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7-05 |
标题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民生银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在开展做市业务时主导开展倒量等虚假交易。2020年四季度多个交易日内,民生银行作为债券的最初卖出方和最终买入方,主导并开展了多组当日较短时间内卖出后买入、价量相同的闭环交易。相关交易并未影响民生银行持仓,并未反映合理经济目的,实质上是倒量的虚假交易。二是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未及时召开“18乍浦建设MTN001”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组织召开不符合规定程序。 |
批复内容 |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民生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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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06 |
标题 |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3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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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苏州分行收到外管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处罚(苏苏汇检罚[2017]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苏汇检罚[2017]1号 |
批复原因 | 1、通过银行内部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接受客户的大额购汇材料扫描件,并未实际接触公司业务联系人,不符合银行展业原则和外汇管理真实性审核的要求。2、售汇材料内容存在重大瑕疵,真实性明显存疑,未对复印件中存在的疑点进一步审核相关原件。3、售汇资金划转去向与申请用途不符,办理售汇资金划转时,未严格审核客户申请购汇用途与外汇资金划转时汇款附言的一致性。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56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 |
处理人 | 外管局苏州市中心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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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西安分行收到外管局陕西省分局处罚(陕汇检罚[2017]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汇检罚[2017]3号 |
批复原因 | 1、未尽职对企业背景进行调查。2、交易单证真实性审查不到位,缺乏对合同真实性、逻辑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的基本判断。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1.76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80天 |
处理人 | 外管局陕西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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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昆明分行收到外管局云南省分局处罚(云汇检罚[2017]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云汇检罚[2017]1号 |
批复原因 | 未对企业办理大额购汇业务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开展尽职调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5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 |
处理人 | 外管局云南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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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上海广灵支行受到外管局上海市分局处罚(上海汇管罚字[2017]311117060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上海汇管罚字[2017]3111170603号 |
批复原因 | 未对基础交易商业合理性、可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以及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有效审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50万元 |
处理人 | 外管局上海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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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深圳莲花支行受到外管局深圳市分局处罚(深外管检[2017]17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深外管检[2017]176号 |
批复原因 | 1、未对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查和调查。2、未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3、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4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6个月 |
处理人 | 外管局深圳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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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福州分行受到外管局福建省分局处罚(闽汇罚[2017]1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闽汇罚[2017]15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项下付售汇业务 |
批复内容 | 罚款4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89万元 |
处理人 | 外管局福建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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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厦门分行受到外管局厦门市分局处罚(厦门汇检罚[2017]1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厦门汇检罚[2017]16号 |
批复原因 | 1、违反规定办理内保外贷项下付汇。2、违反规定办理内保外贷项下售汇。 |
批复内容 | 罚款1,2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20万元,责令暂停分行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 |
处理人 | 外管局厦门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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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西安分行受到外管局陕西省分局处罚(陕汇检罚[2018]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陕汇检罚[2018]1号 |
批复原因 | 1、内保外贷签约时,未尽职审查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2、内保外贷签约后,未对境外贷款资金用途进行跟踪管理。3、内保外贷履约时,未对内保外贷业务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 |
批复内容 | 罚款2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5.40万元 |
处理人 | 外管局陕西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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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大连分行受到外管局大连市分局处罚(大汇罚字[2018]第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大汇罚字[2018]第1号 |
批复原因 | 1、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未按规定对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2、未按规定对担保交易背景是否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3、未按照规定对还款来源进行尽职审核。4、履约时未按规定对交易背景尽职审查。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7.30万元 |
处理人 | 外管局大连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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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天津滨海支行受到外管局天津市分局处罚(津汇罚[2018]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津汇罚[2018]6号 |
批复原因 | 1、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审核不够全面。2、对相关交易背景审核不完备。3、履约时银行未对跨境担保交易的背景进行尽职审查。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49.07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 |
处理人 | 外管局天津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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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民生银行总行受到外管局处罚(汇检罚[2018]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汇检罚[2018]2号 |
批复原因 | 1、违规办理银行跨境债权转让。2、无结售汇资质办理借记卡项下结售汇业务。3、未按照结售汇会计核算规则处理购汇账务。4、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付汇。5、违规办理见证开户业务。6、统计报表报送错误。 |
批复内容 | 罚款889万元 |
处理人 | 外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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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天津滨海支行受到外管局天津市分局处罚(津汇罚[2018]2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津汇罚[2018]20号 |
批复原因 | 1、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担保履约的可能性进行审核。2、未按规定对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3、履约时未对跨境担保交易的背景进行尽职审查。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9.37万元 |
处理人 | 外管局天津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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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泉州分行收到外管局泉州市中心支局处罚(泉汇罚[2017]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泉汇罚[2017]4号 |
批复原因 | 1、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核。2、未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3、未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4、未按照规定对跨境担保交易的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
批复内容 | 罚款8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4.10万元 |
处理人 | 外管局泉州市中心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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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收到山西银监局行政处罚(晋银监罚决字[2018]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文件批号 | 晋银监罚决字[2018]9号 |
批复原因 | 1、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活动。2、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实际购买信托计划。3、代销理财产品使用公司理财业务申请书,严重误导客户。 |
批复内容 | 罚款13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山西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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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宁波分行受到外管局宁波市分局处罚(甬外管罚[2017]第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甬外管罚[2017]第9号 |
批复原因 | 1、对内保外贷境外债务人和担保申请人尽职调查明显不足,未对境外债务人财务审计报告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境外债务人和担保申请人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均无法证明报告的有效性和真实性。2、未对内保外贷相关交易背景进行有效审核,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过高,未审核并留存境外债务人购买货物的相关货权凭证。3、未对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进行有效审核。未对担保履约的原因进行调查,未跟踪调查境外债务人销售货款和资金回笼情况。4、基于境外贷款资金申请用途,全额履约行为的发生明显与正常商业行为不符。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2.02万元 |
处理人 | 外管局宁波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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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受到人民银行行政处罚银罚字[202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文件批号 | 银罚字[2020]1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
批复内容 | 罚款2,360万元 |
处理人 | 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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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郑州分行收到信阳银保监分局处罚(信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信银保监罚决字[2019]14号 |
批复原因 | 内部控制失效,内部人员通过伪造抵质押物以及其他相关贷款材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640万元 |
处理人 | 信阳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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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
标题 | 昆山支行收到外管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处罚(苏苏汇检罚[2017]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苏汇检罚[2017]3号 |
批复原因 | 1、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2、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3、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4、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5、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21万元,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外管局苏州市中心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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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7 |
标题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
(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
(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
(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
