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0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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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4 7:01:15
 
2023年3月24日

孚日股份(00208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孚日股份(002083)最新利空

孚日股份(002083)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9
标题孚日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孚日股份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落实和核查,现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2-10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亏损事项
批复内容一、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孙日贵、总经理吴明凤、时任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3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4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7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会计差错更正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04
标题孚日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原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58号、59号、60号
批复原因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你公司直接或间接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有关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和发生投资亏损事项的问题。
批复内容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孙日贵、吴明凤、张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0-22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资金占用事项 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孚日股份原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关联方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高密赛维丝商贸有限公司、高密致信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孚日股份资金的情形,累计占用资金金额为31.9亿元,目前已全额归还。上述关联方均受孚日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孙日贵控制。 二、违规担保事项 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孚日股份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孚日控股、孚日控股的子公司山东孚日电机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合计4.46亿元,目前相关保证责任已解除。
批复内容一、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孙日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高密赛维丝商贸有限公司、高密致信商贸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吴明凤、张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89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拟将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至2020年5月23日披露。2020年5月23日,你公司再次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拟将2019年年度报告再次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你公司经首次延期但仍未能在预计的时间内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30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1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9
标题孚日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6号
批复原因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76号。
批复内容就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事项协同年报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师”)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回复及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3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8
标题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受到高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高环罚[2018]3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高环罚[2018]308号
批复原因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高源电厂)对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密闭,防治扬尘污染,导致污染环境。
批复内容罚款5万元
处理人高密市环保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31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74号
批复原因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称拟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7日。2018年8月29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称上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2018年9月7日修改为2018年9月6日。你公司的上述《更正公告》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46号)第十八条关于“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的规定。同时,我部事后审查发现,你公司直通披露上述《更正公告》时,未正确选择股东大会变更的相关公告类别,而是以“临时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替代,从而导致你公司违规直通披露了上述《更正公告》。经我部督促,你公司才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于8月29日披露《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二次更正公告》,取消了相关股权登记日变更事宜,避免了相关业务风险发生。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对外披露。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受到高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高环罚[2018]3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高环罚[2018]304号
批复原因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城南电厂)对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密闭,防治扬尘污染,导致污染环境。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高密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受到高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高环罚[2018]30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高环罚[2018]305号
批复原因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高源电厂)对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密闭,防治扬尘污染,导致污染环境。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高密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3
标题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受到高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高环罚[2016]35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高环罚[2016]359号
批复原因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城北电厂(5、6#锅炉)及3/4#抽凝机组和5#背压机组项目无环评手续,其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罚款2万元
处理人高密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2
标题孚日股份受到高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高环罚字[2016]30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高环罚字[2016]305号
批复原因公司厂区内煤场未全覆盖,渣场内的煤渣未进行覆盖,易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高密市环保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1
标题孚日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4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号)。
批复内容深交所就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就深交所审查过程中发现需关注的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29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国华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89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张国华于2015年05月20日至05月22日间,以8.30元/股的均价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0,000股,成交金额664,000元;以8.32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5,000股,成交金额124,800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47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9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国华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89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26
标题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张国华先生自201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80,000股,卖出均价8.30元/股,成交金额664,000元;其后因操作失误,又于5月22日买入15,000股,买入价格8.32元/股,成交金额124,800元。本次违规交易行为未产生收益。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张国华先生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董事会查询了张国华先生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向张国华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张国华先生就此次违规买卖股票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19
标题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中尉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6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董事李中尉配偶李俊英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5年3月5日卖出公司股票413,000股,交易金额为2,502,780元。李俊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李中尉作为公司董事,未能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8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中尉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26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3-11
标题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配偶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中尉先生的配偶李俊英女士于2015年3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减持了公司股票41.3万股,交易价格6.06元/股,成交金额250.28万元。减持后李俊英女士持有公司826,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96‰。 公司将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李俊英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8.17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上述违规情况的发生是由于李俊英女士对相关规定、规则认识不到位,误触了定期报告窗口期的限制,对 此李中尉先生和李俊英女士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已于2015年3月10日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2.6万元自愿上缴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李俊英女士于2015年3月5日减持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信息,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且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7-05
标题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于2014年7月2日在增持本公司股票时,因操作失误,误将买入10万股,操作成卖出10万股,成交价格为4.18元/股,成交金额418,000.00元。孚日控股于7月2日增持本公司股票共计2,363,126股,成交金额9,868,536.93元,平均成交价格为4.17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16元/股,按两者中较低值计算,本次违规短线交易行为产生收益2000元。由于孚日控股未及时发现该笔误操作,于7月3日继续增持股票655,504股,成交金额2,753,132.72元,平均成交价格为4.2元/股,再次违反不得进行短线交易的规定,本次违规交易未产生收益。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孚日控股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本公司已将孚日控股本次违规交易所产生的收益2000元收回。公司董事会向孚日控股及其证券操作人员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孚日控股及相关人员就此次违规买卖股票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22
标题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83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 2011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在 2012 年 1 月 31 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也未在 2011 年度报告披露前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对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和领会,对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强化信息披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增强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17
标题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49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因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品的销售价格持续下跌,公司持股6.4%的德国博世太阳能公司在2011年度亏损严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博世太阳能计提减值准备5,499.92万元,计入2011年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但公司没有在2012年2月底前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对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和领会,对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强化信息披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增强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1-11-22
标题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吴明凤女士自2011年9月27日至11月15日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16720股,卖出均价7.07元/股;其后又于11月18日买入3000股,买入价格6.60元/股,本次违规交易行为产生收益1410元。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吴明凤女士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
批复内容吴明凤女士就此次违规买卖股票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谨慎操作股票交易过程,坚决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请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5
标题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工作程序 (二)公司需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二)公司需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批复内容 以上是公司在本次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的整改情况及自查报告,总之,公司将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以更规范的运作,更优异的业绩来回报广大股东。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07]98号、发审部公司治理评价函[2007]第5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工作程序。 (二)公司需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三)公司需进一步规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各项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 以上是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中的整改情况汇报,总之,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以更规范的运作,更优异的业绩来回报广大股东。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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