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退(00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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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27
 
2023年6月21日

圣莱退(00247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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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退(002473)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圣莱达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证监字[2023]9号
批复原因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公司”或“主办券商”)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圣莱达3相关风险提示公告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字【2023】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4
标题关于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6号
批复原因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退”)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存在通过圣莱退向指定第三方支付、代付门店运营费用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020年9月14日,你公司向圣莱退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采取现金或等值资产的方式将剩余部分资金占用款全部返还,并争取提前偿还。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余额为425.2万元,你公司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
批复内容予以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1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09
标题*ST圣莱: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询问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公司询问函[202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询问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以及股权转让相关方详细说明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1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2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你公司孙公司美世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世建设”)与深圳富加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加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美世建设向富加能租赁厂房,每月租金56.7万元,承租期3年,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总租金为2,041.2万元。上述租赁合同所涉交易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0.51%,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3月9日才对外披露该事项。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6.1.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在2022年4月30日前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8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张孙立、张晓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2年2月22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圣莱或公司)孙公司美世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世建设)与深圳富加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加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美世建设向深圳富加能租赁其厂房,每月租金56.7万元,承租期3年,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止,总租金为2,041.2万元。同日,美世建设将2022年3月的厂房租赁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共计170.1万元支付给深圳富加能。*ST圣莱签署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所涉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0.51%,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已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标准,但公司在签署上述重大合同前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合同签订后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3月9日才对外披露该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4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3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6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立信中联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14
标题关于对孙勇、戴光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圣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号),*ST圣莱2015年度存在虚增收入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的行为,致使其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孙勇、戴光宏作为*ST圣莱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签署的*ST圣莱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对孙勇、戴光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5
标题*ST圣莱: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提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证监函[2021]20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4年至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七年为负,2019年剥离原主营业务后,2020年未有主营业务。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0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1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以及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相关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批复内容1、你公司至今尚未聘请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请你公司及时完成2021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有序推进年报审计工作。你公司应尽量选聘诚信记录良好的审计机构,严格杜绝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况发生。2、2021年你公司新增配电设备生产销售业务。请公司结合业务实质,严格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一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对2021年财务情况开展谨慎论证,确保营业收入和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通过调节收入或非经常性损益规避执行《上市规则》的规定。3、你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05.41万元至今尚未归还。请你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该部分资金,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1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上市公司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6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15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圣莱”)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圣莱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二、2015年定期报告部分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信息披露违规 (一)2019年至今ST圣莱多次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相关交易内容未及时披露,仅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二)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胡宜东、时任财务总监康璐、时任董事长张海洋、时任总经理尚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六、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如国,时任副总经理蔡柳雪、时任董事王晓媛、郝彬、秦博,时任独立董 事徐虹、赵晓光、欧秋生,时任监事刘锦源、崔天旨、张坤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15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圣莱”)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圣莱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二、2015年定期报告部分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信息披露违规 (一)2019年至今ST圣莱多次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相关交易内容未及时披露,仅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二)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胡宜东、时任财务总监康璐、时任董事长张海洋、时任总经理尚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六、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如国,时任副总经理蔡柳雪、时任董事王晓媛、郝彬、秦博,时任独立董 事徐虹、赵晓光、欧秋生,时任监事刘锦源、崔天旨、张坤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07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国际”)归还的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7319.7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再次被转出形成占用。此外,你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500万元。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总计7886.27万元。(1)请管理层说明为追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最新进展。(2)请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6
