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0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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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3:19
 
2023年2月27日

勤上股份(00263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勤上股份(002638)最新利空

[快讯]勤上股份10965万限售股2月24日解禁中财网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中财网报道,[快讯]勤上股份10965万限售股2月24日解禁……[查看详细>>>]
74.19亿元市值限售股今日解禁,良品铺子、勤上股份、高鸿股份解禁市值居前三名界面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界面报道,74.19亿元市值限售股今日解禁,良品铺子、勤上股份、高鸿股份解禁市值居前三名……[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002638)1.1亿股限售股将于2月24日解禁上市,占总股本7.58%证券之星股票 2023-02-23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证券之星股票报道,勤上股份(002638)1.1亿股限售股将于2月24日解禁上市,占总股本7.58%……[查看详细>>>]
世界热消息:勤上股份将于2月24日解禁1.1亿股同花顺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同花顺报道,世界热消息:勤上股份将于2月24日解禁1.1亿股……[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将于2月24日解禁1.1亿股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勤上股份将于2月24日解禁1.1亿股……[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约1.1亿股限售股将于2月24日上市流通智通财经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智通财经报道,勤上股份约1.1亿股限售股将于2月24日上市流通……[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002638.SZ)约1.1亿股限售股将于2月24日上市流通智通财经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智通财经报道,勤上股份(002638.SZ)约1.1亿股限售股将于2月24日上市流通……[查看详细>>>]
环球即时看!勤上股份:约1.1亿股限售股2月24日解禁 占比约7.58%每日经济新闻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环球即时看!勤上股份:约1.1亿股限售股2月24日解禁 占比约7.58%……[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8%的限售股将于2月24日解禁上市界面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界面报道,勤上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8%的限售股将于2月24日解禁上市……[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约1.1亿股限售股2月24日解禁,占比约7.58%每日经济新闻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勤上股份:约1.1亿股限售股2月24日解禁,占比约7.58%……[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重组]据深交所股票报道,勤上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深交所股票报道,勤上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002638.SZ):约1.1亿股限售股2月24日解禁 占比7.58%格隆汇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解禁]据格隆汇报道,勤上股份(002638.SZ):约1.1亿股限售股2月24日解禁 占比7.58%……[查看详细>>>]
2023年2月22日,勤上股份日内振幅超过7%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2月22日,勤上股份日内振幅超过7%……[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微降定增募资金额 去年前3季扣非亏损1.2亿中国经济网-金融证券 2023-02-01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中国经济网-金融证券报道,勤上股份微降定增募资金额 去年前3季扣非亏损1.2亿……[查看详细>>>]

勤上股份(002638)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8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22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勇、林万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45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你们执业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消除保留意见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三、商誉减值测试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六、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七、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八、生产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九、预付款项、预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陈勇、林万锞作为勤上股份2020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和陈勇、林万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5
标题关于对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国忠、汪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33号
批复原因 一、在建工程估值的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设备类固定资产估值过程中选取的参数考虑不周全。 四、底稿编制存在疏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5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74号
批复原因2022年3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教育培训行业相关子公司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100%股权、北京龙文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文云”)99%股权以1元对价转让给珠海惠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惠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1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6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18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87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我局对你们所任职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2、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3、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决定对梁金成、邓军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06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18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88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2、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3、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5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补充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1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5月11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4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3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4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5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16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勤上”)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31日,*ST勤上预计2019年全年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20年6月30日,*ST勤上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亿元。*ST勤上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ST勤上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ST勤上董事长兼总经理梁金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勤上财务总监邓军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ST勤上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金成、财务总监邓军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2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ST勤上: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84号
