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0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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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2:00
 
2023年2月27日

紫鑫药业(00211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紫鑫药业(002118)最新利空

紫鑫药业:披露子公司不动产以物抵债进展情况,2022年度预亏超10亿元,股民索赔征集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关联企业出现问题]据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报道,紫鑫药业:披露子公司不动产以物抵债进展情况,2022年度预亏超10亿元,股民索赔征集……[查看详细>>>]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002118)仍在立案调查中,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腾讯网-风雨伴你同行 2023-02-21
[利空风险类别:经济纠纷]据腾讯网-风雨伴你同行报道,紫鑫药业(002118)仍在立案调查中,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说明子公司不动产以物抵债进展情况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3-02-21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紫鑫药业说明子公司不动产以物抵债进展情况……[查看详细>>>]
年内26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士被立案新浪财经 2023-02-20
[利空风险类别:董监高被查或处罚]据新浪财经报道,年内26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士被立案……[查看详细>>>]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7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7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尚未受理,2022年度预亏超10亿元,受损股民索赔持续征集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报道,紫鑫药业: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尚未受理,2022年度预亏超10亿元,受损股民索赔持续征集……[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2022年度预亏11.21亿元至15.93亿元,被立案后股票索赔征集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腾讯网-专注证券法律学习报道,紫鑫药业:2022年度预亏11.21亿元至15.93亿元,被立案后股票索赔征集……[查看详细>>>]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新年首月,20余家医药企业高管发生人事变动百家号 2023-02-01
[利空风险类别:董监高变更预警]据百家号报道,新年首月,20余家医药企业高管发生人事变动……[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1-31
[利空风险类别:破产重整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紫鑫药业: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预计2022年全年亏损,净利润同比减12.31%至59.6%证券之星 2023-01-30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证券之星报道,紫鑫药业:预计2022年全年亏损,净利润同比减12.31%至59.6%……[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预计2022年全年亏损15.93亿至11.21亿 同花顺iNews 2023-01-30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同花顺iNews报道,紫鑫药业:预计2022年全年亏损15.93亿至11.21亿 ……[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2022年预计亏损15.93亿-11.21亿同比亏损增加 产品市场份额下降挖贝网 2023-01-30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挖贝网报道,紫鑫药业2022年预计亏损15.93亿-11.21亿同比亏损增加 产品市场份额下降……[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002118.SZ)发预亏,预计2022年净亏损11.21亿元至15.93亿元智通财经 2023-01-30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智通财经报道,紫鑫药业(002118.SZ)发预亏,预计2022年净亏损11.21亿元至15.93亿元……[查看详细>>>]