标题ST圣莱: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0]34号
批复原因1.披露的临时公告信息不真实。2020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319.78万元。经查,相关资金实际仍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公告》《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借款500万元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占用,至今尚未到期归还。以上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才披露该事项。上述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3.对外投资审批事项未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金富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保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交易涉及交易金额279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汇美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态和共生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涉及交易金额2000万元,由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海洋进行审批,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四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八条中规定相关事项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4.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经董事会聘任。胡宜东未经董事会聘任,实际履行上市公司高管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5.公司印章、网银U盾等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公司个别银行账户U盾、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在部分时段脱离公司控制,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密码器保管、《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第5.1条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宁波证监局决定:认定张海洋为不适当人选,在本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ST圣莱: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td>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0]24号
批复原因经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披露的临时公告信息不真实。 2.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3.对外投资审批事项未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4.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经董事会聘任。 5.公司印章、网银U盾等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批复内容一、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 关于对覃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覃辉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述1、2、4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关于对尚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尚杰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1、2、3、5违规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关于对蔡柳雪采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蔡柳雪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上述1、2、5违规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五、关于对胡宜东财务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胡宜东对上述1、4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关于对张海洋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td>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披露的临时公告信息不真实。 2.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3.对外投资审批事项未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4.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经董事会聘任。 5.公司印章、网银U盾等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批复内容关于对张海洋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张海洋作为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对上述1、2、3、4、5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我局决定:认定张海洋为不适当人选,在本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圣莱达: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0]13号
批复原因2019年11月1日,圣莱达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阳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控制的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国际)签订了《星美国际影院经营权托管之协议书》。协议约定,星美影院将旗下29家影城的经营权托管给北京金阳光进行经营,北京金阳光负责与影院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并负责支付影院正常运营的一切费用,北京金阳光前期需投入预计不超过7500万元的运营资金。根据该协议书,公司已实际支付7192.31万元,收回139.37万元。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称,因前述交易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相关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子公司北京金阳光与星美影院签订的协议所涉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6%,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张海洋、尚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孙勇、戴光宏)
相关法规《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10号
批复原因一、众华所为圣莱达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众华所在审计影视版权转让违约金收入时未勤勉尽责 三、众华所在审计财政补助营业外收入时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一、对众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二、对孙勇、戴光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1
标题圣莱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第二封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将相关问题发函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6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
批复原因*ST圣莱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3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2
标题*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5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5号)。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宜东、覃辉、康璐等14名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8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圣莱达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一)圣莱达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事项,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影视版权转让费及违约后退回的本金及违约金均系通过关联公司循环支付完成 (三)影片版权转让协议系倒签,协议转出方实际并未拥有约定的全部权利,电影拍摄进展尚未达到申请许可的条件 二、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胡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康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郝彬、胡如国、宋武华、刘锦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王晓媛、秦博、徐虹、赵晓光、欧秋生、崔天旨、张坤泉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覃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胡宜东、覃辉、康璐)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圣莱达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一)圣莱达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事项,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影视版权转让费及违约后退回的本金及违约金均系通过关联公司循环支付完成 (三)影片版权转让协议系倒签,协议转出方实际并未拥有约定的全部权利,电影拍摄进展尚未达到申请许可的条件 二、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胡宜东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覃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康璐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15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15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1