批复原因经查,勤上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19年10月31日,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20年2月29日,勤上股份发布业绩快报,披露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672万元。4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为3186.16万元,公司除董事仲长昊外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6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9年度亏损3.73亿元。勤上股份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勤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梁金成,财务总监邓军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贾茜,公司董事陈文星、黄锦波、张素芬,独立董事王治强、钱可元、詹伟哉,监事李伯阳、杨红、宋怀远,副总经理卢维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前将上述事项的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4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8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1
标题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7]3号
批复原因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1
标题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63号
批复原因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3号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3号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1
标题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8]37号
批复原因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号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号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1
标题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9]11号
批复原因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1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在2020年3月14日前补充披露你公司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计划及实施进度,你公司是否能在法定期限内按时披露2019年年报。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7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你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你公司按31,693,600元的评估价值购买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块工业用地及其上附属厂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栋物业资产,你公司已支付价款并对上述资产占有和使用,但上述资产至今未完成过户手续,你公司未持续披露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6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尽快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法定期限内按时披露年报。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4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4号)。
批复内容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2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9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5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4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9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2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2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26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事项披露违规 二、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25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勤上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事项披露违规; (二)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一、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投资总监胡玄跟,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永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4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4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0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3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2017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中披露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4600万元有误; 二、你公司 2017年年报遗漏披露两笔对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金额合计2490万元; 三、你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和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及具体原因。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永洪、董事会秘书马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1-22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9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自2014年7月1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但公司2017年度部分理财协议仍存在使用“李旭亮”印鉴的情况。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二)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2016年收购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后至本次检查结束前,一直沿用原有经营管理层,没有向该公司派出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第一款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等规定。(三)定期报告对部分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一是你公司2017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中披露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4600万元,实际应为81340万元。二是你公司2017年年报遗漏披露两笔对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金额合计2490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计划投资2016年11月,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17.71亿元,扣除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余额为12.71亿元,计划全部用于投资广州龙文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和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经查,你公司未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投资计划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截至现场检查结束日,项目募集资金12.71亿元长期闲置,主要用于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在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之前,均未在历次报告和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和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并解释具体原因。