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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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3 7:01:27
 
2023年4月23日

沙钢股份(00207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沙钢股份(002075)最新利空

沙钢股份(002075)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1
标题关于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21号
批复原因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股份”)于2022年7月13日、8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补充公告》显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与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5月25日,合计持有沙钢股份28.63%的股份。锦麟丰泰通过控制使用“孙廉洁”的账户对沙钢股份股票进行交易,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451.51万股沙钢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1.11%,卖出金额3.40亿元。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3
标题沙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沙钢集团、锦麟丰泰、孙廉洁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 丰泰使用 ( 一) “孙廉洁”证券账户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0 日,沙钢集团第一副总会计师、锦麟丰泰实际管理人安排 下属带孙廉洁办理了手机号,并开立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 二) 锦麟丰泰控制使用“孙廉洁”证券账户交易“沙钢股份” 2019 年 11 月 26 日,“孙廉洁”证券账户通过协议大宗交易方式受让 4400 万股沙钢股份股票。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7 月 6 日,卖出 3940 万股。 2020 年 12 月 11 日卖出 0.72 万股。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卖出 459.28 万股。 “孙廉洁”证券账户买入“沙钢股份”资金均来自于锦麟丰泰,卖出“沙 钢股份”后部分资金也流入锦麟丰泰。 二、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信息披露违法 ( 一) 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 沙钢集团实际控制人通过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控制锦麟丰泰, 沙钢集团第一副总会计师实际管理锦麟丰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 二) 项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规定,沙钢集团与锦麟 丰泰为一致行动人。 (二)沙钢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锦麟丰泰通过“孙廉洁”证券账户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沙钢股份” 4400 万股,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 1.99%。沙钢集团与锦 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28.63%。沙钢股份 2019 年年报显示,沙钢集 团持有沙钢股份 26.64%的股权,是控股股东; 孙廉洁持有沙钢股份 1.99%的股 权,是第六大股东。沙钢集团未告知沙钢股份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 导致沙钢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三) 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 锦麟丰泰通过“孙廉洁”证券账户,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29 日卖出 2,451.51 万股“沙钢股份”,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 1.1%。沙钢集团和锦麟丰泰 未将持股减少 1%的情况告知沙钢股份及时公告。 (四) 沙钢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锦麟丰泰通过“孙廉洁”证券账户,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卖出 0.72 万股 “沙钢股份”。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孙廉洁”证券账户持有 459.28 万股 “沙钢股份”,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 0.21%。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股 26.85%。沙钢集团未告知沙钢股份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 系,导致沙钢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 为; 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行为。 沙钢集团隐瞒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 2019 年及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6 月 29 日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时未 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 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二百五十万元; 对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八十万元; 对沈彬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一百万元; 对尉国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一百万元; 对孙廉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十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0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横特钢、王云燕、张蕾、李忠)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3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石横特钢、王云燕、张蕾、李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王云燕、张蕾和李忠系石横特钢工作人员,按照石横特钢财务部安排,三人陆续自2015年及2016年开立证券账户并交石横特钢使用。账户银行卡和U盾由石横特钢出纳保管,账户资金是石横特钢自有资金,石横特钢财务部负责操作转账。 账户开立自2018年11月,石横特钢将“王云燕”等3个证券账户以配资形式借给第三方使用。由于亏损严重,2018年11月左右,石横特钢收回了“王云燕”等3个证券账户的控制权。石横特钢负责相关账户交易决策及具体操作。截至2021年6月29日,上述三个账户仍由石横特钢使用。 经计算,石横特钢使用“王云燕”等3个证券账户交易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沙钢股份”),期初持股428.23万股,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卖出“沙钢股份”254.60万股,金额4,128.90万元,卖出占持有的59.45%,期末持股173.63万股。
批复内容一、对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王云燕、张蕾、李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沙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22]31号
批复原因(一)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 (二)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批复内容一、对沙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锦麟丰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沙钢集团董事长沈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尉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孙廉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03
标题沙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61号
批复原因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沙钢集团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61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8
标题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3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花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1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花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花雷内幕交易“沙钢股份”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责令花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对花雷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08
标题沙钢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9]3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收到股东刘振光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但一直未披露该股东的股票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9
标题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29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沙钢集团百万吨钢渣弃置江边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的通报。通报显示,沙钢集团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烟尘污染问题重视不够,且长期累积的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废随意堆放,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沙钢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48号
批复原因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48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30
标题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86号
批复原因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8年3月20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5亿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7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82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7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22亿元。你公司已连续11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说明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健全现金分红相关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19
标题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之后确认所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12月21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19号),提醒你公司结合筹划事项的进展情况,判断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若筹划事项无实质进展或存在其他难以继续推进的情况,尽快申请股票复牌。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近期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中未有实质进展,你公司也未申请股票复牌。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1
标题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21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之后确认所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截至目前仍未复牌。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结合筹划事项的进展情况,判断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进程,若筹划事项无实质进展或存在其他难以继续推进的情况,请尽快申请股票复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9
标题沙钢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5号
批复原因近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现就该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3
标题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4
标题沙钢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5号
批复原因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会同审计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严密的核查及分析。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2-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5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股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18,285,079.36元,并处以18,285,079.3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22
标题沙钢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1号
批复原因近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1号)。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1、侯东方诉讼案的起因、经过、案件涉及事项等详细情况,并自查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问题2、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及时性、充分性和合理性,以及公司未在2013年和2014年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问题3、公司为弥补上述亏损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进展情况。 问题4、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现就该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2
标题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33号
批复原因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33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时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1-06
标题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1]49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四)其他方面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淮钢特钢尚未制定完善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且在使用公章时未进行登记,淮钢特钢须完善公章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公章使用登记。 2、公司、淮钢特钢及沙钢集团的规范运作和独立性的意识需加强。 3、公司2011年2月26日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采购商品的交易定价以“基于市场的协议价格”为定价依据,与2010年年报披露的“市场价”的情况不完全一致。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经过自查和江苏证监局的检查,公司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健全了公司内控体系,使公司治理水平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高。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公司深知作为公众公司的责任和使命,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8-08-26
标题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8]116号
批复原因 1.公司2007年度亏损1.79亿元,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预亏公告,直至2008年4月才披露预亏公告; 2.公司在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20万元,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批复内容 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8-07-12
标题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公司总经理被依法立案并监视居住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原公司总经理被依法立案并监视居住。
批复内容
处理人张家港市公安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8-07-01
标题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苏证监立通字[2008]1号
批复原因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
批复内容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07]190号
批复原因现公司在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四个问题;现公司在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四个问题;董事长职位暂缺,公司需要尽快落实董事长人选;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有2名独立董事和1名监事没有出席,建议公司董监事、高管进一步强化勤勉意识,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尚未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核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清欠情况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修改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事务制度》未明确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江苏证监局备案的时间要求。 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批复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全面、彻底的检查内控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现过去存在的一些工作瑕疵提供了难得的契机。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通过对各项制度的梳理、修订,使得公司内部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规范、严谨、科学。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和对公司治理状况提出的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帮助公司发现了日常工作中疏忽的问题,有利于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推进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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