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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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02
 
2023年6月21日

盾安环境(00201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盾安环境(002011)最新利空

盾安环境(002011)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4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毛永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14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1年4月,盾安环境原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拟转让其持有的盾安环境股权。2021年10月中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获悉盾安环境股权拟被转让情况,格力电器时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章某虎对盾安环境开展初步尽调工作。2021年10月20日,章某虎与盾安环境时任董事长姚某义联系,沟通盾安环境股权处置情况,并商定会同券商开展现场考察。2021年10月25日,章某虎等人前往盾安环境开展尽调;次日格力电器完成《盾安环境投资建议初步分析》报告。2021年10月28日,章某虎将《DAHJ投资建议初步分析》等有关材料发送给格力电器投资管理部员工徐某雨,将其拉入“Dunan”微信群,安排其在格力电器总部配合开展工作。2021年10月30日,姚某义等8人前往珠海与格力电器、券商开展洽谈,就交易可行性、交易对价、交易决策时效性等进行沟通。徐某雨为当天会务人员。2021年11月10日,盾安环境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称盾安精工决定将质押给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公司股份进行协议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公司股票自11月10日停牌。此后,各方开展持续洽谈,逐步确定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2021年11月16日,盾安环境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格力电器召开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格力电器收购盾安环境事项,双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同日,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晚间,盾安环境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称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公司29.48%股份,并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39亿股股票;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某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盾安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1年10月20日,公开于2021年11月16日晚间。徐某雨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1年10月28日。二、毛永强内幕交易“盾安环境”股票(一)毛永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某雨关系密切2019年6月,毛永强与徐某雨确认情侣关系;2021年3月起两人共同居住,平时一起上下班,沟通联系频繁,关系密切。(二)毛永强交易“盾安环境”股票情况2019年12月18日,毛永强通过手机平安证券APP开立证券普通账户,资金账号325219316708,后加挂子资金账号325219412481(以下简称“毛永强”证券普通账户)。2021年10月26日,毛永强在平安证券河南分公司开立证券信用账户,资金账号325299902768(以下简称“毛永强”证券信用账户),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E065463572,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606496837。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毛永强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毛永强”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盾安环境”股票60,300股,成交金额共计433,174元,累计卖出17,500股,成交金额共计128,238元。2021年11月17日,毛永强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剩余42,800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387,169元。经计算,交易获利81,575.31元。(三)毛永强交易“盾安环境”行为明显异常1.具有首次买入特征。“毛永强”证券普通账户和证券信用账户自2019年12月18日以来从未交易过“盾安环境”股票。2.交易时点与徐某雨知悉内幕信息的过程高度匹配,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及公开过程基本一致,且资金量随着内幕信息确定性的增强持续放大。2021年10月28日,徐某雨知悉内幕信息。“毛永强”证券信用账户于次日(10月29日)起开始买入“盾安环境”股票,当日买入金额15,374元。2021年10月30日(周六),徐某雨负责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谈判会务工作。“毛永强”证券信用账户于次一交易日(周一,11月1日)买入“盾安环境”股票,当日买入金额合计147,816元;11月4日买入金额合计189,512元,资金量持续放大。3.与平时交易习惯明显不同。第一,毛永强首次买入“盾安环境”股票即使用较大资金量买入,交易期间“盾安环境”股票逐日持仓市值占比均在40%以上。第二,停牌前股价波动仅少量卖出,持股态度坚决;复牌后卖出态度坚决。2021年11月8日股价涨停,毛永强仅卖出占当日持仓量13.5%的股票;2021年11月9日再次涨停,未卖出;2021年11月17日“盾安环境”股票复牌后,毛永强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的剩余42,800股全部卖出,卖出态度坚决。(四)毛永强对其交易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批复内容没收毛永强违法所得81,575.31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05
标题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7
标题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4
标题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9-27
标题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月30日,盾安环境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亏损3.6亿元至4.5亿元。2月27日,盾安环境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3.74亿元。4月10日,盾安环境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预计净利润为-9.67亿元。盾安环境4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99亿元。盾安环境《2020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差异巨大,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一、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新义、总裁李建军、财务负责人徐燕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8-23
标题盾安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文件批号临规划资源闲调[2021]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取得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经八路以东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3301852012A21135。宗地用途为科研用地,面积为33263平方米。约定开工时间2014年1月20日前。后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该地块受让人调整为技术公司。根据临安规资局勘察发现,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约定动工开发满二年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批复内容临安规资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技术公司需在本月底前配合完成调查。
处理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5
