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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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1:56
 
2023年2月27日

ST东洋(00208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东洋(002086)最新利空

st东海洋索赔,谢保平律师团队表示这些股民可索赔腾讯网-闲谈聊财经 2023-02-23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腾讯网-闲谈聊财经报道,st东海洋索赔,谢保平律师团队表示这些股民可索赔……[查看详细>>>]
2023年2月22日ST东洋(002086)盘中跌停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2月22日ST东洋(002086)盘中跌停……[查看详细>>>]
ST东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0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东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查看详细>>>]
ST东洋(002086):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中国财经信息网 2023-02-17
[利空风险类别:破产重整预警]据中国财经信息网报道,ST东洋(002086):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查看详细>>>]
ST东洋: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16
[利空风险类别:破产重整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东洋:关于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查看详细>>>]
ST东洋:受疫情变化和政策的影响,可能导致检测业务的收入大幅下滑,对检测业务的可持续性产生较大影响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6
[利空风险类别:经营下降或恶化]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ST东洋:受疫情变化和政策的影响,可能导致检测业务的收入大幅下滑,对检测业务的可持续性产生较大影响……[查看详细>>>]
ST东洋:公司2023年将不会进入退市程序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6
[利空风险类别:风险澄清]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ST东洋:公司2023年将不会进入退市程序……[查看详细>>>]
ST东洋: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16
[利空风险类别:破产重整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东洋: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查看详细>>>]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9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1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9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ST东洋: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五矿证券参与公司纾困重整,股票索赔征集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破产重整预警]据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报道,ST东洋: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五矿证券参与公司纾困重整,股票索赔征集……[查看详细>>>]
ST东洋: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重组]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东洋: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查看详细>>>]
ST东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东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查看详细>>>]
ST东洋被申请重整,诸多问题受牵绊搜狐-新京报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破产重整预警]据搜狐-新京报报道,ST东洋被申请重整,诸多问题受牵绊……[查看详细>>>]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31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2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31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ST东洋: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程序的进展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01
[利空风险类别:破产重整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东洋: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程序的进展公告……[查看详细>>>]

ST东洋(002086)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13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0
标题ST东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及董事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55号
批复原因2020年7月7日,ST东洋及其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山东证监局立案调查。2022年1月13日,山东证监局对ST东洋、东方海洋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对ST东洋、东方海洋集团予以罚款,对车轼和车志远予以警告和罚款。2021年3月22日,车轼所持912.45万股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减持;2021年4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10,000万股股份被司法变卖导致减持;2021年9月2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1,500万股被司法划转导致减持;2021年11月19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3,520万股被司法拍卖导致减持;2021年12月1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756.35万股被司法裁定二级市场变现导致减持;2022年1月12日,车志远所持400万股被司法拍卖导致减持;2022年4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756.35万股被司法裁定二级市场变现导致减持。东方海洋集团作为ST东洋控股股东,车轼作为ST东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志远作为ST东洋董事兼副总经理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及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满6个月内减持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现对东方海洋集团、车轼、车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09
标题ST东洋: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911号
批复原因经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洋”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东洋2022年1月1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0,000万元至亏损26,000万元;2022年4月16日,ST东洋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报告期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90,000万元至亏损100,000万元。ST东洋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01,928.06万元。ST东洋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不准确。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玉山、时任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8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56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及2020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关于对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73号
批复原因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三、业绩预告违规 四、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五、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时任财务总监于雁冰,董事兼副总经理车志远,董事赵玉山,副总经理马兆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三、业绩预告违规 四、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五、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三、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于深基、监事会主席于善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三、业绩预告违规 四、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五、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五、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2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杨锡刚,男,1967年6月出生,系东方海洋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李祥波,男,1977年12月出生,系东方海洋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王昆梁,男,1986年10月出生,系东方海洋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天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天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天运出具的东方海洋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中天运在对东方海洋2016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一)货币资金审计中部分实质性审计程序未执行 (二)审计计划中的部分审计程序未履行,部分审计事项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天运在上述审计程序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会〔2010〕21号)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财会〔2010〕21号、财会〔2016〕24号)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审计报告、收费凭据及发票、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天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的行为。中天运出具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锡刚、李祥波,出具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锡刚、王昆梁。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43,396.2元,并处以943,396.2元罚款; 二、对杨锡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0元罚款; 三、对李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罚款; 四、对王昆梁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5
标题ST东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22]42号、鲁证监函[2022]43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2年1月10日你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要求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函等相关文件发至你公司,你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延至2022年1月14日晚间才对外披露相关公告。你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44号)第11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你公司需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2年1月10日你单位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将要求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函等相关文件发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延至2022年1月14日晚间才对外披露相关公告。 经了解,你单位作为征集人于2022年1月12日相关信息披露前,通过神州行者资产管理公司公众号及其官网发布了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文件,同时你单位联系中国证券网于2022年1月13日、14日连续两天刊登相关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文件。
