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0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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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7:01:12
 
2023年4月18日

天奇股份(00200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天奇股份(002009)最新利空

天奇股份(002009)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9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28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0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8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6号
批复原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4
标题天奇股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55号
批复原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55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5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62号
批复原因2013年4月,天奇股份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黄伟兴借用华某烨名义认购天弘基金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弘基金定增1号)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1,800万元,购买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资金来自黄伟兴实际控制账户及关联人账户。天弘基金定增1号参与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弘基金定增1号持有天奇股份股票1,600万股,占天奇股份总股本的4.98%。 天奇股份2014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黄伟兴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天奇股份1,600万股股份等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对天奇股份及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黄伟兴、时任董事黄斌、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费新毅出具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19]2号
批复原因一、黄伟兴作为天奇股份实际控制人以借用他人名义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黄伟兴实际控制财通基金定增21号等3只资管计划的情况 2014年7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财通基金定增2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12,800,000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99%。 2014年7月15日至8月24日期间,汇添富定增双喜富牛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12,800,000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99%。 2015年1月28日至3月2日期间,天弘基金定增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16,000,000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4.98%。 三、天奇股份2014年年报未如实记载黄伟兴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天奇股份的情况 2014年年末,天弘基金定增1号持有天奇股份股票16,000,000股。黄伟兴作为天奇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未将其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天奇股份16,000,000股股份的情况告知公司。
批复内容一、对天奇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黄伟兴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黄斌、费新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2
标题天奇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字[2019]3号
批复原因一、黄伟兴作为天奇股份实际控制人以借用他人名义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黄伟兴实际控制财通基金定增21号等3只资管计划的情况 2014年7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财通基金定增2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12,800,000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99%。 2014年7月15日至8月24日期间,汇添富定增双喜富牛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12,800,000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99%。 2015年1月28日至3月2日期间,天弘基金定增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16,000,000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4.98%。 三、天奇股份2014年年报未如实记载黄伟兴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天奇股份的情况 2014年年末,天弘基金定增1号持有天奇股份股票16,000,000股。黄伟兴作为天奇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未将其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天奇股份16,000,000股股份的情况告知公司。
批复内容一、对天奇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黄伟兴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黄斌、费新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4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6-20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伟兴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股东黄伟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黄伟兴借用他人名义以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的资管计划包括财通基金定增2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汇添富定增双喜富牛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天弘基金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上述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天奇股份股票4,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 截至2015年3月,上述资管计划已陆续减持完毕所持天奇股份股票。黄伟兴作为3只资产管理计划减持行为的实际决策人,未如实向天奇股份披露自己为上述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实际持有人,且在拥有天奇股份权益的股份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减少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停止减持行为。 黄伟兴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8.1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黄伟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黄伟兴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黄伟兴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5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深交所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8]23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8]23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23日,深交所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8〕23号),认定:黄伟兴、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招信智赢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3月2日期间,黄伟兴实际控制财通基金定增21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定增双喜富牛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天弘基金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3只资管计划卖出决策,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41,6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2.96%。在卖出发行人股份达到5%、10%时,黄伟兴、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发行人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
批复内容深交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决定从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8月21日止对黄伟兴及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卖出发行人股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4
标题天奇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8]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黄伟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黄伟兴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借用他人名义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黄伟兴实际控制财通基金定增21号等3只资管计划超比例减持天奇股份股票未及时披露。 我局认为,黄伟兴实际控制财通基金定增21号等3只资管计划卖出决策,超比例减持天奇股份股票未如实披露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黄伟兴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天奇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黄伟兴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二)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给予黄伟兴警告,并处罚款894万元。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27
标题天奇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罚[2018]7号
批复原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7010号、苏证调查字2017011号、苏证调查字2017012号、证调查字2017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伟兴、董事黄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费新毅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2月26日,当事人黄伟兴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2018】7号)。
批复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一)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二)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给予你警告,并处罚款894万元。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2
标题力帝股份收到西陵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宜西环罚[2018]1号)
