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退(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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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02
 
2023年6月21日

华信退(00201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华信退(002018)最新利空

华信退(002018)违规记录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华信控3:关于董事会秘书兼代理总经理被刑事拘留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批复内容公司代理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为民先生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山阳分局关采取刑事拘留
处理人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7
标题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曹晓雯、张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8号
批复原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曹晓雯、张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执业的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审计报告文号:上会师报字〔2017〕第1082号)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关联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收入及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曹晓雯、张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信国际违法事实如下: 一、华信国际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华信国际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华信国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李勇时任华信国际董事长、华信保理董事长等职务,是华信国际2015至2017年年报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华信国际违规担保事项由李勇决策、安排、指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勇时任上海华信董事长兼总经理,是上海华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李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华信国际违法事实如下: 一、华信国际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华信国际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华信国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崔振初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孟繁明、王世雄、唐啸波、刘冬平、赵克斌、杨达卿、刘正东、孙勇、熊凤生、邢根苗、邵艳、黄茜、张娟、孙为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 四、对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0]1号
批复原因一、华信国际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华信国际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华信国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一、对华信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上海华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我局将另行依法处理。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华信退: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执21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公司就《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关公告》中所涉情况已作出妥善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17年度财务报告追溯重述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四、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未就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海华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一、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公开认定其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卫忠、郑雄斌,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世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7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确定保理业务以及转口业务逾期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无法识别并合理保证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完整性。同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2017年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且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被上会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17年度财务报告追溯重述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四、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未就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海华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时任副总经理孙为民,时任财务负责人张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孟繁明、陈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克斌,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郁志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5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浙执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执20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浙执2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执21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3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9]苏0281执55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苏0281执5552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江阴市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8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8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你公司与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州炭素”)于2019年8月8日签订了《重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双方就由中州炭素帮助公司摆脱债务危机等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1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8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李勇、苏卫忠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9]苏0102执25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苏0102执2510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6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粤03执14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3执143号
批复原因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李勇被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5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浙0103执196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103执1968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李勇被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3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9]浙0104执3308、3310、3311、33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104执3308、3310、3311、3312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25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浙01执45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1执459号
批复原因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22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闽01执139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闽01执1396号
批复原因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7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9]浙01执57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1执572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2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9]浙0104执2700、2702、2703、27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104执2700、2702、2703、2704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豫01执8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豫01执85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27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粤03执229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粤03执2291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3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豫01执7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豫01执78号
批复原因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2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8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8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3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98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变动区间由亏损242,363万元至220,363万元修正为亏损364,000万元至342,000万元,你公司在公告中披露修正原因为公司综合评估保理业务和转口贸易业务的逾期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基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形成重大亏损。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2
标题李勇、苏卫忠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9]鲁执8、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鲁执8、9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8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9]浙07执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7执29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1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9]豫01执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豫01执79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9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豫01执123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豫01执1235号
批复原因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沪0106执3897、3901、3905、39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沪0106执3897、3901、3905、3908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李勇被限制消费
处理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0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8]沪01执11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沪01执1173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23
标题*ST华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皖证调查字180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6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8]沪01执104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沪01执1043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9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9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计提2018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你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25.95 亿元,逾期比例为98%,你公司按次级类资产计提25%坏账准备,拟计提减值准备4.93亿元;你公司贸易类应收账款金额为3.78亿美元,逾期比例为100%,你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0.1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5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2017年及2018年1月至6月销售情况、收入确认与信用政策、客户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相关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各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保理业务及贸易业务的应收账款分类、信用政策、主要客户变动及期后收款情况,详细说明采用上述坏账计提方法而未采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过程以及合规性,请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末资产减值测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专业意见。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同时,提醒你公司:我部分别于5月8日、5月15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43号)、《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1号),并于5月8日向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信国际年审工作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44号)。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均未回函,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认真核查,并在7月23日前对上述函件涉及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9
标题苏卫忠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8)鲁02执4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鲁02执461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9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8]沪01执67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沪01执675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43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信国际年审工作的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44号