批复内容对上述问题你单位需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单位及全体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7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2年1月14日晚间披露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函,但你公司迟至1月14日晚间才对外披露相关公告。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东方海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东方海洋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 四、对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马兆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六、对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七、对赵玉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八、对于深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九、对于善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批复内容对车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于雁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1
标题*ST东洋: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1]13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先生、于雁冰先生、车志远先生、马兆山先生、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于善福先生: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东方海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东方海洋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 四、对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马兆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六、对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七、对赵玉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八、对于深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九、对于善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车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雁冰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0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31
标题*ST东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31号、32号、33号、34号
批复原因1、你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存在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根据你公司披露信息,截至2020年6月28日,被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3.70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95%;6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亿元。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你公司为东方海洋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3、部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4、未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近期,我局在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问题: 1、你公司与东方海洋存在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 2、东方海洋为你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3、截至2020年6月29日,你公司及东方海洋实际控制人所持东方海洋股份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东方海洋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督促控股东尽快归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解决违规担保等问题,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我局决定对你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我局决定对车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我局决定对雁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7-31
标题*ST东洋: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字[2020]13号、鲁证调查字[2020]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0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3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同时,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密切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尽快完成年报审计及编制工作;请年审会计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保持合理怀疑态度,重点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收入真实性、资产减值合理性、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0]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雪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朱雪梅内幕交易“东方海洋”情况
批复内容责令朱雪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东方海洋”股票,对朱雪梅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4-08
标题ST东海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0]270号
批复原因2019年10月29日,ST东海洋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ST东海洋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5.53亿元。ST东海洋《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与《2019年度业绩快报》对2019年度净利润预计差异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ST东海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31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海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东海洋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14日、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6日向其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及其关联方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1.56 亿元,占ST东海洋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6%。ST东海洋未就上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3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3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10
标题关于对车轼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5日,ST东海洋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ST东海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2019年9月19日,ST东海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山东证监局拟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2019年9月27日,ST东海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证监局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 2019年9月25日,车轼所持有的4,022,600股ST东海洋股份通过竞价交易被司法执行,减持金额合计1,545.08万元。车轼的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车轼作为ST东海洋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车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2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5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0年3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2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0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ST东海洋:关于监事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当选公司监事前,刘云涛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当选公司监事后,刘云涛先生于2020年1月20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900股,成交均价3.63元/股。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刘云涛先生在当选公司监事前其本人并不知晓《证券法》相关短线交易的规定。但鉴于刘云涛先生短线交易的事实,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刘云涛先生自愿将本次买入公司股票成交金额的1%(32.67元)上缴公司并承诺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票锁定6个月。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ST东海洋: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72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7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2016年以来,你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的情况下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较大。二、2018年年度业绩预计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你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8年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均不准确,与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并且存在业绩修正严重滞后的情形。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三、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且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你公司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包括控股股东占用募集资金和通过第三方公司转移募集资金至子公司用于日常经营活动。2018年8月22日,你公司披露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对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和控股股东占用募集情况进行披露,你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四、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你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你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部分子公司在收入、成本等科目核算方面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ST东海洋: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7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73号