(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
(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
批复内容 | 罚款316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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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7 |
标题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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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8-23 |
标题 | 民生银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首席信息官林晓轩涉嫌严重违纪。 |
批复内容 | 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
处理人 | 中国银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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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2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备案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未按规定聘任独立董事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交易进展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万青元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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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5-08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17日,我局对你行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你行销售私募基金“民生加银资管慧选6号之紫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未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六条关于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规定。
二、你行提供给个别投资者的内部培训材料部分表述不严谨,有误导投资者之嫌,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行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并在2017年5月31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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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28 |
标题 | 民生银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案件发生后,本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一是迅速成立了总行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副行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北京分行成立了案件专门处置工作组,工作组第一时间驻守航天桥支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同时,对该支行业务进行梳理排查,确保正常营业秩序。二是第一时间向地方党政机关和监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与公安机关持续沟通协调,加大侦破力度、加快侦破进程,全面查清涉案情况。三是总、分行开展全方位风险自查,按条线、按机构对关键业务、关键岗位逐一排查。四是通过95568、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客服渠道及公共平台,主动开展对广大客户的解释、安抚工作,消除客户疑虑。 |
处理人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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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19 |
标题 | 民生银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本公司发现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有涉嫌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
批复内容 | 目前,张颖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本公司已成立工作组,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办。 |
处理人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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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11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2016(175)]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证监发2016(175)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11日,北京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2016(175))《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要求民生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落实独立董事的选举。 |
批复内容 | 2016年8月18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对独立董事选举的安排做出了书面汇报。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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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26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87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7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7月26日向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879号)《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规范运作的监管工作函》,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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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5 |
标题 | 民生银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
文件批号 | 中基协处分[2016]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加银资管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16〕5号),加银资管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采取暂停受理加银资管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并责令清理资金池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上述纪律处分与前述中国证监会暂停受理加银资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合并执行。
加银资管针对上述事项,经过与监管部门沟通,已经采取整改措施,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待整改完成后将对整改情况做出书面汇报。 |
处理人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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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19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86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6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7月19日向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861号)《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督促股东披露增持公司股份有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落实,并公告了股东增持的有关事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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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17 |
标题 | 民生银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
相关法规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4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加银资管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49号)《关于对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对加银资管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较高比例投资于非标资产,但却每周开放申购赎回,违反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加银资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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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04-18 |
标题 | 民生银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18日,深圳证监局向加银基金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2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民生加银基金信息系统渗透测试报告》显示加银基金存在多项信息安全漏洞,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批复内容 | 2016年3月8日,加银基金针对上述事项向深圳证监局出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做出了书面汇报。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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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5 |
标题 | 民生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207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于3月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07号)。 |
批复内容 | 为此专门召开董事会讨论,并形成决议,现就问询函内容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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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12 |
标题 | 民生银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非执行董事郭广昌存在违规。 |
批复内容 | 公司非执行董事郭广昌先生“现正协助相关司法机关调查”。目前,本公司业务、运行及财务状况一切正常,该事项未对本公司产生影响。 |
处理人 | 相关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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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06 |
标题 | 民生银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73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加银基金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73号)《关于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及暂不受理行政许可措施的决定》,对加银基金在相关基金募集过程中没有在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向投资者如实披露拟更换基金经理的重要信息,从而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采取整改3个月且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及审核加银基金基金产品的募集申请的行政监管措施。
加银基金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于2015年8月28日针对上述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做出了书面汇报,已完成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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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11-04 |
标题 | 民生银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42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加银基金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42号)《关于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对加银基金在持有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停止买卖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
批复内容 | 2014年8月11日,加银基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意向书>的回复》,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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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3-10-22 |
标题 |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3.09.25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合规披露子公司中融信佳对外担保信息。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在尽职调查中未将中融信佳对外担保情况作为或有事项进行专项了解,亦未辅导企业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情况。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汇鸿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但未对中融信佳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江苏汇鸿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
批复内容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合规披露子公司中融信佳对外担保信息。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在尽职调查中未将中融信佳对外担保情况作为或有事项进行专项了解,亦未辅导企业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情况。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汇鸿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但未对中融信佳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江苏汇鸿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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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9 |
标题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总结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截至2007年10月31日,在公司治理自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你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自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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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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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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