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艾格(0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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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33
 
2023年6月21日

*ST艾格(00261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艾格(002619)最新利空

*ST艾格(002619)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12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98号
批复原因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朱雄春、王双义、姚艳双、李斐: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年初和2021年年底,公司控股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义聚)资金占用余额均为9.04亿元,期间无资金占用偿还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截至年报披露日,日照义聚占用余额为O。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不准确,且公司2021年半年报也未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朱雄春、王双义、姚艳双、李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30
标题*ST艾格: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31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你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1,350.32万元至-7,566.88万元。你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2021年归母净利润-56,191.02万元至-45,974.47万元。你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第二次修正公告》,修正后2021年归母净利润-89,243.19万元至-73,017.16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重大差异,存在业绩预告不准确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朱雄春、姚艳双、李斐予以警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关于对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06号
批复原因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1年9月14日,我部向你企业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7号),要求你企业就表决权委托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2021年10月27日,我部再次向你企业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0号),要求你企业于10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截至目前,你企业仍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我部郑重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23
标题*ST艾格:关于前任管理人员被刑事立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双义及财务总监刘汉玉等人挪用资金。
批复内容对该案立案侦查。
处理人金华市公安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18
标题*ST艾格: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1]104号
批复原因一、艾格拉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二、艾格拉斯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
批复内容一、对艾格拉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二、对王双义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三、对刘汉玉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四、对曹晓龙、张鹏(董事)、李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吕成杰、李东锋、陈文清、张鹏(独立董事)、朱谦、张欣、张远、尹兆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刘汉玉、王双义分别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7
标题关于对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说明上述关注函中涉及问题的核查进度,未及时提交回函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违规事实、拖延回函的情形,并在2021年10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4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0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1年9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7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问询函中涉及问题的核查进度,未及时提交回函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违规事实、拖延回函的情形,并在2021年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27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1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补充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30
标题关于对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34号
批复原因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日期间,你企业因被动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艾格拉斯股份878.30万股,成交金额1,332.34万元,且卖出行为距离控制权变更时间不足18个月,未能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2-03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5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7月,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杭州搜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搜影”)100%股权和北京拇指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拇指玩”)100%股权,同时双方约定如果杭州搜影和北京拇指玩在业绩承诺期间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补偿义务方应当向上市公司艾格拉斯进行现金补偿。杭州搜影2019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661.63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9.89%,扣除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方尚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53,094.14万元。截至目前,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哲安”)、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骊悦”)、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家锋均未支付补偿款项。北京拇指玩2019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757.2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16.18%,扣除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业绩补偿方尚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8,700.88万元。截至目前,王磊、张健、李莹、北京骊悦、上海哲安均未支付补偿款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在2021年3月1日前履行承诺、支付剩余款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限期未完成整改,我局将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8]9号)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07
标题艾格拉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总调查字201410号
批复原因因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23
标题艾格拉斯: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7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02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称,自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你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万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锐动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股公司GrandVisionHoldingsLimited、联营企业成都掌沃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2,522.76万元的财务资助,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2.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7.4.3条、第7.4.9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2.3条、第6.2.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3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97号
批复原因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你企业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0年3月23日,你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艾格拉斯股份1万股,成交金额2.32万元。4月27日,你企业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艾格拉斯股份合计不超过1,836.40万股,占艾格拉斯总股本的1%。4月27日至5月6日,你企业因被动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艾格拉斯股份952.58万股,成交金额2,138.72万元。
批复内容你企业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卖出行为距离减持预披露公告不足15个交易日,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2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收到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6-16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37号
批复原因“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你公司同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购买艾格拉斯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经艾格拉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协议约定部分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资产转让价款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你公司未如期支付上述款项,总欠款额为2.53亿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19日,巨龙控股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购买艾格拉斯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经艾格拉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双方签订的后续补充协议,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巨龙控股未如期支付上述款项,总欠款额为2.53亿元。 巨龙控股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股权转让尾款支付承诺,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形,涉及金额2.53亿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2%。
批复内容对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3号
批复原因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3月23日,日照义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30日及2020年5月6日,日照义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1、上述短线交易未发生在敏感期内,上述买入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2、日照义聚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日照义聚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3、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日照义聚本次买入股票10,000股最低价2.32元/股大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2.27元/股,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4、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2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1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16号