批复原因经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东方海洋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2016年以来,该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的情况下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较大。二、2018年年度业绩预计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东方海洋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8年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均不准确,与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并且存在业绩修正严重滞后的情形。东方海洋未能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三、东方海洋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且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东方海洋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包括控股股东占用募集资金和通过第三方公司转移募集资金至子公司用于日常经营活动。2018年8月22日,东方海洋披露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对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和控股股东占用募集情况进行披露,东方海洋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四、东方海洋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东方海洋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东方海洋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部分子公司在收入、成本等科目核算方面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ST东海洋: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7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74号
批复原因经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一、东方海洋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6年以来,该公司在 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的情况下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担 保金额较大。 二、 2018年年度业绩预计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东方海 洋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8年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均不准确, 与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并且存在业绩 修正严重滞后的情形。东方海洋未能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 三、东方海洋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且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披露 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东方海洋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包括控股股东占用募集 资金和通过第三方公司转移募集资金至子公司用于日常经营活动。2018年8月22 日,东方海洋披露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对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和控股股东占用募集 情况进行披露,东方海洋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四、东方海洋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 东方海洋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东方海洋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部分子公司在收入、成本 等科目核算方面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一)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 (二)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 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于德海。其中,车轼作为东方海洋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批复内容一、责令东方海洋改正,对东方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二、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于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ST东海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字[2019]27号、山东证监局[2019]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方海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一)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 (二)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 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于德海。其中,车轼作为东方海洋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东方海洋改正,对东方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二、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于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8-22
标题深证上[2019]472号-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4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海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0月27日,ST东海洋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924.33万元至16,127.03万元。2019年2月28日,ST东海洋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1,131.18万元。2019年4月26日,ST东海洋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80,770.03万元。2019年4月30日,ST东海洋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8,815.10万元。ST东海洋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8年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均不准确,与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修正严重滞后。ST东海洋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6-05
标题ST东海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317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2月27日,ST东海洋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通过网银、支票以及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ST东海洋资金114,191.43万元,占用资金日最高发生额81,861.43万元,占ST东海洋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53%。 (二)未就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18日及2018年12月19日,ST东海洋为东方海洋集团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85.00万元、2,647.37万元、4,555.53万元,合计7,787.90万元,占ST东海洋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2%。ST东海洋未就前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5-07
标题ST东海洋: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字[2019]27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5月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9]27号)。
批复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3
标题ST东海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89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5
标题东方海洋: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4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4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5
标题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相关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7]4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具体内容见下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批复内容吴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0
标题东方海洋:关于深交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7]第53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2017】第53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4
标题东方海洋:关于深交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6]第57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2016】第57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1
标题东方海洋:关于深交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5]第39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2015】第39号),指出公司需要说明的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0
标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5]第216号
批复原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2015】第216号),公司需就相关情况予以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3-04
标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丛义周先生于2010年9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卖出本公司股票114股,成交均价16.33元,所得收益1,862元;2011年3月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均价17.73元,支付金额531,900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丛义周先生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未获得收益。 丛义周先生就此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标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水平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财务核算工作
批复内容 公司在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通过2008年进一步深入自查,提高了认识,健全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深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各项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从根本上提高公司质量,严格自律:戒贪、戒躁、戒晕;勤勉尽责:尽心、尽力、尽才。努力打造规范、诚信、恒久的上市企业。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5
标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未记录出席会议董事的发言要点。 问题二: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已投入生产,投入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立即组织召开了公司在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非正式联席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要求严格按照《通知》精神,针对《通知》自查事项的 100 个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找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本次治理自查工作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自查工作进行严密组织,统一协调,合理安排;由公司财务总监作为主要责任人,以公司在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组成自查小组,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方面进行专项自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主要责任人,以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人和部分监事组成自查小组,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专项自查。并责成公司证券部将《通知》和会议自查布署发送和转达给埠外独立董事。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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