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8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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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6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7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50万元至1,100万元。3月11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3,900万元至5,500万元。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年度净利润为5,107.18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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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1-06 |
标题 | 关于对李长军、杨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李长军、杨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8月,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杨阳等3名股东持有的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100%股权。2018年2月27日,李长军、杨阳自愿作出承诺,博韩伟业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000万元、16,000万元,如博韩伟业未实现承诺业绩,将以现金方式对华鹏飞进行补偿。博韩伟业实际利润数由华鹏飞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华鹏飞在博韩伟业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通知李长军、杨阳业绩补偿具体金额,李长军、杨阳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履行全部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李长军、杨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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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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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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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0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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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8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3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暨商誉减值风险提示性公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9,900万元至-40,400万元。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45,201.92万元。4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52,884.69万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年度净利润为-53,325.13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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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2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李长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1号 |
批复原因 | 李长军:你于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9日担任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副董事长,你的配偶杨阳因被动平仓于2019年8月27日减持华鹏飞股票210万股,减持金额为1,527.46万元。华鹏飞于8月30日披露半年度报告,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华鹏飞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构成了敏感期减持。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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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1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京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你们作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6年5月11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华鹏飞减资等原因,持股比例由40.03%变动至34.29%,累计减少比例为5.74%。你们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卖出华鹏飞股份。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6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相关规定。我部现对你们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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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05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冯琨琮、林恒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41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或“公司”)2015、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备用金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对主营业务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收入截止性测试不到位
四、商誉减值测试不到位
五、对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所形成的存货未执行资产减值测试
六、未对华鹏飞本部及博韩伟业的毛利率异常情况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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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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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7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4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4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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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3-0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号 |
批复原因 |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二、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三、资金管控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一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特别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性以及财务核算的合规性。
二是你公司应对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纠正事项涉及业绩承诺履行的,应根据修正后业绩重新确定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并督促有关方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应对就前述事项出具专业意见。
三是你公司应对加强对博韩伟业、宏图创展等并购主体的管控,加强业务、财务层面的审核力度,切实提升两主体业务开展的合规性以及相关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四是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4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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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0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京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号 |
批复原因 |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二、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三、资金管控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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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0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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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0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游雷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4号 |
批复原因 |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二、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三、资金管控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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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0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子公司管控薄弱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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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5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0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8月10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决定终止筹划收购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懋科技”)不低于51%股份的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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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6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0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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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5 |
标题 | 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8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8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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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23 |
标题 | 华鹏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杨阳女士于2016年07月29日减持102,500股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李长军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杨阳女士为李长军先生的配偶。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16年08月10日向董事李长军先生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长军的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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