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大 陆(0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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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7:01:19
 
2023年4月28日

新 大 陆(00099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新 大 陆(000997)最新利空

新 大 陆(000997)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9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余文庆、姜煌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1]69号
批复原因一、未充分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未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及形成的评定估算工作底稿不完善 三、在确定与折现率相关的贝塔系数时,未选取恰当的可比公司、未合理选择证券市场指数 四、采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时,未收集交易实例并进行修正作为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采用租金还原法评估商铺价值时,未考虑租约对商铺价值的影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刘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4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5月20日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高鸿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580,000股和8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55%和83%;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0.4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6,037,800元和8,952,6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1,840股,获利14,210.22元。 二、2014年5月2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巨化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900,000股、900,000股、900,000股和50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12%、12%、12%和7%;委托价格均为6.2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5,616,000元、5,616,000元、5,616,000元和3,120,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90,667股,获利-11,962.23元。 三、2014年6月10日9点15分至9点17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泰合健康”,委托数量分别为185,000股、250,000股、350,000股、23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96%、66%、76%和41%;委托价格分别为8.1元/股、8.2元/股、8.72元/股、8.7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2%、3%、10%和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7%、5%、10%和5%;委托金额分别为1,498,500元、2,050,000元、3,052,000元和2,005,6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6,471股,获利-22,757.66元。 四、2014年8月27日9点15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万向钱潮”,委托数量分别为610,000和1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78%和11%;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5元/股,较前收盘涨幅均为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3%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9,150,000元和2,40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7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47,350股,获利6,837.34元。 五、2015年7月28日上午9点17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鸿博股份”,委托数量为4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16%;委托价格均为23.7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0,678,5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7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350,000股,获利-501,211.84元。 六、2016年1月18日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华工科技”,委托数量均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55%和58%;委托价格均为16.4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7%、7%;委托金额均为14,760,0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63,700股,获利16,274.57元。 七、2016年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冠豪高新”,委托数量为37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为13%;委托价格为10.52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3,892,4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90,800股,获利-18,889.66元。 八、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16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锡业股份”,委托数量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1%;委托价格为14.4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3,023,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720,000股,获利466,391.45元。 九、2016年3月11日9点16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西部黄金”,委托数量分别为990,000股和42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27%和12%;委托价格均为25.06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3%;委托金额分别为24,809,400元和10,525,2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70,300股,获利76,759.43元。 十、2016年4月1日,9点15分至9点16分期间,刘坚账户分4笔委托买入“亚太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35,000股、38,000股、55,000股和92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12%、11%、15%和210%;委托价格分别为21元/股、20元/股、20.5元/股和20.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3%和1%,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10%、4%、6%和3%;委托金额分别为735,000元、760000元、1,127,500元和18,492,000元。该4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9,596元。 十一、2016年4月2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龙蟒佰利”,委托数量为979,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83%;委托价格为15.77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5%,委托金额为15,438,83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92,610股,获利6,237.61元。 十二、2016年7月19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欧菲科技”,委托数量为162,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35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5%,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9%,委托金额为5,6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20,000股,获利-42,778.87元。 十三、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3笔委托买入“东旭光电”,委托数量分别为918,000股、270,000股和2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62%、18%和17%;委托价格分别为14.2元/股、13.5元/股和13.71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和2%,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2%、6%和8%;委托金额分别为13,035,600元、3,645,000元和3,427,500元。该3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500,000股“东旭光电”,获利-1,294,063.28元。 十四、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深中华A”,委托数量为2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26%;委托价格为14.0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2%,委托金额为3,660,8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20,335.3元。 十五、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新大陆”,委托数量为1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3%;委托价格为21.8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11%,委托金额为3,270,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6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200,000股,获利-71,572元。 十六、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5笔委托买入“*ST罗顿”,委托数量分别为150,000股、135,000股、430,000股、150,000股和26,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6%、5%、16%、6%和1%;委托价格分别为12.5元/股、12.3元/股、13.41元/股、12.4元/股和13.3元/股,委托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分别为3%、1%、10%、2%和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1%、8%、0%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1,875,000元、1,660,500元、5,766,300元、1,860,000元和345,800元。该5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00,000股,获利23,036.54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刘坚操纵“西部黄金”等股票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9,747.16元,并处以609,747.1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1-12-03
标题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实本公司董事梁键先生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批复内容鉴于该事项目前尚处于侦查阶段,公司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依法披露相关信息。
处理人司法机关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9-21
标题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2010]5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二、关于“有关内控制度制定不完整”的问题 三、关于“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四、关于“部分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五、关于部分业务“应收帐款核算不准确”的问题 六、关于“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问题 七、关于“库存现金管理违反规定”的问题 八、关于“个别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 九、关于“财务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的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帮助很大。公司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尽快使上述问题得以 解决;并以此次巡检为契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9-04
标题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0]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一)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不符合规定 (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完整 (三)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部分决策程序不规范 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一)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 (二)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三)库存现金管理违反规定 (四)个别账务处理错误 (五)财务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30日内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进一步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丰富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渠道和方式; 2、公司应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 3、公司应按照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4、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5、公司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如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管理。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定期进行自查、整改活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4-09
标题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5]11号
批复原因《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不规范;《公司章程》未制定总经理的工作职责;针对2003年度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日常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方面等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04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对我司进行巡检,并于2005年3月7日下发了闽证监公司字[2005]11号《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接到《整改通知》后,我公司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对照学习,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讨论,并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巡检及回访工作严肃、认真、细致,《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我们将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能力和水平。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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