标题盾安环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30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存在以下问题:盾安环境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6亿元-4.5亿元。2021年2月27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74亿元。盾安环境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68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盾安环境在预测2020年度业绩时未考虑对外担保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2020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盾安环境、姚新义、李建军、徐燕高、江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标题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和会计师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0]3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蒋华伟,女,1969年3月出生,住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朱琼,女,1982年3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蒋华伟于2018年4月25日通过本人电脑操作“周某军”证券账户,卖出“盾安环境”1,250,000股,成交金额8,158,811.24元,避免损失3,366,254.27 元,卖出“盾安环境”所得资金转出至蒋华伟名下银行账户。 2018年4月25日10时06分至10时23分,朱琼使用本人电脑操作“项某荣”证券账户,集中、清仓、亏损卖出“盾安环境”995,000股,成交金额6,514,944.00元,避免损失2,699,226.63元;2018年4月24日14时13分至4月25日9时37分,朱琼操作“裘某锋”证券账户集中、清仓、亏损卖出“盾安环境”737,400股,成交金额4,855,599.00元,避免损失2,028,716.24元。两账户卖出意志坚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2018年4月26日10时25分至11时26分,朱琼操作“宣某飞”证券账户,集中、清仓、亏损卖出“江南化工”2,149,877股,成交金额11,917,042.50元,避免损失688,628.47元。蒋华伟和朱琼系同事关系,二人在同一办公室办公,交流便捷,其中,蒋华伟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朱琼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蒋华伟、周某存在联络接触。在“宣某飞”证券账户卖出“江南化工”前,蒋华伟操作“周某军”证券账户进行了内幕交易,朱琼操作“项某荣”“裘某锋”证券账户进行了内幕交易。根据以上事实,可以认定蒋华伟、朱琼存在共同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一、对蒋华伟内幕交易“盾安环境”行为,没收蒋华伟违法所得3,366,254.27元,并处以罚款10,098,762.81元。 二、对朱琼内幕交易“盾安环境”行为,没收朱琼违法所得4,727,942.87元,并处以罚款4,727,942.87元。 三、对蒋华伟、朱琼共同内幕交易“江南化工”行为,没收蒋华伟、朱琼违法所得688,628.47元,其中蒋华伟承担550,902.78元,朱琼承担137,725.69元,并对蒋华伟处以罚款1,101,805.55元,对朱琼处以罚款275,451.39元。 以上合计,没收蒋华伟违法所得3,917,157.05元,并处以罚款11,200,568.36元;没收朱琼违法所得4,865,668.56元,并处以罚款5,003,394.26元。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湖平)
相关法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湖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湖平知悉厦门盛世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二、陈湖平与其父陈某发共同操作“陈某发”和“傅某城”账户与盛世汇金产品趋同交易的情况
批复内容对陈湖平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6
标题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1号
批复原因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4
标题关于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邱少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39号
批复原因邱少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于2016年2月以现金方式增资收购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电器”)52.68%股权,精雷电器成为盾安环境的控股子公司。你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与盾安环境签订《投资协议》并在协议中做出精雷电器2016年至2018年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安排。根据盾安环境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精雷电器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安排,你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股份或现金补偿或股份及现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偿盾安环境1.28亿元。截至目前,你尚未履行上述补偿义务,违反了你在有关协议中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及时整改。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1
标题盾安环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8号
批复原因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盾安环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9]77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10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77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邱少杰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01
标题盾安环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50号
批复原因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50号)。
批复内容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盾安环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24号
批复原因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24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2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3
标题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4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3日,有媒体报道你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出现流动性困难,各项有息负债超过450亿元。你公司已于2018年5月2日以盾安控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为由申请股票停牌,并承诺5个交易日内复牌。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1
标题盾安环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0号
批复原因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0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4
标题盾安环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90号
批复原因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290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06
标题盾安环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31号
批复原因周才良先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董事长,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周才良先生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公司回复周才良先生增持的具体情况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4
标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进一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股份公司本部的监督职能。 2、公司已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按规定充分创造条件,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批复内容浙江证监局于2007年9月25日向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盾安环境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认为:我公司已按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要求,对照自查事项逐条开展自查;报送的自查报告与公司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等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整改计划明确、可行。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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