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股票池的选股条件:诉讼仲裁标题是借贷纠纷的股票,并从以下维度进行说明:股票代码、股票简称、现价、涨跌幅、诉讼最新公告日期:2021.12.13-2022.01.10、涉案金额:2021.12.13-2022.01.10、诉讼仲裁类型:2021.12.13-2022.01.10、诉讼仲裁进度:2021.12.13-2022.01.10、诉讼首次公告日期:2021.12.13-2022.01.10、最终裁决:2021.12.13-2022.01.10、公司诉讼地位:2021.12.13-2022.01.10、诉讼方:2021.12.13-2022.01.10、被诉讼方:2021.12.13-2022.01.10、起诉日期:2021.12.13-2022.01.10、一审受理法院:2021.12.13-2022.01.10、一审判决日期:2021.12.13-2022.01.10、一审判决内容:2021.12.13-2022.01.10、一审结果:2021.12.13-2022.01.10、是否上诉:2021.12.13-2022.01.10、上诉方:2021.12.13-2022.01.10、二审受理法院:2021.12.13-2022.01.10、二审判决日期:2021.12.13-2022.01.10、二审判决内容:2021.12.13-2022.01.10、二审结果:2021.12.13-2022.01.10、涨跌幅等等。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现价 | 涨跌幅 | 诉讼最新公告日期 2021.12.13-2022.01.10 | 涉案金额 2021.12.13-2022.01.10 | 诉讼仲裁类型 2021.12.13-2022.01.10 | 诉讼仲裁进度 2021.12.13-2022.01.10 | 诉讼首次公告日期 2021.12.13-2022.01.10 | 最终裁决
2021.12.13-2022.01.10 | 公司诉讼地位 2021.12.13-2022.01.10 | 诉讼方 2021.12.13-2022.01.10 | 被诉讼方 2021.12.13-2022.01.10 | 起诉日期 2021.12.13-2022.01.10 | 一审受理法院 2021.12.13-2022.01.10 | 一审判决日期 2021.12.13-2022.01.10 | 一审判决内容 2021.12.13-2022.01.10 | 一审结果 2021.12.13-2022.01.10 | 是否上诉 2021.12.13-2022.01.10 | 上诉方 2021.12.13-2022.01.10 | 二审受理法院 2021.12.13-2022.01.10 | 二审判决日期 2021.12.13-2022.01.10 | 二审判决内容 2021.12.13-2022.01.10 | 二审结果 2021.12.13-202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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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2207 | 准油股份 | 5.91 | 0.85% | 20220104 | 2806.37 万 | 民事诉讼 | 一审判决 | 20180816 | 原告败诉 | 被告 | 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秦勇 |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1230 | 驳回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2118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原告败诉 | -- | -- | -- | -- | -- | -- |
2 | 300061 | 旗天科技 | 10.79 | -2.97% | 20211221 | 345 万 | 民事诉讼 | 一审判决 | 20210424 | 原告胜诉 | 第三方 | 张海锋 | 上海合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吕勇,李伟江,李重举 |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 被告上海合晖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856572.34元及利息,被告上海合晖支付律师代理费8万元,案件受理费34400元,由被告负担。 | 原告胜诉 | -- | -- | -- | -- | -- | -- |
3 | 300117 | 嘉寓股份 | 3.87 | 1.58% | 20220105 | 206.26 万 | 民事诉讼 | 一审审理中 | 20220105 | -- | 被告 | 吴长平 |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300266 | 兴源环境 | 3.93 | 1.55% | 20211231 | 86.15 万 | 民事诉讼 | 一审审理中 | 20211231 | -- | 第三方 | 蔚刚林 |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杭州萧山法院 | -- | -- | -- | -- | -- | -- | -- | -- | -- |
5 | 600532 | 未来股份 | 18.04 | -1.8% | 20211228 | 4950 万 | 民事诉讼 | 结案 | 20180209 | 原告败诉 | 被告 | 万小云 | 颜静刚,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蔡彩莲,朱士民 | --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驳回原告万小云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败诉 | 是 | 原告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原告败诉 |
6 | 000506 | 中润资源 | 3.49 | -1.69% | 20211214 | 2471.02 万 | 民事诉讼 | 结案 | 20200519 | 原告胜诉 | 被告 | 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原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主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中润资源对本案所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73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02308元,由原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败诉 | 是 | 原告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1.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2.中润资源对于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050万元及利息(以20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3.驳回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7308元,由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7308元,由中润资源负担8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中润资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7308元,由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7308元,由中润资源负担8000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胜诉 |
7 | 000952 | 广济药业 | 7.87 | 2.21% | 20211217 | 555.25 万 | 民事诉讼 | 结案 | 20190117 | 原告败诉 | 被告 | 武汉森泰中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余建胜,陈进玉,童文兵,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 1)被告余建胜、陈进玉、童文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第三人湖北吉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失5,552,493元;2)被告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50,667元,由被告余建胜、陈进玉、童文兵、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原告胜诉 | 是 | 被告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8545号民事判决;2、驳回武汉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66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667.00元,由武汉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败诉 |