相关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22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9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自2014年7月1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但公司2017年度部分理财协议仍存在使用“李旭亮”印鉴的情况。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二)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2016年收购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后至本次检查结束前,一直沿用原有经营管理层,没有向该公司派出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第一款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等规定。(三)定期报告对部分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一是你公司2017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中披露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4600万元,实际应为81340万元。二是你公司2017年年报遗漏披露两笔对深圳市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金额合计2490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计划投资2016年11月,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17.71亿元,扣除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余额为12.71亿元,计划全部用于投资广州龙文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和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经查,你公司未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投资计划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截至现场检查结束日,项目募集资金12.71亿元长期闲置,主要用于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在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之前,均未在历次报告和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和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并解释具体原因。相关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陈永洪、马锐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3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8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以及李旭亮先生的关联人李淑贤女士持有的你公司4.14亿股股份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7.24%。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0月26日前将书面回复提交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0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03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03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现公司结合问询函的内容,对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7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二)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与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达”)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成都七中”)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16年意向书》”),胡玄跟在《16年意向书》上签名,并加盖勤上股份公章。此次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勤上股份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即报告和公告。但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并于2017年2月17日再次签订了与《16年意向书》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17年意向书》”),该意向书由陈永洪签字并加盖勤上股份公章。勤上股份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公司拟收购成都高达从而间接收购成都七中,4月22日披露于2月17日与成都高达签订了《17年意向书》等事宜。 证监会认为,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应披露信息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作为勤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李旭亮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胡玄跟参与收购成都七中的筹划、实施、决策全过程,并于2016年9月30日在《16年意向书》签名并加盖勤上股份公章,是勤上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永洪作为勤上股份董事长,是勤上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胡玄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陈永洪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2、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另外,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对李旭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胡玄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3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植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李轩、赵云昊、杨霁)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知情人及敏感期 (一)勤上股份收购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凹凸教育)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知情人及敏感期 经前期沟通,2016年8月11日,赵云昊、杨霁及凹凸教育董事长张某巍考察勤上股份,与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某亮和财务部投资总监胡某跟、胡某安共同沟通合作事宜。8月26日许,张某巍告诉赵云昊,称其与胡某安见面商讨了推进勤上股份整体收购凹凸教育。当月底,胡某跟开始对接张某巍,具体负责勤上股份与凹凸教育合作后续事宜,并组织对凹凸教育尽职调查。 2016年9月5日,胡某跟批准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的保密协议。同日,勤上股份、凹凸教育、中植投资成立收购工作组,成员包括胡某跟、张某巍、赵云昊、杨霁等。 2016年9月7日、8日,胡某跟与杨霁多次联系,沟通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及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相关事宜。 2016年9月8日,赵云昊和杨霁与李某亮、胡某安见面,探讨中植投资、勤上股份、凹凸教育合作方案,推进凹凸教育尽职调查。次日,赵云昊向李轩汇报了相关情况。 2016年9月至10月,勤上股份与凹凸教育多次接触洽谈收购事项,并推进对凹凸教育进行尽职调查。 2016年10月,赵云昊与张某巍多次沟通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进展情况,得到收购进展顺利的反馈。10月9日,赵云昊与胡某跟沟通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进展情况。10月11日,胡某跟告诉杨霁收购进展顺利。 2016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勤上股份与凹凸教育多次沟通,商定估值及收购方式。2017年1月19日,勤上股份与凹凸教育签署《增资/收购备忘录》,约定凹凸教育投前估值260,000,000元,首次现金增资或收购后,勤上股份持有凹凸教育股权不低于10%,之后勤上股份将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凹凸教育剩余股权,从而完成对凹凸教育整体收购。1月21日,勤上股份公告《增资/收购备忘录》。 我会认为,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事宜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9月5日形成,2017年1月21日公开。赵云昊、杨霁、李轩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赵云昊、杨霁不晚于2016年9月5日知悉,李轩不晚于9月9日知悉。 (二)勤上股份收购长沙思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齐教育)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知情人及敏感期 2016年8月11日,赵云昊、杨霁、张某巍在勤上股份见与李某亮、胡某安、胡某跟见面时,张某巍介绍了凹凸教育基本情况后,又介绍了凹凸教育与思齐教育合作情况。胡某安表示对凹凸教育和思齐教育有兴趣,可以继续推进。因张某巍与思齐教育董事长李某有合作关系,胡某安遂委托张某巍居间沟通协调与思齐教育合作事宜。 2016年9月初,赵云昊团队向胡某跟表达与勤上股份共同收购思齐教育的意愿。9月8日,胡某跟向张某巍表达勤上股份整体收购凹凸教育和思齐教育的意愿。9月20日,胡某跟与张某巍、赵云昊、杨霁见面,胡某跟表达勤上股份愿意整体收购凹凸教育和思齐教育,委托张某巍与李某沟通收购合作事宜。9月23日,张某巍向李某表示勤上股份愿意整体收购凹凸教育和思齐教育,李某表示同意合作,并授权张某巍全权负责洽谈。次日,张某巍向胡某跟反馈与李某沟通情况。 2016年10月9日,胡某跟和张某巍分别告诉赵云昊,勤上股份收购思齐教育基本达成合作意向。10月11日,杨霁和胡某跟电话沟通收购思齐教育的进展情况,胡某跟称进展顺利。10月17日,张某巍与李某亮、胡某跟见面讨论勤上股份整体收购思齐教育的具体细节,并于次日将相关情况告诉赵云昊。 2016年11月中旬至2016年12月底,勤上股份与思齐教育多次洽谈,商定思齐教育估值及收购方式。 2017年1月19日,勤上股份与思齐教育签署《增资/收购备忘录》,约定思齐教育投前估值600,000,000元,首次现金增资或收购后勤上股份持有思齐教育股权不低于10%,之后勤上股份将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思齐教育剩余全部股权,实现整体收购思齐教育。1月21日,勤上股份公告《增资/收购备忘录》。 我会认为,勤上股份收购思齐教育事宜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9月23日形成,2017年1月21日公开。赵云昊、杨霁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赵云昊不晚于2016年10月9日知悉该内幕信息,杨霁不晚于2016年10月11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二、中植投资内幕交易“勤上股份”的情况 (一)账户基本情况 淳安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安鼎泰)、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星展)及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弘康)是中植投资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中植投资工作人员担任,3公司的证券账户由中植投资工作人员代为开立。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1日,淳安鼎泰在海通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开立账户,经办人和联系人为赵云昊。账户内资金50,050,000元,来自中植投资。 2016年10月26日,珠海星展在海通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开立账户,经办人和联系人为中植投资出纳刘某亮。账户内资金150,050,000元,来自中植投资。 2016年11月1日,湖州弘康在海通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开户,经办人和联系人为刘某亮。账户内资金258,004,465元,来自中植投资。 (二)中植投资知悉内幕消息,决策并实施内幕交易行为 如前所述,李轩、赵云昊、杨霁为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内幕信息知情人,赵云昊、杨霁为勤上股份收购思齐教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交易双方开始商谈后,赵云昊多次跟踪询问收购进展情况,并通过周报、工作总结等形式向李轩汇报相关进展,建议由中植投资在二级市场买入“勤上股份”。李轩作为董事长了解、掌握赵云昊团队与勤上股份的洽谈过程和内容。在李轩的推动下,2016年9月28日,中植集团召开评审会,同意在二级市场买入“勤上股份”。 (三)“淳安鼎泰”“珠海星展”“湖州弘康”账户交易“勤上股份”的情况 2016年10月25日至12月12日,中植投资使用“淳安鼎泰”“珠海星展”“湖州弘康”证券账户买入“勤上股份”31,258,420股,金额337,371,567.62元。相关交易指令由李轩下达,由杨霁和中植投资董事长助理胡某操作,在中植投资交易室下单交易。 截至我会调查时,中植投资尚未卖出前述股票。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告、增资/收购备忘录、资金划转流水、交易委托明细、工商资料、相关人员通话记录、相关人员邮件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中植投资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其中,李轩作为中植投资董事长,在知悉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下达交易指令,为对涉案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云昊在知悉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思齐教育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建议中植投资买入“勤上股份”;杨霁在知悉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思齐教育内幕信息情况下,进行下单操作,赵云昊、杨霁为中植投资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一、责令中植投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轩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赵云昊、杨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1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4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6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51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51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4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55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55号)。
批复内容现公司结合问询函的内容,对相关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0
标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5号)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5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植投资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勤上股份收购教育标的相关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过程、知情人及敏感期。 (一)勤上股份收购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凹凸教育)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过程、知情人及敏感期。 1.内幕消息的认定。 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事项金额260,000,000元,占勤上股份201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1%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9,2条规定应披露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重大事件,为《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2、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6年7月,中植投资董事总经理赵云昊和投资六部投资总监杨霁联系时任勤上股份董秘胡绍安和凹凸教育董事长张晋巍,向2家公司提出合作的想法。 2016年8月11曰,赵云昊、杨霁、张晋巍考察勤上股份,见到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勤上股份财务部投资总监胡玄跟、胡绍安,共同沟通合作事宜。 2016年8月26曰许,张晋巍告诉赵云昊,他和胡绍安见面商讨了勤上股份整体收购四凸教育的推进情况。 2016年8月底,胡玄跟开始对接张晋巍,具体负责勤上股份与凹凸教育合作后续事宜,并组织对凹凸教育尽职调查。 2016年9月5日,胡玄跟批准勤上股份并购凹凸教育的保密协议。同曰,勤上股份、凹凸教育、中植投资成立收购凹凸教育工作组,成员包括胡玄跟、张晋巍、赵云昊、杨霁等人。建立工作组的目的是推进勤上股份与凹凸教育合作的后续工作。 2016年9月7日、8日,胡玄跟与杨霁多次联系,沟通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及中介机构尽调的事情。 2016年9月8日,赵云昊和杨霁在东莞和李旭亮、胡绍安见面,探讨中植投资、勤上股份、凹凸教育合作方案,推进凹凸教育尽职调查。 2016年9月9曰,赵云昊向中植投资董事长李轩汇报与李旭亮见面,深化合作,协助勤上股份开展对凹凸教育尽调工作情况。 2016年9月至10月,勤上股份与凹凸教育多次接触并洽谈收购事项,并推进对凹凸教育尽职调查。 2016年10月,赵云昊与张晋巍多次沟通勤上股份收购四凸教育进展情况,得到收购进展顺利的反馈。 2016年10月9曰,赵云昊与胡玄跟沟通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进展情况。 2016年10月11日,胡玄跟告诉杨霁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进展比较顺利,有机会一起合作。 2016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勤上股份与凹凸教育多次沟通,商定13凸教育估值及收购方式。 2017年1月19曰,勤上股份、凹凸教育签署《增资乂收购备忘录》。双方约定凹凸教育投前估值260,000,000元,首次现金增资或收购后,勤上股份持有凹凸教育股权不低于10%之后勤上股份将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回凸教育剩佘股权,从而完成对凹凸教育整体收购。 2017年1月21曰,勤上股份公告《增资/收购备忘录》。 3、敏感期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 本项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9月5曰形成,2017年1月21日公开。