相关法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宜西环罚[2018]1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力帝股份用水泵直接抽排废水。
批复内容2018年1月12日,西陵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宜西环罚[2018]1号),认定力帝股份用水泵直接抽排废水,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对力帝股份处以罚款5万元。
处理人西陵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9
标题力帝股份收到宜昌市西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宜西)安监罚当[2017]9号
相关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宜西)安监罚当[2017]9号
批复原因力帝股份员工患尘肺病,力帝股份未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批复内容2017年12月29日,宜昌市西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宜西)安监罚当[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力帝股份员工患尘肺病,力帝股份未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50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30条;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74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55条,责令力帝股份限期改正,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处理人宜昌市西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9
标题天奇股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89号
批复原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天奇股份就《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30
标题天奇股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19号
批复原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19号)。
批复内容天奇股份就《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5
标题一汽天奇装备及吉融装备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书(津发)安监罚[2018]4号、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发)安监罚[2018]4号、5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25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融装备在一汽大众华北基地进行车身立体库输送平台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余元。
批复内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一汽天奇装备及吉融装备对事故负有责任,并于2018年2月5日作出(津发)安监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汽天奇装备处以罚款35万元;同日作出(津发)安监罚[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吉融装备处以罚款49万元。
处理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0
标题天奇股份: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2号
批复原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2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天奇股份就《半年报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2
标题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奇信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山市监案字[2017]0143号)
相关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
文件批号惠山市监案字[2017]0143号
批复原因天奇信息利用网站对天奇股份进行虚假宣传。
批复内容2017年7月12日,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奇信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山市监案字[2017]0143号),认定天奇信息利用网站对天奇股份进行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11月修订前)第九条第一款,但“鉴于无锡天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不实信息影响轻微,且可以提供部分佐证材料,对无锡天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轻处罚,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理人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1
标题天奇股份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执安监经开罚单[2017]ywb3号)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执安监经开罚单[2017]ywb3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天奇股份在长沙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K8总装车间辅房试制线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发生机械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1万余元。
批复内容2017年8月28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安监经开罚单[2017]ywb3号),认定天奇股份对该安全生产事故负有法律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对天奇股份处以罚款22万元。
处理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天奇股份:关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调查字2017010号、苏证调查字2017011号、苏证调查字2017012号、苏证调查字2017013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大股东兼董事黄伟兴、董事黄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费新毅也于同期收到该案的立案通知(调查通知书分别为:苏证调查字2017013号、苏证调查字2017012号、苏证调查字2017011号)。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2-02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费新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2016年7月19日至7月20日期间,公司董事长白开军、董事杨雷分别减持公司股票383万股、154万股,减持金额分别为5,967万元、2,402万元,公司董事长白开军、董事杨雷在减持前已将减持计划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费新毅。2016年8月16日,公司提前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费新毅在协调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时,未对调整后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进行核查,导致公司董事长白开军、董事杨雷的减持行为发生在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费新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2.2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费新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28
标题白开军收到《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白开军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93号)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93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28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白开军出具《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白开军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93号)。
批复内容白开军已深刻认识上述行为的违规性,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了持股行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15
标题天晟供应链收到无锡市工商局《处罚决定书》锡工商案[2016]第00004号
相关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锡工商案[2016]第00004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天晟供应链在采购商品时,与供货商签订了返利协议,与供货商约定按照年度采购产品金额的一定比例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供货商的现金返利,并以虚开服务费发票入账。
批复内容2016年4月15日,无锡市工商局对天晟供应链出具《处罚决定书》(锡工商案(2016)第00004号),认定天晟供应链前述行为构成收受对方单位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由于天晟供应链在案件调查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从轻处罚的规定,对天晟供应链没收违法所得34,400元及罚款50,000元。
处理人无锡市工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02
标题天奇股份: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33号
批复原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233 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本公司经认真学习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04
标题关于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5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天奇”)2014年与关联方安徽欧保天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保天奇”)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791.65万元。其中,你公司为欧保天奇提供财务资助1,000万元,铜陵天奇与欧保天奇因银行委托支付放款原因发生5,791.65万元非经营性往来。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往来的余额为零。对于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你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4-12
标题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浦浩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6]30号
批复原因由于本公司董事浦浩清自2005年3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来未正常履行董事职责,连续六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主动联系公司说明原因;同时,未按要求对公司2005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
批复内容本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制订以下措施,以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本公司将提醒其它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董事业务素质; 2、公司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董事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形式(现场会议或电话、视频会议),便于董事参加。 3、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查,将董事候选人能否有足够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作为重要标准。 4、建议股东在提出董事候选人时,关注董事候选人能否有足够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董事,及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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