批复原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曹晓雯、张健: 你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2017年度的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们就以下事项做出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情况,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4-26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与万向信托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将持有的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2.45亿股股份质押给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及时履行告知上市公司义务,迟至2018年3月5日才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事宜,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经查,你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4.95亿股股份分别于2018年3月15日、3月20日、3月21日被司法冻结。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该情况,并通过致电、函告等方式询证你公司,你公司未及时回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责任落实,及时将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等重大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4-26
标题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95亿股股份分别于2018年3月15日、3月20日、3月21日被司法冻结。你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该情况,通过致电、函告等方式询证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方未及时回复,你公司也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在监管部门督促下迟至2018年3月30日才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责任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9
标题华信国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一)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02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02号)。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9
标题华信国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12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12号)。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李勇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2018]沪01执42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沪01执426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处理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8
标题华信国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06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06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31
标题华信国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8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8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4
标题华信国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3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3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悦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1号
批复原因陈悦婷为臧某军配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自有账户买入“华星化工”60,000股,获利73,091.3元。陈悦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华星化工”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0.5%,交易活动与本案内幕信息基本吻合。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资金流水、邮件记录、电脑、手机截屏信息、委托明细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陈悦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陈悦婷违法所得73,091.3元,并处以73,091.3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16
标题华信国际: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5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1、请公司进一步认真自查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的规定,并就是否符合该项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同时,请财务顾问进一步就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书》披露,交易对手方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信”)将在交易标的股权交割之日后90日内支付交易对价的5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你公司对收取交易对价款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并充分提示本次交易对价收款方面存在的风险。 3、对于你公司重组后存在的关联担保,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预计采取的反担保安排以及拟采取何种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4、请补充披露,若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诺化工”)的其他股东阿根廷ATANORS.C.A.公司(以下简称“阿丹诺”)不同意上市公司本次出售星诺化工50%股权的行为,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调整方案。 5、《报告书》披露,公司于2015年5月31日注入到华星化工的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部分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部分车辆尚未办理过户,本次评估未考虑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时需支付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补充披露相关税费的承担方,以及相关税费的支付是否对本次交易对价产生重大影响。 6、请补充披露对星诺化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合理性。 7、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计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情况,请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对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现结合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修订情况逐一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06
标题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4号
批复原因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公告了《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指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交易标的的评估中,对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天然气”)下辖的从事LNG生产业务的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单独评估,对除前述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使用收益法评估。请补充披露采用上述评估方式的原因、合理性及合规性,并说明分类评估的资产是否相互独立,以及进行分类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2、请补充披露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华油天然气从事LNG生产业务的子公司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选用的重要估值参数以及相关依据、评估测算过程、评估结果和增值情况。 3、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中未来预期现金流量、评估测算过程,以及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4、根据你公司披露的《报告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月至10月,华油天然气下辖的7家LNG工厂的产能利用率平均为38.51%、51.29%和34.68%,其中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千里山LNG液化工厂尚未投产,且根据行业情况国内LNG生产企业未来盈利预期不确定性较高。请补充披露7家LNG工厂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月至10月的主要资产负债以及盈利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5、在《报告书》中,你公司披露,2014年1月至10月,收购标的华油天然气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29.64万元,存在最近一期经营亏损的风险,且华油天然气的主要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请补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6、请补充披露本次重组收购标的是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是否不存在非法募资行为,是否不存在股份代持等股权争议,以及是否不存在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等违规行为。 7、请补充披露收购标的华油天然气是否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若存在,请在重组方案中明确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现结合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修订情况逐一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2-27
标题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安徽省证监局[2012]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与关联方合肥沃德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往来关系,其中:2006年9月至12月,交易金额为92.55万元;2007年度,交易金额为151.67万元;2008年度,交易金额为283.19万元;2009年度,交易金额为186.2万元;2010年度,交易金额为89.4万元。对此,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公司对前述行为予以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31
标题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36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36号),《监管函》指出公司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0~-10000万元,公司直到2月26日才刊登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的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528,379.54元,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最终为-127,710,451.74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1.3.3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第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中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0~-10000万元。公司2010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预计存在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1、2010 年第四季度受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影响,基础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预期,成本大幅上升; 2、受全球经济通胀和人民币持续升值影响,公司第四季度三大费用超预期; 3、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2011年年初市场行情低于预期,资产减值损失大 幅增加。 公司要求财务、审计、证券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09-02-12
标题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发生本次买卖行为后,公司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重申并强调了务必按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务必谨慎确认。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另外,李辉先生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2-12
标题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发审部监管函[2009]第2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辉的监管函》(发审部监管函〔2009〕第22号)《监管函》指出公司董事李辉于2009年2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交易均价为17.10元,交易金额共计342,000元;同日,又卖出公司股票120,000股,交易均价16.897元,交易金额共计2,027,619元,在此之前的6个月内也一直在卖出所持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3.1.8、3.1.9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1、责令李辉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并上报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内容。 公司要求,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引以为戒,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等相关制度。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标题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发字[2007]13号
批复原因1、在董事会运作方面,公司已建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限,特别是其中外部专家资源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2、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培训力度不够,不利于其掌握信息披露事项和标准并及时报告。 3、《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为2002年制定,《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2004年制定,未能及时进行更新。 4、公司存货--发出商品中部分规格明细账户曾出现负数。 5、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待于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公司治理专项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契机,在其后的工作中,坚持不懈地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工作,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和公司的规范运作等更趋完善,以夯实基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9-29
标题关于对安徽证监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时没有按照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批准程序。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三、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四、公司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和发出商品全部归集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不符。五、在两个时点分别有82、78种产成品(主要是发出商品)期末账面结存数显然与实际结存数不符。
批复内容 安徽证监局于2006年8月8日至8月11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9月8日以皖证监函字[2006]154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2-14
标题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4]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存在问题、“三会”规范运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现有副总经理人数与《总经理工作细则》不符;重大投资未履行必须的决策程序;存货管理有待加强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4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11月22日以皖证监函字[2004]158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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