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0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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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3:21
 
2023年2月27日

仁东控股(00264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仁东控股(002647)最新利空

股票索赔提示:仁东控股(002647)虚假陈述案征集投资者索赔腾讯网-风雨伴你同行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经济纠纷]据腾讯网-风雨伴你同行报道,股票索赔提示:仁东控股(002647)虚假陈述案征集投资者索赔……[查看详细>>>]
近日,『支付速报』注意到,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于2023年2月20日收独立董......微博 2023-02-21
[利空风险类别:董监高变更预警]据微博报道,近日,『支付速报』注意到,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于2023年2月20日收独立董......……[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股民索赔案庭审情况,谢保平律师团队最新代理股民出庭腾讯网-闲谈聊财经 2023-02-21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腾讯网-闲谈聊财经报道,仁东控股股民索赔案庭审情况,谢保平律师团队最新代理股民出庭……[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0
[利空风险类别:董监高变更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仁东控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0
[利空风险类别:核心人员离职]据深交所股票报道,仁东控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查看详细>>>]
谢保平律师团队同一天代理了广州浪奇、仁东控股、索菱股份案件开庭腾讯网-闲谈聊财经 2023-02-20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腾讯网-闲谈聊财经报道,谢保平律师团队同一天代理了广州浪奇、仁东控股、索菱股份案件开庭……[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变更注册地址不影响投资者索赔网易-大众证券报 2023-02-20
[利空风险类别:经济纠纷]据网易-大众证券报报道,仁东控股变更注册地址不影响投资者索赔……[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2022年度预亏1亿至2亿,连续四年亏损,受损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搜狐-证券律师观察 2023-02-02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搜狐-证券律师观察报道,仁东控股:2022年度预亏1亿至2亿,连续四年亏损,受损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30日被纳入被执行人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1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30日被纳入被执行人……[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002647)索赔:业绩连亏四年,投资者诉讼或将迎来进展腾讯网-股票索赔早知道 2023-01-31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腾讯网-股票索赔早知道报道,仁东控股(002647)索赔:业绩连亏四年,投资者诉讼或将迎来进展……[查看详细>>>]
今日,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母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微博 2023-01-31
[利空风险类别:纳入被执行人]据微博报道,今日,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母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2022年净利润预亏1亿至2亿 股价跌0.69%中国经济网-金融证券 2023-01-31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中国经济网-金融证券报道,仁东控股2022年净利润预亏1亿至2亿 股价跌0.69%……[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业绩连亏四年,投资者诉讼或将迎来进展财富号 2023-01-31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财富号报道,仁东控股:业绩连亏四年,投资者诉讼或将迎来进展……[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亏损1亿元~2亿元每日经济新闻 2023-01-30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仁东控股: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亏损1亿元~2亿元……[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1-30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重组]据深交所股票报道,仁东控股: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查看详细>>>]

