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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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7:02:09
 
2023年3月10日

方直科技(30023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方直科技(300235)最新利空

方直科技(300235)违规记录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关于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直科技”)实际控制人黄元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克让、黄晓峰合计持股比例由55.27%下降至40.08%,累计变动比例达15.19%,当中,被动稀释比例为2.81%,主动减持的股份比例为12.38%。黄元忠、陈克让未能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公司股票,直至2021年11月16日、12月23日才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公告。
批复内容对黄元忠、陈克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元忠、黄晓峰、张文凯、贺林英、李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关联方存有大额款项,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黄元忠、黄晓峰、张文凯、贺林英、李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0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8-30
标题方直科技:关于公司总经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总经理黄晓峰先生家属通知,获悉黄晓峰先生个人因对外投资股份分红产生问题被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于2019年8月30日采取强制措施。
批复内容获悉黄晓峰先生个人因对外投资股份分红产生问题被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于2019年8月30日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处理人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26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孙晓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孙晓玲:你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直科技”或“公司”)财务总监,于2016年12月14日卖出方直科技股票80,000股后,又于同日买入5,400股。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短线交易行为的规定。鉴于你买卖股票涉及的金额较小,且已将所得收益主动上缴给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12-15
标题方直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12月05日收到孙晓玲女士提交的买卖公司证券问询函,由于其个人财务需要,计划于2016年12月0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在确认上述期间非公司股票交易敏感期间且其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同意其在上述期间进行减持交易。 2016年12月14日,由于孙晓玲女士个人操作失误,将个人账户卖出键点击为买入键,在其发现失误后即刻撤单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撤消买入委托单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成交5,400股,孙晓玲女士的上述行为尽管属于操作失误所致,但客观上造成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上述交易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孙晓玲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获取收益13,132.80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2、孙晓玲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4
标题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2]19号
批复原因一、 公司独立性不足 二、“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将在 2012 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地开展各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各委员会作用,切实履行董事会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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