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30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691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对外披露,于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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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9 |
标题 | 海南橡胶: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069号 |
批复原因 |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经营运作信息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为投资者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多期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 |
批复内容 | 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
大卫,时任董事长王任飞,时任总经理李奇胜, 时任财务总监许华
山、王劲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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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09 |
标题 | 海南橡胶: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77号 |
批复原因 |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不能成立。子公司财务信息是公司定期报告的重要内容,公司应对子公司实行有效的管理控制,保证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公司子公司于2016年至2017年发生多笔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行为,导致公司年度报告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违规事实清楚。违规行为系子公司人员违规导致、已进行内部处理等不能成为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违规事实对关键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差错金额大小、占比等情节,对违规未造成重大影响等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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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18 |
标题 | 海南橡胶: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22]1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发现你公司子公司上海龙橡国际贸易公司2016-2017年发生多笔货权转移业务,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导致2016年虚增收入金额27,249.6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3.07%,虚减利润总额308.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3.50%;2017年虚增收入金额45,001.9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4.16%,虚减利润总额704.6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2.72%。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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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4 |
标题 |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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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8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8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5年12月30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收到原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的通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海南省农垦总局和农垦集团合并组建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控股)。根据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合并完成后,海南橡胶的控股股东将由农垦集团变更为农垦控股。上述变更事项将导致农垦控股控制上市公司的权益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农垦控股应当在获得上市公司所在地国资部门批准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通知上市公司同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但迟至2019年4月5日,农垦控股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在提交豁免要约申请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明显滞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控股股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向市场公告,以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通知上市公司及时对外披露收购报告书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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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15 |
标题 | 关于对杨思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19]14号 |
批复原因 | 杨思涛:
经查,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海垦投资控股集团)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2018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与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宇瑞泰)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海垦投资控股集团对华宇瑞泰认购的海南橡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金和收益进行保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上述收益保证事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海垦投资控股集团作为海南橡胶的控股股东,未向上市公司海南橡胶提供相关信息,未配合上市公司海南橡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
你作为海垦投资控股集团时任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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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5-15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19]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控股股东,在海南橡胶2018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与北京华宇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宇瑞泰)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你公司对华宇瑞泰认购的海南橡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金和收益进行保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上述收益保证事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你公司未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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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31 |
标题 |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59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259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11月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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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中环行罚字[2018]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琼中环行罚字[2018]4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未及时处理爆裂管道溢出废水。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元。 |
处理人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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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6 |
标题 | Quoc Viet Rubber Co.,Ltd收到处罚决定书(597/QD-CT)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597/QD-CT |
批复原因 | 基于2015年3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发票不当,销售产品给身份不明个人时未开具增值税发票。 |
批复内容 | 罚金42,500,000越南盾,根据2018年5月16日工商银行外汇牌价,1,000越南盾对人民币0.27元。此项罚金折合人民币为11,475元。 |
处理人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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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6 |
标题 | Quoc Viet Rubber Co.,Ltd收到处罚决定书(598/QD-CT)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598/QD-CT |
批复原因 | 基于错误申报增值税税率,未缴增值税。 |
批复内容 | 补缴税款、滞纳金、罚金共计344,012,860越南盾,其中罚金金额为86,535,899越南盾,根据2018年5月16日工商银行外汇牌价,1,000越南盾对人民币0.27元。此项罚金折合人民币为23,364.70元。 |
处理人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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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4 |
标题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开人社监罚简字[2018]03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经开人社监罚简字[2018]030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领航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4年、2015年劳动执法年审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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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江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环罚[2017]1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五环罚[2017]1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排放废水。 |
批复内容 | 罚款80,000元。 |
处理人 |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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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8 |
标题 | 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环罚决字[2017]1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万环罚决字[2017]12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兴橡胶加工分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
批复内容 | 罚款80,000元。 |
处理人 | 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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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4 |
标题 |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经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10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昆经公[消]行罚决字[2017]第0109号 |
批复原因 | 云南陆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
批复内容 | 罚款15,000 元。 |
处理人 |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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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20 |
标题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中环行罚字[2017]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琼中环行罚字[2017]2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未按规定排放废水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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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8-26 |
标题 | 海南橡胶关于对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监管局[201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预付货物采购资金后,关联方未能及时交货,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账面显示关联方占用资金16,100万元,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决定书》指出,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相关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子公司贸易业务开展及大额资金管控不到位。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南证监局责令公司采取改正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2015年内控自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及时地在披露2015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了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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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8-13 |
标题 | 海南橡胶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海南监管局[2016]3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橡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橡投资)和上海龙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橡)向关联方上海增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增石)预付货物采购资金后,上海增石未能及时交货,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账面显示上海增石占用东橡投资10100万元、占用上海龙橡6000万元。
经查,上海增石为你公司联营企业,其部分董事由你公司高管兼任,与你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上述情形构成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事发后,你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整改,上海增石交付相应货物并支付了资金占用费。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相关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子公司贸易业务开展及大额资金管控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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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12 |
标题 | 海南省安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工商处字[2016]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定工商处字[2016]2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海垦农资有限公司对部分农资店销售的农药未提供专营标识或标签。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海南省安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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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30 |
标题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中“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及摘要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披露有误。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及股东持股数据进行了披露。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查意见,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进行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明细数据查询业务,并对前十名股东进行了重新分拆计算与排名,现对全文披露的“第六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中“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及摘要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的内容进行补充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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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2-08-06 |
标题 | 海南橡胶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海南证监局[2012]7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海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1、公司会计核算不准确
2、公司财务管理不完善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尚需加强
4、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未完全落实
5、控股股东存在干预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整改情况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海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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