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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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03
 
2023年6月21日

旺能环境(002034)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旺能环境(002034)最新利空

旺能环境(002034)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17
标题旺能环境: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的个人证券账户因账户操作人员的失误,在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淮北宇能被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淮环罚字[202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淮环罚字[2020]8号
批复原因淮北宇能停止焚烧生活垃圾,改为燃烧煤矸石发电,但未履行环评手续。
批复内容被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4.5万元。
处理人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台州旺能再生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台路环罚字[2019]6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台路环罚字[2019]68号
批复原因因台州旺能再生废气排放浓度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
批复内容罚款44.2157万元。
处理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台州旺能再生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台路环罚字[2019]1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台路环罚字[2019]101号
批复原因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因台州旺能再生放浓度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
批复内容对台州旺能再生处以罚款30.4528万元。
处理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台州旺能再生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台路环罚字[202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台路环罚字[2020]1号
批复原因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因台州旺能再生未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虚假标记
批复内容对台州旺能再生处以罚款16.2056万元。
处理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台州旺能再生受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台路环罚字[2020]2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台路环罚字[2020]27号
批复原因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因台州旺能再生在2020年1月6日12点时段烟尘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后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对台州旺能再生处以罚款9.0207万元。
处理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德清旺能受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湖德环罚[2019]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湖德环罚[2019]1号
批复原因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因德清旺能环保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废气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
批复内容对德清旺能环保处以罚款28万元。
处理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安吉旺能再生受到安吉县环境保护局处罚(安环罚字[2018]5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安环罚字[2018]54号
批复原因安吉县环境保护局因安吉旺能再生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废气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
批复内容对安吉旺能再生处以罚款19.4万元。
处理人安吉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安吉旺能再生受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湖安环罚[2019]10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湖安环罚[2019]103号
批复原因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因安吉旺能再生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废气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
批复内容对安吉旺能再生处以罚款26.6万元。
处理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6
标题旺能环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7号
批复原因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旺能环境”)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2
标题《关于对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4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4号),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表示关注和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了回复,并抄报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31
标题浙江省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台路环罚字[2018]3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台路环罚字[2018]35号
批复原因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批复内容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74,720元。
处理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31
标题浙江省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台路环罚字[2018]3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台路环罚字[2018]36号
批复原因排放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被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199,896元。
处理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7
标题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出具浔环罚(2018)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浔环罚[2018]37号
批复原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批复内容被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460,000元。
处理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02
标题《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8]5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8]53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8]53号)。
批复内容关注函请公司就收购和处置许昌天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4
标题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年10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9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9日,你公司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与《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全称拟变更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旺能环境”。你公司在主营业务未完成变更的情况下进行了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召开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前,未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年10月修订)》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1
标题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相国税罚[2016]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相国税罚[2016]65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被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国家税务局处以罚款2,000元。
处理人淮北市相山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30
标题浙江省兰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兰国税稽罚[2016]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兰国税稽罚[2016]11号
批复原因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批复内容被浙江省兰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5,000元。
处理人兰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69号
批复原因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贇控制使用其个人同名账户及“林某贤”等6个账户(简称账户组),在盘中以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的方式将股价快速拉至涨停,在涨停价位大量申报买入形成巨量封单,次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通过高价申报买入、大量撤单的方式影响开盘交易价量,开盘后卖出持股获利。账户组以3至7天为一个交易周期,共交易“美欣达”、“科新机电”、“经纬电材”、“科泰电源”、“凯撒股份”、“明家科技”、“摩恩电气”、“天龙集团”等8支股票,涉及12个周期,账户组盈利合计约539万元。
批复内容陈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1)、(4)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陈贇违法所得约539万元,并处以约539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388,932.32元,并处以5,388,932.3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30
标题美欣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5号
批复原因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5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30
标题《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3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3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确保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等各方面保持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并督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22