批复原因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1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3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楼蓉)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当事人利用“林某华”证券账户交易“巨龙管业”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当事人楼蓉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3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根彩)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当事人使用“郑根彩”证券账户交易“巨龙管业”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责令当事人郑根彩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巨龙管业”,没收违法所得88,558.25元,并处以265,674.75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0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5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大股东: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07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54号
批复原因“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与一致行动人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文化”)于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的股票9,156.35万股,占当时艾格拉斯总股本的4.97%;2019年5月24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艾格拉斯股票300万股,占当时艾格拉斯总股本的0.16%。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24日,你公司合计减持艾格拉斯股票5.13%,但未在减持比例达到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于2019年8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3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51号
批复原因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51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9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81号
批复原因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与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文化”)、吕仁高、吕成杰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的股份4.14亿股,占艾格拉斯总股本的比例为22.43%。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24日,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巨龙文化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艾格拉斯的股份9,456.35万股,累计减持比例5.13%。你公司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艾格拉斯总股本的比例减少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停止买卖艾格拉斯的股票,直至2019年5月2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董世启、马婧)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3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董世启、马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 二、董世启、马婧实际控制“郭某”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的情况 (一)董世启、马婧实际控制“郭某”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 (二)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某”账户交易“巨龙管业”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合理解释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董世启和马婧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董世启和马婧违法所得79,932.12元,并处以159,864.24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永琴)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王永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 二、王永琴实际控制“郑某敏”账户、“张某平”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的情况 (一)王永琴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 (二)王永琴实际控制“郑某敏”账户、“张某平”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 1. 王永琴实际控制“郑某敏”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 2. 王永琴实际控制“张某平”账户内幕交易“巨龙管业” (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郑某敏”账户、“张某平”账户交易“巨龙管业”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合理解释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王永琴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王永琴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3-12
标题关于对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9月20日和9月21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强制平仓减持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艾格拉斯股份共计9,145,560股,占艾格拉斯总股本的0.50%,涉及金额3,319.42万元,平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19号
批复原因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19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6
标题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20号
批复原因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你公司之子公司北京艾格拉斯以2.5亿元认购成都东方弘泰科技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泰科技”或“合伙企业”)合伙份额2.2亿元。2018年1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上述投资主体变更为子公司喀什优通,同时以7.5亿元追加认购合伙份额5.86亿元。喀什优通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累计以10亿元认购鸿泰科技合伙份额共计8.06亿元。合伙企业期限为五年,每年按单利12.5%计算优先回报。 2018年4月2日,经与各合伙人协商一致,所有优先级合伙人均转为平层有限合伙人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弘泰科技的收益分配机制相应发生调整;8月9日,你公司对弘泰科技的投资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喀什优通调整为全资子公司达孜艾格拉斯。你公司直到11月22日才在对我部《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90号)回复中,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7条的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第三项第(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2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90号
批复原因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90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5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84号
批复原因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本公司高度关注并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自查,具体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4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55号
批复原因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55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6-06
标题艾格拉斯:关于股东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号
批复原因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你公司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8年4月17日将持有的5.49%股份办理了质押,直到2018年4月24日才将上述股票质押信息告知艾格拉斯。你公司未及时将办理股票质押信息告知艾格拉斯,导致艾格拉斯于2018年4月25日才将上述信息进行公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7
标题关于对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65号
批复原因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你公司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18年4月17日,你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5.49%的股份进行质押,但迟至4月24日才将股份质押信息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于4月25日进行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0
标题巨龙管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91号
批复原因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或“公司”)因2016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仁高提议拟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实际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于2016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9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在认真自查并问询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8
标题巨龙管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之书面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2015年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核查现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标题巨龙管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贵部《关于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协同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9
标题巨龙管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的答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8号
批复原因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于2016年4月1日公告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并于2016年4月13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18
标题巨龙管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5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6年1月19日对公司下发《关于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5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6年1月19日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5号)》的要求,现就贵部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5
标题巨龙管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之书面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9月17日出具了半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审查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11-09
标题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刘国平先生在业绩修正公告及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刘国平先生系本公司外部董事,常年在杭州上班,一直并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卖出股票前没有预先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也没有提前获悉公司将要修正2012年三季度业绩及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本次减持系预先有卖出股票意向且误判认为减持时点不在“窗口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刘国平先生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62万元的处分。 刘国平先生就此次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自愿延长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一年,罚款62万元也已于2012年11月5日上缴本公司,并承诺今后将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董监高培训,认真学习、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不再发生类似“窗口期”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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