紫鑫药业(002118)违规记录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1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02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郭春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1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104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月14日,紫鑫药业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2—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500万元至-43,000万元。2022年2月25日,紫鑫药业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55,473.89万元。2022年4月26日,紫鑫药业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95,225.56万元。2022年6月30日,紫鑫药业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9,809.49万元。紫鑫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一、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封有顺、财务总监栾福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1]皖1602执59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皖1602执5979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2]吉0524执1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2]吉0524执19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柳河县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2]吉0524执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2]吉0524执17号
批复原因其他规避执行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柳河县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2]吉0524执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2]吉0524执20号
批复原因其他规避执行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柳河县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2]吉0524执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2]吉0524执30号
批复原因其他规避执行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柳河县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2]吉0502执89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2]吉0502执890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14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对紫鑫药业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紫鑫药业:控股股东收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2]00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在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三条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吉林证监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4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06号
批复原因2021年10月21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称紫鑫药业原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后,你公司成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2021年12月16日,我部就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对外披露的事项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30
标题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二、违规减持股份
批复内容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3-08
标题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2]2号
批复原因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10月19日,你公司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及实际持股情况,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紫鑫药业19.69%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你公司行使。你公司成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同时发生变更。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08
标题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2]3号
批复原因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10月19日,你公司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及实际持股情况,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紫鑫药业19.69%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你公司行使,你公司成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2021年12月21-22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紫鑫药业股票1,000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0.78%,成交金额3,061.32万元。你公司作为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的限售期内减持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11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于2022年1月10日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兆祥”)因相关工作人员误操作在未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形下,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紫鑫药业股票1,000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0.78%,成交均价:3.06元/股,成交金额为30,613,214.00元。
批复内容1.国药兆祥向公司说明,此次误操作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经国药兆祥核实,上述行为未发生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此次误操作行为未遵守相关规定,系相关人员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国药兆祥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国药兆祥承诺将本次违规操作股票收益所得价款4,044,180.85元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2.国药兆祥承诺后续将重新全面认真地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今后,国药兆祥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和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未来将再次组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17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7日,紫鑫药业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显示,根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向公司送达的法律文书,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以下统称“被告”)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延边中院提起诉讼,紫鑫药业为上述被告合计3.4亿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紫鑫药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郭春林、时任总经理徐大庆、时任财务总监秦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6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02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1]13号
批复原因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郭春林、张万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0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5
标题关于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刘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94号
批复原因 经查,你们在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以下问题:刘昆作为紫鑫药业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其连续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五年,且不属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服务达到五年可由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服务一年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刘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0年5月20日,紫鑫药业及子公司逾期债务达11.56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99%,占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0.84%,但紫鑫药业直到2020年6月10日才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紫鑫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一、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封有顺、财务总监栾福梅、董事会秘书张万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6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关于对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桂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8月9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披露控股股东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桂兰未按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权人拟进行平仓处理的减持预披露公告。2019年11月30日,紫鑫药业披露公告称,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康平公司及仲桂兰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被动减持股份17,020,717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的1.33%,被动减持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的1%,超比例减持4,213,119股,占总股本的0.33%。
批复内容对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桂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7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7
标题关于对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6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9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9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70号
批复原因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郭春林、徐大庆、秦静:2018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9亿元至4.2亿元。2019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8至3亿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81亿元。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79亿元。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4亿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郭春林、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徐大庆、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秦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8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02号
批复原因紫鑫药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0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4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4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于2018年10月15日以平均3.9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18,793股,占公司总股本0.0795%,成交金额约397.33万元。你公司未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1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8年10月9日,有媒体刊发《财务造假被“宽恕”后,紫鑫药业疑似再次造假》的文章,质疑你公司利润真实性存疑、隐瞒关联交易、资产减值准备不充分等。我部对上述媒体报道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5
标题《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2号
批复原因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2号)。
批复内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深交所问询函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9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33号
批复原因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33号《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1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28号
批复原因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28号《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6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30号
批复原因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30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6年12月6日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并对有关问题予以回复及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2
标题紫鑫药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65号
批复原因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65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确认,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14
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号
批复原因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号《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需对以下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1、公司2014年末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为3.0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6倍,增长的主要是在地参以及林下参,请对公司种植人参的情况、可能面对的风险进行分析。 2、2014年末银行借款余额为18.945亿元,2014年利息支出1.36亿元,是净利润的2.88倍,请分析公司的偿债风险。 3、公司2014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5.8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5%,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说明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加快应收款项回收拟采取的措施。 4、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4755万元,第四季度净利润盈利9474万元。公司在三季报中披露,预计在第四季度人参粗加工产品销售收入将大幅增加,预计2014年度业绩与2013年度业绩相比基本持平。请补充披露公司人参粗加工产品的各季度的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季节性风险。 5、公司人参系列产品毛利率下降13个百分点,请补充披露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6、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为19.63亿元,占总资产的48%,公司未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结合原材料价格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8
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更正2010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24号
批复原因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2014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2-22
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24号
批复原因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给予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给予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1
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业绩快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74号
批复原因201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2011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亿元,而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7亿元。公司在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2011年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传达,并按照《监管函》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提出整改措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稽查  公告日期:2011-10-21
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2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在立案稽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的调查工作,并就涉及事项进行严肃自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0-01-12
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郭勇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郭勇先生规买卖公司股票,属于短线交易情形。
批复内容公司已将其收益1057.84 元收回,并对郭勇处以本次交易收益20 倍罚款,人民币21156.80 元,两项共计22214.64 元,做为公司营业外收入归公司全体股东享有。 郭勇先生就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所列整改事项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 (二)、防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方面
批复内容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各项制度,是公司一项长期持久的、并贯穿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之中的一项基本工作。公司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长抓不懈,持续认真地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克服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吉林监管局吉证监发字[2007]88号
批复原因完善以下方面: 1、针对信息披露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2、针对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3、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 4、针对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5、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还有待加强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字[2007]88号)和深圳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号)的统一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此次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讨论分析,拟订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体方案。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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