赵云昊、杨霁、李轩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赵云昊、杨霁不晚于2016年9月5日知悉,李轩不晚于9月9日知悉。 (二)勤上股份收购长沙思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齐教育)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过程、知情人及敏感期。 1.内幕信息的认定。 勤上股份收购思齐教育事项金额600,000,000元,占勤上股份201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57%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9.2条规定应披露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重大事件,为《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息。 2、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6年8月11曰,赵云昊、杨霁、张晋巍在勤上股份见到李旭亮、胡绍安、胡玄跟。张晋巍介绍完凹凸教育基本情况后,又介绍与思齐教育合作情况。胡绍安表示对凹凸教育和思齐教育有兴趣,有合作意向,可以继续推进。因张晋巍和思齐教育董事长李章有合作关系,胡绍安让张晋巍居间沟通协调和思齐教育合作事宜。 2016年9月8曰,胡玄跟向张晋巍表达思齐教育资产优质,希望勤上股份整体收购凹凸教育和思齐教育的意愿。 2016年9月初,赵云昊团队向胡玄跟表达和勤上股份共同收购思齐教育的意愿。 2016年9月20日,胡玄跟在北京和张晋巍、赵云昊、杨霁见面,胡玄跟表达勤上股份愿意整体收购凹凸教育和思 齐教育,委托张晋巍与李章沟通收购合作事宜。 2016年9月23日,张晋巍向李章表示,勤上股份愿意整体收购凹凸教育和思齐教育,李章同意合作,并授权张晋巍全权负责洽谈合作事宜。 2016年9月24曰,张晋巍向胡玄跟反馈与李章沟通情况。 2016年10月9日,胡玄跟告诉赵云昊勤上股份收购思齐教育巳经谈妥。同日,张晋巍告诉赵云昊勤上股份整体收购思齐教育基本达成合作意向。 2016年10月11日,杨霁和胡玄跟电话沟通收购思齐教育的进展情况,表达共同收购思齐教育股权意愿。胡玄跟告诉杨霁进展比较顺利,有机会一起合作。 2016年10月18曰,张晋巍将他和李旭亮、胡玄跟前一曰见面讨论勤上股份整体收购思齐教育的具体细节告诉赵云昊。 2016年11月中旬至2016年12月底,在张晋巍的协调下,勤上股份与思齐教育多次接触洽谈收购事宜,商定思齐教育估值及收购方式。 2017年1月19曰,勤上股份、思齐教育签署《增资乂收购备忘录》,约定思齐教育投前估值600,000?000元,首次现金增资或收购后勤上股份持有思齐教育股权不低于101之后勤上股份将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思齐教育剩佘全部股权,从而整体收购思齐教育。 2017年1月21日,勤上股份公告《增资/收购备忘录》。 3^敏感期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 本项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9月23曰形成,2017年1月21曰公开。赵云昊、杨霁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赵云昊不晚于2016年10月9曰知悉该内幕信息,杨霁不晚于2016年10月11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二、中植投资内幕交易"勤上股份"的情况。 中植投资控制"淳安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安鼎泰")、"珠海星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星展")及"湖州弘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弘康")3个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勤上股份"。 (一)账户基本情况。 淳安鼎泰、珠海星展、湖州弘康是中植投资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中植投资工作人员担任,证券资金账户由中植投资工作人员代为开立。 2015年12月1日,淳安鼎泰在海通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开立账户,经办人和联系人是赵云昊。同名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招商银行110919848610506。资金账户资金50,050,000元,来自中植投资。 2016年10月26日,珠海星展在海通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开立账户,开立经办人和联系人是中植投资出纳刘志亮。同名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招商银行110919000110601。珠海星展证券资金账户资金150,050,000元,来自中植投资。 2016年11月1曰,湖州弘康在海通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开户,开立经办人和联系人是刘志亮。同名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招商银行110924945210301。湖州弘康证券资金账户资金258,004,465元,来自中植投资。 (二)中植投资知悉内幕消息,决策并实施内幕交易行 为。 李轩、赵云昊、杨霁为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内幕信息知情人,赵云昊、杨霁为勤上股份收购思齐教育内幕信息知情人。赵云昊后续多次跟踪询问收购进展情况,并通过周报、 工作总结等形式向李轩汇报相关进展,建议由中植投资在二级市场买入"勤上股份"。李轩作为董事长了解、掌握赵云昊团队与勤上股份的洽谈过程和内容。在李轩的推动下,2016年9月28日,中植集团召开评审会,同意中植投资在二级市场买入"勤上股份"。 (三)"淳安鼎泰"、"珠海星展"、"湖州弘康"账户交易"勤上股份"的情况。 2016年10月25日至12月12日,中植投资使用"淳安鼎泰"、"珠海星展"、"湖州弘康"证券账户买入"勤上股份"31,258,420股,金额337,371,567,62元。截至内幕信息公开曰2017年1月21曰,中植投资未卖出"勤上股份",无违法所得。截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计算的发函日2017年8月8曰,中植投资未卖出"勤上股份",无违法所得。 中植投资使用"淳安鼎泰"、"珠海星展"、"湖州弘康"证券账户交易方式为电脑交易,交易IP地址182.50.121.130,交易MAC地址F48E38D7DAEF。上述IP地址、NAC地址与中植投资交易室的IP地址、地址信息一致。3个证券账户交易指令由李轩下达,交易人员为杨霁和董事长助理胡牧。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公告、增资/收购备忘录、银行资金划转流水、集中交易委托明细、工商资料、相关人员通话记录、相关人员邮件记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中植投资知悉勤上股份收购四凸教育、思齐教育的内幕消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受中植投资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入"勤上股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其中,李轩作为中植投资董事长,在知悉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内幕信息情况下,决策买入"勤上股份",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云昊在知悉勤上股份收购凹凸教育、思齐教育内幕信息情况下,建议中植投资买入"勤上股份";杨霁在知悉勤上股份收购四凸教育、思齐教育内幕信息情况下,进行下单操作,赵云昊、杨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中植投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证券,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轩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赵云昊、杨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6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二)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6号
批复原因经查,勤上股份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勤上股份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和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达”)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成都七中”)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双方就成都七中的初步估值、交易方式、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有效期达成初步意向。此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重大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勤上股份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后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即报告和公告。但勤上股份于2017年3月11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二、勤上股份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4月22日,勤上股份公告收购成都七中过程,披露2017年2月17日双方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就勤上股份收购成都七中进行初步约定。 勤上股份上述公告与双方于2016年9月30已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的事实不符,且两份意向内容一致。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公告、《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工商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勤上股份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李旭亮作为勤上股份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2016年9月30日,在李旭亮认可下,胡玄跟在《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上签名并加盖勤上股份公章。 