姜新的婚姻关系自上市起便形成,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以刘润红或姜荣作为姜氏家族的代表对公司实行控制。 从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至2015年1月22日期间,公司披露的所有年报、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公告中,从未提及公司由以姜荣为代表的家族控制,公司的历史披露情况与《更正公告》披露内容差异较大,有关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的信息披露长期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姜新、董事姜荣、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徐朝武、时任董事刘润红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1
标题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5]6号
批复原因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15】6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子公司中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大连丰谷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等三方签订玉米贸易融资服务协议,大连丰谷、大连港湾作为实际资金使用人与质押担保方申请借款,中期贸易作为贸易融资方从中获取咨询费。上述业务实质上属于贸易融资咨询服务业务,中期贸易却视为商品贸易业务在2014年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上述会计处理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处理进行差错调整,调减相应报告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批复内容对于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9
标题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5]6号
批复原因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15】6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子公司中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大连丰谷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等三方签订玉米贸易融资服务协议,大连丰谷、大连港湾作为实际资金使用人与质押担保方申请借款,中期贸易作为贸易融资方从中获取咨询费。上述业务实质上属于贸易融资咨询服务业务,中期贸易却视为商品贸易业务在2014年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上述会计处理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处理进行差错调整,调减相应报告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对该事项进行说明,并将积极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改正。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标题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董事会尚未成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2、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方式单一。 3、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完善。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没有进行换届选举。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需要加强。 6、公司监事会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 7、公司存在部分董事、独立董事不参加董事会也未授权其他董事表决现象。 8、公司“三会”会议记录不规范。
批复内容 2007 年7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逐项进行了自查。 2007年10月31日公司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整改事项已基本完成。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董事会尚未成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二、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方式单一,仅限于接待来访和电话咨询。 三、部分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没有进行换届选举。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六、公司监事会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七、公司存在部分董事、独立董事不参加董事会也未授权其他董事表决现象。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对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的综合评价,根据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评议、特别是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的结果,公司对公司治理尚需改进的地方拟订了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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