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6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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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34
 
2023年6月21日

联美控股(60016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联美控股(600167)最新利空

联美控股(600167)违规记录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5-04
标题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壮强、张学森、刘思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壮强、张学森、刘思生:2019年,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出资102,960,000元购买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凯森)持有的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林热力)66%的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天津凯森及其实际控制人就福林热力正式运行后一个连续年度内的工业用蒸汽销售量等事项作出承诺,并约定若未能完成承诺的相关补偿与回购安排。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9月13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福林热力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工业用蒸汽销售量为341.848.61吨,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自天津凯森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业绩承诺以来,联美控股未在2019、2020、202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该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福林热力工业用蒸汽销量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联美控股未披露相关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4-29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2019年,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出资102,960,000元购买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凯森)持有的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林热力)66%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天津凯森及其实际控制人就福林热力正式运行后一个连续年度内的工业用蒸汽销售量等事项作出承诺,并约定若未能完成承诺的相关补偿与回购安排。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9月13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福林热力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工业用蒸汽销售量为341,848.61吨,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自天津凯森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业绩承诺以来,联美控股未在2019、2020、202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该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福林热力工业用蒸汽销量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联美控股未披露相关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9
标题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25号
批复原因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批复内容下发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联美控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15号
批复原因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针对《工作函》内容,现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6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8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58号
批复原因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4月22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1-08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5日,联众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在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股票6,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8.84元/股。当日合并后增持数量为1,096,200股。
批复内容自2018年10月18日开始增持以来,按照由低到高增持价格计算,增持6,000股的最低增持均价为7.63元,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收益7,260元,按规定此收益归公司所有。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3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21号
批复原因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42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批复内容针对《监管函》中提到的问题,公司内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8-14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7日,联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8,7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9.71元/股,在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股票26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9.68元/股。当日合并后增持数量为182,700股。由于卖出价格低于当日买入最低价格,未有交易获利。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联美集团2018年8月7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该股东当日的卖出价格低于买入成本,没有交易获利。经联美集团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本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联美集团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就上述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3、联美集团将强化交易流程管控,防范操作风险。 4、本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针对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td>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18]5号
批复原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未对联美控股本部及部分子公司的13个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也未解释说明不予函证原因。 (二)个别银行询证函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联美控股审计报告日为2018年4月11日,但你所获取的个别银行询证函的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你所未执行替代程序就直接对账户余额进行了确认。 (三)未对个别未回函的银行询证函实施替代程序。具体表现在:你所在未取得联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询证函回函的情况下,未执行替代程序,也未解释不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的理由。 (四)未对个别函证过程保持必要控制。一是你所在对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浑南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跟函程序时,未记录跟函的时间、地点、人员,亦未形成跟函记录;二是你所在执行个别邮寄函证程序时,未记录发函时间、地点、人员,亦未形成发函记录。 (五)针对银行函证回函信息受限情况,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个别银行未对全部函证信息进行确认,你所未对上述情况解释说明,也未执行额外的或替代审计程序。 (六)未对个别股票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具体表现在:你所对联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执行审计程序时,未对股票账户进行函证,亦未记录不予函证理由。 (七)未对部分未回函账户执行替代程序。具体表现在:你所在对联美控股子公司往来款项执行函证程序时,存在对多笔未回函账户未执行替代程序的情况。 (八)个别往来款项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你所在对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的预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时,仅就当期收款金额进行函证,未对预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亦未对收入结转执行审计程序;二是你所在对联美控股子公司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函证程序时,仅就施工面积进行函证,未就余额进行函证,即对结果进行确认。 (九)个别往来款项存在回函不符事项时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你所在对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账款回函不符的账户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时,仅查阅了会计凭证,未获取相关合同、验收单、入库单等进一步审计证据;二是你所未对联美控股子公司个别往来款项回函不符的账户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亦未说明原因。 (十)其他未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函证程序的情况。