胡玄跟实际履行勤上股份财务负责人之职,参与收购成都七中的筹划、实施、决策全过程。陈永洪作为勤上股份董事长,主要负责勤上股份的生产经营和日常行政工作。因此李旭亮、胡玄跟是勤上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永洪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旭亮于2014年、2015年被我会两次行政处罚,为勤上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胡玄跟于2015年被我会行政处罚。为勤上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三、对胡玄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四、对陈永洪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李旭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胡玄跟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3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8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有关方面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0-11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5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700万元至5,400万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4,787万元。2017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修正为-3.96亿元。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数据为-4.27亿元。综上,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2016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及首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9-20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700万元至5,400万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4,787万元。2017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告》。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787万元修正为-3.96亿元。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数据为-4.27亿元。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差异金额为-4.74亿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1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净利润差异金额为-4.75亿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11%。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财务总监邓军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洪、财务总监邓军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9-09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70号、171169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70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股东李旭亮先生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69号),李旭亮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旭亮先生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8-23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杨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杨勇质押公司股份3,000万股,违反了《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在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前,杨勇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得用于质押”的相关承诺。 本所认为,杨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杨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9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55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勤上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55号)。
批复内容现公司结合问询函的内容,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7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00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将内容公告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5-11
标题关于对杨勇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10号
批复原因杨勇:经查,你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7年1月17日将你持有的3000万勤上股份的股份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金额1亿元,质押期限为1年。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你2016年1月与勤上股份签订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在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前,杨勇持有的勤上股份的股份不得用于质押”的相关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违规质押的股份全部赎回,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相关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7]4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具体内容见下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批复内容吴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勤上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3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3号)(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高度关注并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8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3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03号)(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7
标题勤上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7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上述事项涉及的有关方面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对贵所问询高度重视,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3
标题勤上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45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光电”)于2016年12月0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在收到问询函后,及时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淑贤,对该事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9
标题勤上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0号
批复原因近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光电”)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勤上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72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光电”)于2016年11月0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72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4
标题勤上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原因近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光电”)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勤上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20号