8 | 600225 | *ST松江 | 3.27 | 0.31% | 20220101 | 6051.56 万 | 民事诉讼 | 一审判决 | 20210311 | 原告胜诉 | 第三方 |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一、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53055776.05元的破产债权;二、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质保金14115034元部分对“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一合同”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8609949.55元的破产债权;四、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违约金2582984.865元的破产债权;五、驳回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原告胜诉 | -- | -- | -- | -- | -- | -- |
9 | 300053 | 欧比特 | 9.71 | -1.02% | 20211214 | 3.31 亿 | 仲裁 | 一审审理中 | 20191025 | -- | 第三方 | 李勇明 | 俞振军,唐勇辉,李小明,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 | -- | -- | -- | -- | -- | -- | -- | -- |
10 | 600767 | 运盛医疗 | 7.46 | 0.27% | 20211225 | 550 万 | 民事诉讼 | 结案 | 20210625 | 原告败诉 | 被告 | 姜申英 |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 公司应对案外人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姜申英借款500万元的债务以及应支付姜申英借款利息50万元的债务承担不能清偿部分40%的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300元,由原告姜申英负担30,180元、被告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1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胜诉 | 是 | 被告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1、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81001号民事判决;2、驳回姜申英的诉讼请求。 | 原告败诉 |
11 | 002427 | ST尤夫 | 5.43 | -1.27% | 20220105 | 2479 万 | 民事诉讼 | 一审判决 | 20210817 | 原告胜诉 | 被告 | 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某刚 | --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 1、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44,950元,由原告负担20,827元,被告负担224,123元。 | 原告胜诉 | -- | -- | -- | -- | -- | -- |
12 | 000523 | *ST浪奇 | 3.38 | 0.9% | 20211217 | 1.24 亿 | 民事诉讼 | 一审判决 | 20201204 | 原告胜诉 | 被告 | 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在本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丰安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借款57,696,235.7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4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660,40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321,517元,由被告广州浪奇负担受理费338,888元、保全费5,000元。 | 原告胜诉 | -- | -- | -- | -- | -- | -- |
13 | 300478 | 杭州高新 | 10.29 | 0% | 20220106 | 725.46 万 | 民事诉讼 | 一审判决 | 20210126 | 原告胜诉 | 被告 | 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长虹,楼永娣,缪勇刚 | --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 一、确认原告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债权7,251,741.27元、借款利息债权2,833,146.04元、律师费损失债权450,000元、保全保险费损失债权8,609.55元;二、被告高长虹、被告楼永娣、被告缪勇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上述判决主文第一条中被告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三、对原告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原告胜诉 | -- | -- | -- | -- | -- | -- |
14 | 300053 | 欧比特 | 9.71 | -1.02% | 20220104 | 1200 万 | 民事诉讼 | 一审判决 | 20201014 | 原告胜诉 | 第三方 | 苏文权 | 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黄健明 | --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 | 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偿还借款本金11208816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6月17日利息为1826492元,自2019年6月18日起利息以11208816元为本金,按每月2%的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被告朱俊霖应对前述借款本息中的借款本金10059686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6月17日利息为1267092元,自2019年6月18日起以1005968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向苏文权偿还款责任;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朱俊霖向原告苏文权支付律师费10万元、保函费用9799.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3、被告黄健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健明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4、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5、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 原告胜诉 | -- | -- | -- | -- | -- | -- |
15 | 300053 | 欧比特 | 9.71 | -1.02% | 20220104 | 1217 万 | 民事诉讼 | 一审判决 | 20201014 | 原告胜诉 | 第三方 | 苏文权 | 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黄健明 | --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 | 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偿还借款本金11995566元及利息(利息以11995566元为本金,按每月2%的利率,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其中被告朱俊霖应对前述借款本息中的借款本金11975047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7月19日利息为520287元,自2018年7月20日起以1197504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向苏文权承担还款责任;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朱俊霖向原告苏文权支付律师费10万元、保函费用105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3、被告黄健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健明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4、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5、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 原告胜诉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