一是未获取部分联美控股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涉及子公司有:辽宁铁盛运输有限公司、三六六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二是个别函证金额与审计底稿记载信息不符,具体表现在:你所对联美控股子公司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时,个别函证中涉及的款项金额与审计底稿中列示的金额不符。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五、(二)3.接收人不能依赖函证中的信息”的规定。 二、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所审计报告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中审计应对的程序“(8)分析信托计划合同相关条款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结合管理层持有目的和动因、分类依据和适用的会计准则,评估管理层公允价值估值的合理性及适当性,判断联美控股公司对该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是否正确。(9)评估管理层减值准备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及适当性,判断联美控股公司对该项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是否正确。”未在底稿中体现,你所无证据证明是否执行了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对独立性问题未保持充分关注 项目组全体人员独立性声明签字不全,部分单位缺少项目经理、项目合伙人的签字。具体表现在: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浑南热力有限公司、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均需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应签署独立性声明,但未见项目经理孟从敏、项目合伙人刘敏的签字。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存货监盘程序有待完善,联美控股子公司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对监盘结果进行汇总和记录、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浑南热力有限公司未对地面霍林河5,000.00吨煤炭的过程记录留痕。 (二)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的结果未在底稿中进行充分记录。联美控股子公司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成本底稿中的主营业务成本与上年度比较分析表,只说明煤及人工成本的上升,并未说明两者如何影响营业成本。 (三)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未充分记录。联美控股子公司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存货工作底稿中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无期末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 (四)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工作底稿中,无在建工程盘点表监盘痕迹,只是留存被监盘项目的照片。 (五)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浑南热力有限公司工程物资工作底稿中,无监盘痕迹。 (六)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车辆行驶证年检有效期至2017年11月,审计报告日为2018年4月11日,车辆行驶证年检日期已不在有效期内,且工程物资盘点表中无签字日期。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第二项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五、对期后事项未保持充分关注 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国新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编制期后事项工作底稿,你所无证据证明是否对期后事项进行了识别。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九条的规定。 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31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28号
批复原因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及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8月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7
标题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5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9
标题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分配预案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26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高送转分配预案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6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6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终止投资信托产品事项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信托产品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4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劵交易所《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信托产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42号),要求公司就投资信托产品事项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准备相关资料,针对《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的事项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9
标题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信托产品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信托产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于2017年12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5号)”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65号
批复原因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5号)。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进行了回复,内容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1
标题联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65号
批复原因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况 二、关于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30
标题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部分制度有待修改和完善 2、各项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3、规范运作有待提高
批复内容公司认为,本次治理检查指出了我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除了有一定客观因素外,同时暴露了公司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本次治理检查对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升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本次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逐项按时完成,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管责任的认识,认真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给广大股东更好的回报。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31
标题《整改通知》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管办于2002年7月28日至8月1日对我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02年8月16日下发了《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沈证办上市字〖2002〗58号)。
处理人沈阳证管办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5-26
标题关于对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预亏公告、受查处的重大事项、1999年度报告编制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
批复内容  经审核,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下述行为:   1、没有及时披露预亏公告。   该公司在披露2000年年度报告前,没有在本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公布2000年度预亏公告。   2、没有及时披露受查处的重大事项。   根据2001年1月8日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财驻辽监字[2001]1号),该公司1999年度对外公布的会计报告失真,其中:资产虚增8996万元;负债虚增1956万元;所有者权益虚增74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虚增15277万元;利润总额虚增8679万元。通知对该公司1999年报失真的处理决定之一为:公司应当在接到该决定15日内调整相关帐目,并将调帐结果及时函告处理机关。   这一处理决定对该公司业绩和股票价格具有重大影响,但该公司没有及时披露其受查处的重大事项。   3、1999年度报告编制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   该公司4月21日关于对1999年度报告中会计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调整的公告显示,该公司披露的1999年度报告在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方面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   经查,该公司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1999年度报告和1999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王宏明、崔秀华、范志良、姜洋、李光明均签字表示同意,监事王冰、李式东、金明淑均没有表示异议。   鉴于该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7.4.1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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