批复原因近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31
标题勤上光电:关于落实行政许可项目反馈意见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4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4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3月16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亿元投资深圳前海善水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善水资本”),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善水资本主要投资于与勤上光电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请你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要求,对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结合《关注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5
标题勤上光电: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号
批复原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或“公司”)于2016年1月4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于2016年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现对相关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5-08-17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勤上光电”)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度,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950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456.85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勤上集团全部归还上述资金。2014年1月至7月,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878.51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12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19日,勤上集团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直至2015年4月29日,公司才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旭亮,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温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10条、第4.2.1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毛晓斌,时任财务总监胡玄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勤上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旭亮,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温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毛晓斌,时任财务总监胡玄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8-17
标题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勤上光电”)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度,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950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456.85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勤上集团全部归还上述资金。2014年1月至7月,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878.51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12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19日,勤上集团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直至2015年4月29日,公司才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旭亮,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温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10条、第4.2.1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毛晓斌,时任财务总监胡玄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勤上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旭亮,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温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毛晓斌,时任财务总监胡玄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8
标题勤上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12号
批复原因近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勤上光电”)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12号)。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8
标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5]4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3年、2014年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750万元。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5条、第6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1、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毛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4、对胡玄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温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3
标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40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02
标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40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5-13
标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4]4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 (三)、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1、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黄冠志、韦莉、毛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祝炳忠、黄灿光、贾广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5-04
标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粤证调查通字130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29
标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治理运作情况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2]3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三会一层”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公司部分公告信息存在瑕疵。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广东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及提出的上述有待整改和完善的系列问题,我们意识到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多数问题出现在公司上市之前和新上市后半年内,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处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许多工作仍有待加强和规范。广东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较为及时全面,对公司提升整体治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要求整改的问题,今后将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推进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从而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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