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6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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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 7:03:16
 
2023年4月6日

太极实业(60066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太极实业(600667)最新利空

太极实业(600667)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太极实业: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50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2
标题太极实业:关于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72号
批复原因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对外担保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就相关担保的延期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邓成文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1
标题太极实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6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12日,你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授权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以其持有的全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平惠元”)100%股权份额为限,为阜平惠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权人为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9.24亿元,质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1日,十一科技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质押协议》,将股权质押登记期限约定至2022年4月30日。该事项超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质押担保期限,且一直未公告。直至2022年4月10日,你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对前述股权质押担保进行追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3
标题关于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陈月芳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10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月芳自2006年4月20日起担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监事。2019年3月22日,陈月芳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19年6月18日,陈月芳买入公司股票14,000股,成交价格为7.46元/股。2019年6月19日,陈月芳卖出公司股票9,802股,成交价格为7.78元/股。陈月芳通过上述股票交易获得收益3,136.64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批复内容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陈月芳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太极实业关于原职工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陈月芳女士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因达到退休年龄,于2019年3月22日辞去职工监事职务。陈月芳女士证券账户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数量为14000股,买入价格为7.46元/股。2019年6月19日,陈月芳女士卖出公司股票9802股,成交价格为7.78元/股,获得收益3136.64元。截至本公告日,陈月芳女士尚持有公司的股票数量为4198股。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情形: 1、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2、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批复内容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陈月芳女士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鉴于陈月芳女士买卖股票时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陈月芳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陈月芳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已于本公告披露日前主动将个人证券账户交易本公司股票所产生的收益3136.64元全部上交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了上述款项。同时,陈月芳女士表示将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对于剩余尚未卖出的股票在原定任职期限届满6个月前不会卖出。陈月芳女士对于本次违规事宜特此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全体董监高对遵守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制度中关于董监高持股管理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公司要求全体董监高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24
标题太极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格式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562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562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就相关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后予以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审核意见函的要求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并将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标题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部控制方面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有关建议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治理专项活动精神,深入挖掘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9
标题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07]299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部控制方面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有关建议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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