标题美欣达: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江监上市字[2015]第44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美欣达集团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江监上市字[2015]第44号),该关注函关注以下事项: ①截至2014年底,公司应收荆州市荆沙棉纺织有限公司款项22,934,355.68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有14,582,968.41元,公司认为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请详细说明判断依据,并提供有关材料。 ②公司合并报表列报,库存商品期初账面价值1.26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1.27万元,期末账面价值1.08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46.86万元,请详细说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③公司附注中列示应付荆州市华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5,377.8万元,账龄超过1年,为资金拆借款。请提供资金拆借协议 ,并说明借款期限及利息支付情况。 ④公司附注中披露2014年度归还融资性应付票据4,000万元,请详细说明交易事项。
批复内容针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关注的问题,公司逐一说明相关问题。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05
标题美欣达: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7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7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至今尚未申请股票复牌。请公司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批复内容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大资产收购的各项工作。目前,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湖州展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州展望天明药业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收购标的”),与交易对手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并已安排了相关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等进行现场工作,期望本次重大收购事项能够顺利实施。但由于收购标的存在一些瑕疵,主要是湖州展望天明药业有限公司需完成药品生产经营的GMP认证,以及标的资产存在一些权证不全的情况,相关认证及补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鉴于该事项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存在不能完成的可能。公司承诺如2015年3月31日前上述工作无法完成,公司将终止该重大收购事项并复牌,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7-22
标题美欣达: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1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12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2013年6月25日,根据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其中,30%的股权转让给许晓燕,涉及金额495万元。 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20日,许晓燕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在其离职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与其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截至2013年6月25日,许晓燕离职时间未超过12个月,但公司在前述公告中披露公司与许晓燕之间的本次股权转让未认定为关联交易,直至2013年7月5日,公司才披露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是关联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落实至后续工作开展。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04
标题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的子公司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向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00万元,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23
标题美欣达: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5号
批复原因(1)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5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10年年报中子公司荆州市奥达纺织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向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00万元,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自收到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5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后,便对其中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所提问题进行整改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荆州奥达纺织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进行了及时的公告(详见2011年6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5-04
标题美欣达: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浙江监上市字[2011]第79号
批复原因2011年5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美欣达集团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江监上市字[2011]第79号),该监管关注函了关注以下事项: ①2011年2月18日,公司子公司荆州奥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纺织”)与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收购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奥达纺织将473.61亩的土地按“净地”要求移交给收储中心,补偿金额为30,072.32万元,预计全部搬迁工作将在2013年9月份完成。公司在2011年一季报中,在目前只收到1.5亿元的土地补偿款,剩余补偿款尚未收到且成本费用尚未能完全确定的情况下,确认当期收益7,500万元。请公司对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并着重对一季度即全部确认收益的原因进行说明。 此外根据协议,收储中心于2011年6月30日前应支付奥达纺织11,079.04万元,但实际支付15,000万元,请公司就未按协议收取土地补偿款的原因以及协议是否有效作出详细说明。 ②2010年,公司多次向大港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州大港集团进出口公司提供资金拆借,累计发生额5,350万元。此外,奥达纺织于2011年1月将3,000万元出借给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请说明上述资金拆借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资金拆借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即时掌握奥达纺织上述对外资金拆借行为;公司及奥达纺织的对外资金拆借行为履行了哪些具体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以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采取了抵押、担保等风险对冲措施。 ③2010年年报披露期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昭和的配偶在敏感期违规买卖股票,且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请公司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局《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10]9号)要求,对公司董监高及配偶2011年以来买卖本公司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自查情况报告;2、买卖股票书面问询函及书面确认函;3、为防止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违观买卖股票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所采取的整改措施;4、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批复内容针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关注的问题,公司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3-30
标题美欣达: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昭和的配偶刘亚于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美欣达股票700股,交易时点为公司2010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属于敏感期间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因此上述行为属于违规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于3月30日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昭和发出了《监管关注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9-06
标题关于对周信钢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0]284号
批复原因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欣、周晨、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卖美欣达股票,迟至2010年6月24日,上述当事人才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周信钢、李欣、周晨、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述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三会”资料的归档方面 2、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方面 3、内部审计方面
批复内容1、关于“三会”资料的归档方面 整改情况: (1)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档案制度进行疏理与学习; (2)已对公司“三会”会议记录资料实施专档保管,做到会议资料的保存整齐、有序。 2、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方面 整改情况: (1)公司组织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集中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政策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 (2)强化公司与专业委员会委员信息沟通的广度与深度,以使委员能够了解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准确地把握公司最新经营动向,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3)对专业委员会决策的日常工作支持部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明确要求规范运作,组织、保存专业委员会工作的资料,形成工作底稿。 3、内部审计方面 整改情况: (1)提高公司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公司计划分批次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规范运作意识; (2)疏理公司的审计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 (3)明确要求审计部门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包括对公司业绩快报等审计事项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保存完整的工作底稿,形成书面的审计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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