标题*ST圣莱: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3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371号、处罚字[2018]4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一)圣莱达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事项,虚增收入和利润 圣莱达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时任董事长胡宜东预计圣莱达2015年度净利润亦将为负值,为防止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胡宜东在圣莱达主业亏损的情况下,寻求增加营业外收入,使公司扭亏为盈。胡宜东了解到华视友邦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友邦)拥有某影片的版权,就找到华视友邦法定代表人陈某,请华视友邦配合圣莱达签订一份影视版权转让协议。 2015年11月10日,圣莱达与华视友邦签订影片版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华视友邦将某影片全部版权作价3000万元转让给圣莱达,华视友邦应于2015年12月10日前取得该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否则须向圣莱达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当月,圣莱达向华视友邦支付了转让费3000万元。 2015年12月21日,圣莱达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华视友邦未依约定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请求法院判决华视友邦返还本金并支付违约金。 2015年12月29日,圣莱达与华视友邦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华视友邦于2016年2月29日前向圣莱达支付4000万元,其中包含1000万元违约金。次日,法院裁定该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 2016年1月29日至2月29日,圣莱达分三笔收到华视友邦转入的4000万元。圣莱达将华视友邦支付的1000万元违约金确认为2015年的营业外收入。 (二)影视版权转让费及违约后退回的本金及违约金均系通过关联公司循环支付完成 1.圣莱达向华视友邦支付的3000万元版权转让费最终流向关联公司并被使用。 经查,2015年8月,自然人覃辉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深圳润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圣典)获得圣莱达第一大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阳光)100%股权,成为圣莱达实际控制人。覃辉同时控制的“星美系”多家公司,本案涉及的北京双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建信息)、华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贸易)、北京星美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汇餐饮)、北京天元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建设)等均为“星美系”成员,相关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前述协议签订后,圣莱达向华视友邦支付的3000万元版权转让费最终流向“星美系”相关公司并被其使用。具体如下:2015年11月26日,圣莱达向华视友邦支付500万元,同日,华视友邦将500万元转给双建信息。2015年11月30日,圣莱达向华视友邦支付2500万元,同日,华视友邦将2500万元转给双建信息。该3000万元最终被用于支付“星美系”关联公司的装修款。 2.华视友邦向圣莱达退回的3000万元版权转让费和赔偿的1000万元违约金最终流向关联公司。 第一笔1500万元:2016年1月27日和29日,星美汇餐饮分两笔向天元建设转账1500万元。1月29日,天元建设将1500万元转给华视友邦,华视友邦将1500万元转给圣莱达,圣莱达向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圣莱达)转账1600万元。2月1日,北京圣莱达向华民贸易转账1500万元,华民贸易将上述1500万元转给天元建设,天元建设将其中500万元转给星美汇餐饮。 第二笔1000万元:2016年2月1日,天元建设将上述第一笔1500万元转款中的1000万元转给华视友邦,华视友邦将上述1000万元转给圣莱达,圣莱达将上述1000万元转给北京圣莱达。2016年2月3日,北京圣莱达将上述1000万元转给华民贸易,华民贸易将上述1000万元转给天元建设。 第三笔1500万元:2016年2月29日,星美汇餐饮向华民贸易转账1500万元,华民贸易将上述1500万元转给华视友邦,华视友邦将上述1500万元转给圣莱达。3月1日,圣莱达将上述1500万元转给北京圣莱达,北京圣莱达将上述1500万元转给华民贸易,华民贸易将上述1500万元转回星美汇餐饮。 (三)影片版权转让协议系倒签,协议转出方实际并未拥有约定的全部权利,电影拍摄进展尚未达到申请许可的条件 经查,影片版权转让协议书的实际签订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晚于违约条款约定的获得公映许可的最后日期2015年12月10日,而名义签订日先后出现2015年10月10日、11月10日两个版本。 同时,该片相关各方对影视版权权属存在争议。协议签署前,该片编剧、导演黄某、制片方华影亿时代国际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对电影都拥有部分权利,华视友邦不完全拥有影视版权全部权利,胡宜东作为圣莱达的代表知悉权利瑕疵并人为安排整个转让过程。 二、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圣莱达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称收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经济发展局和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司获得极速咖啡机研发项目财政综合补助1000万元,确认为2015年度本期收入。 经查,为防止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胡宜东请求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慈城镇政府)帮助,形成以获得政府补助的形式虚增利润的方案:慈城镇政府不用实际出资,由宁波金阳光先以税收保证金的名义向慈城镇政府转账1000万元,然后再由慈城镇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钱打给圣莱达。 2015年12月29日,宁波金阳光转款1000万元至慈城镇政府会计核算中心。2015年12月30日,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转给圣莱达1000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圣莱达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会决定: 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4
标题*ST圣莱: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40号
批复原因经查,圣莱达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二.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批复内容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胡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康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现任董事长郝彬、时任总经理胡如国、财务机构负责人宋武华、监事兼财务刘锦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董事王晓媛、秦博,独立董事徐虹、赵晓光、欧秋生,监事崔天旨、张坤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二、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覃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5
标题*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10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发函给成都润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运置业”)、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函证。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7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0
标题*ST圣莱:关于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公司询问函2017年61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收到宁波证监局的《上市公司询问函》(甬公司询问函2017年61号)(以下简称“询问函”)。
批复内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严肃自查,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询证,现就询问函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6
标题*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8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8
标题*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71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7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8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8号
批复原因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相关事项。向公司出具了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4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71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也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截至目前,你公司股票停牌时间已超过四个月。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1、停牌期间,你公司与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配合情况及最新进展; 2、截至目前,核查工作未能完成的具体原因及双方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3、核查工作未来的相关安排及预计完成时间。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30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8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也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截至目前,你公司股票停牌时间已超过四个月。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1、停牌期间,你公司与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配合情况及最新进展;   2、截至目前,核查工作未能完成的具体原因及双方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3、核查工作未来的相关安排及预计完成时间。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8-2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立案调查(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222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2224]号
批复原因本所承做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对本所承做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4
标题*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61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7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董事欧秋生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62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称,欧秋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欧秋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欧秋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欧秋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欧秋生在提交辞职报告后未按时对董事会审议的资产处置议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加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请欧秋生在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前,继续依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0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6
标题*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4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4号)。
批复内容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深交所关注的相关事项及回复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7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45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披露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年1月至2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圣莱达")与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发生4,000万元的设备采购交易;2016年1月,北京圣莱达与深圳市新喜瑞贸易有限公司发生1,000万元的酒水采购交易。你公司将上述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和第10.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圣莱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371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4月1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37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圣莱达: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波监管局[2017]9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披露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该公告披露:(1)2016年1月至2月,你公司与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合计签署金额为4,000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2)2016年1月,你公司与深圳市新喜瑞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金额为1,000万元的酒水采购合同,你公司确认,相关合同目前已履行完毕,相关交易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你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你公司2016年半年报披露称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第10.2.5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切实做好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3-30
标题圣莱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结案字[2017]10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我会决定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审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宁恩先生、沈明亮先生、倪力先生、杨青女士、林钒先生、阮工秋女士、任德慧女士、杨运杰先生、王焱先生的涉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批复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宁恩先生、沈明亮先生、倪力先生、杨青女士、林钒先生、阮工秋女士、任德慧女士、杨运杰先生、王焱先生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18
标题圣莱达:关于对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甬公司询问函2017年4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收到宁波证监局甬公司询问函2017年4号《上市公司询问函》(以下简称“询问函”),要求公司督促股东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核实其实际控制人,并说明其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前十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问询内容督促银必信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收到其回复,现就其回复的核实情况披露如下: 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西藏银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银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秦博先生。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除其以外的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7
标题圣莱达:关于对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甬公司询问函2016年61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宁波证监局甬公司询问函2016年61号《上市公司询问函》(以下简称“询问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照问询内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询问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如。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28
标题圣莱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27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27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4
标题圣莱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6]60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605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2014年并购祥云飞龙事项立案调查。 2016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60号),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就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圣莱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杨宁恩、沈明亮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三、对倪力、杨青、林钒、阮工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圣莱达:关于对关于对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公司询问函2016年33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宁波证监局甬公司询问函2016年33号《上市公司询问函》(以下简称“询问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询问函所列问题向宁波证监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应宁波证监局要求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2
标题圣莱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1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1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30
标题圣莱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专调查字2016051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2014年并购祥云飞龙事项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6
标题圣莱达: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86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86号《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2-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5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股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18,285,079.36元,并处以18,285,079.3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20
标题圣莱达: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34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234 号《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主要内容: 1、徐虹与覃辉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徐虹是否具备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所必要的独立性? 3、覃辉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星美联合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28
标题圣莱达:关于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19号
批复原因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1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11-25
标题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圣莱达于2011年4月19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1200万元,于2011年4月22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3540万元,累计8次购买银行推出的21天期和7天期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圣莱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圣莱达董事、时任财务总监杨志红和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崔洪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圣莱达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成员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责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11-18
标题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圣莱达于2011年4月19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1200万元,于2011年4月22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3540万元,累计8次购买银行推出的21天期和7天期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圣莱达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考虑到截至2011年6月13日圣莱达已全部赎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圣莱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圣莱达董事、时任财务总监杨志红和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崔洪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01
标题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事项为属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将认真整改,加强内控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执业培训,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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