仁东控股(002647)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3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15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793号
批复原因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霍东,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副总经理黄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8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50号
批复原因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000-20,000万元。但你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8.33万元,较原预计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28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22]9号
批复原因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2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仁东控股、霍东、王石山、黄浩)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二)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批复内容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2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2]9号
批复原因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二)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8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4
标题关于对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86号
批复原因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你公司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1年10月14日,因司法划转导致你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04%降至0。你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3
标题仁东控股:2021-092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98号
批复原因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仁东信息、仁东天津通过集中竞价分别被券商平仓处置仁东控股股份559万股、406.36万股,分别占仁东控股总股本1%、0.73%,合计减持比例为1.72%,且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81%,超比例减持2.81%,超比例减持金额为1.76亿元。2021年3月19日至6月8日期间,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99%,超比例减持5.99%,超比例减持金额为4.18亿元。
批复内容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东信息和仁东天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华)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7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景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景华控制使用83个证券账户 二、景华操纵“仁东控股”情况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景华处以5,000,00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9-23
标题关于对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19日-6月8日期间,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99%,超比例减持5.99%,超比例减持金额为4.18亿元;2020年12月30日-2021年3月29日期间,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81%,超比例减持2.81%,超比例减持金额达1.76亿元。前述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超比例减持8.8%,超比例减持金额达5.94亿元。
批复内容对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15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2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8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5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1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4号
批复原因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作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控股股东,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作为仁东控股5%以上股东及仁东信息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仁东控股股份559万股、406.36万股,分别占仁东控股总股本的1%、0.73%,合计减持比例为1.72%。你们的上述减持行为未按照规定在预披露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实施,合计减持比例超过1%。
批复内容请你们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田文军)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81号
批复原因田文军存在操纵仁东控股股票价格、超比例持有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北讯)股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行为。 经查明,田文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田文军控制使用“杨某生”等19个证券账户交易“仁东控股”和“*ST北讯”股票。 二、田文军利用杨某生账户组操纵“仁东控股”价格 三、田文军超比例持有“*ST北讯”未公告及在限制期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对田文军操纵“仁东控股”价格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田文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对田文军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ST北讯”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以上合计对田文军处以28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9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30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7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12号
批复原因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霍东、王石山:2020年7月24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经公司核实,自2019年6月,公司子公司民盛租赁有限公司已经开始为蚂蚁链上商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经过一年的业务合作,伴随着蚂蚁链的技术升级,双方已达成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你公司在上述回复中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租赁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22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71号
批复原因近期,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和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提问时,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租赁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批复内容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东控股及上述主要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3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84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上述预案经2020年5月21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7月1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称,鉴于公司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过程中发现公司使用其他资本公积金进行转增股本且未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投资者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要求,公司拟取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1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30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7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14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97号
批复原因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97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8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88号
批复原因仁东控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88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8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德明、卞维林、时任财务总监胡正清、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凯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0号
批复原因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德明、卞维林、时任财务总监胡正清、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凯: 经查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真实、准确披露对子公司的实际增资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胡德明、卞维林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胡正清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杨凯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你们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2-18
标题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真实、准确披露对子公司的实际增资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仁东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7条、第7.6条的规定。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闫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仁东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闫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2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州银罚字[2019]7号
批复原因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批复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人行”)给予合利宝公司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286,099.83元,并处罚款530,000元,合计罚没816,099.83元。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3
标题仁东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8]68号、[2018]69号
批复原因近期,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仁东控股存在下列问题: 一、仁东控股通过资金循环的方式对子公司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1.95亿元、对子公司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8亿元。因此,仁东控股存在未准确披露对子公司实际增资情况及增资款用途的情形。 二、2017年2月10日,仁东控股分别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贷款7.5亿元并将主要资产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的股权、广东合利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但直至2018年4月28日,仁东控股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主要资产被质押情况进行披露。因此,仁东控股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临时公告的情形。 三、2017年8月3日,仁东控股发布了《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显示仁东控股于2017年8月1日、8月2日收到交易对手方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晟”)支付的交易尾款18,396.37万元。但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上述款项最晚付款日为2017年4月15日。仁东控股于2017年8月3日才对浙江泰晟延期支付款项事宜进行详细披露。因此,仁东控股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情形。
批复内容浙江证监局决定认定闫伟为不适当人选,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东控股、杨凯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6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89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民盛金科”)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经认真核查,现作出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6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31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现作出回复并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3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8]48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48号)。
批复内容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就《关注函》的相关问题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事项,尽快作出书面回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4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8]31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31号)。2018年2月2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郝江波变更为霍东。我局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现请你公司就下列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报送我局。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0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46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2月9日前对《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等文件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并作出回复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与相关股东、独立财务顾问等进行沟通协调,并积极草拟相关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31
标题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预计业绩由盈利1,500万元至6,000万元修正为亏损2亿元至2.5亿元,修正的原因为你公司2016年收购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值,收购合利金融产生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拟对公司收购合利金融产生的商誉计提约15,000-20,000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金等。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于2018年2月6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3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7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3
标题关于对侯红骏、刘希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金科”)拟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6〕第1660号,以下简称“重组报告”)和民盛金科拟商誉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合利金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万隆评咨字〔2017〕第6019号,以下简称“减值咨询报告”)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计算底稿存在错误,导致评估结果错误 二、被评估标的公司尚未正式运营,你们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未获取充分、必要的评估依据 三、选取的可比公司不具有可比性,未合理说明原因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未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们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评估工作义务。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3
标题关于对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财政部证监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计算底稿存在错误,导致评估结果错误 二、被评估标的公司尚未正式运营,你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未获取充分、必要的评估依据 三、选取的可比公司不具有可比性,未合理说明原因 四、评估报告披露事项不完整、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未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对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164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金科”或“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164号)。
批复内容经公司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7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17年1月25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3,800万元至14,200万元。2017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4,110万元。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2016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11,046万元。你公司在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修正后的预计净利润以及在2016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直至2017年4月13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予以修正,公司未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71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金科”或“公司”)于近期收到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71号)。
批复内容经公司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9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1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金科”、“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的核查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9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38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金科”、“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的核查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9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7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28日收到下发的《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7号)。
批复内容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标题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4
标题民盛金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98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金科”、“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期收到贵所《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的核查结果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2
标题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1号
批复原因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金科”、“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15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5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收到贵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的核查结果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3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93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收到贵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的核查结果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21
标题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6]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大额政府补助、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5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9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9号)。
批复内容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核实,现将问询函中涉及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9-29
标题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宏磊铜业股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大额政府补助、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章利全、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震宇、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叶健、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毅、时任董事戚海洋、时任财务总监郑树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27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89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89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该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柚子”)传达了问询函的内容。
批复内容根据控股股东天津柚子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司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26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问询函涉及事项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31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31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与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13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监管函涉及事项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33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33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7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5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5号《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自查,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7号《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出具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协同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数据及情况需核实、查证,并需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经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回复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回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披露后再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以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03-24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6]14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提前解除融资租赁关系事项的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等事项 四、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不配合监管工作,未按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导致公司股票非正常停牌 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萍、戚建生和金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公司因未及时支付莱茵达租金而与其发生诉讼。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萍所持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1.31%)于2014年6月被司法冻结,并于2014年11月解除司法冻结。戚建萍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8月27日,公司才予以披露。 2、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戚建萍及其控制的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与燕卫民发生债务纠纷,戚建萍所持公司股份累计8,042.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3%)被司法冻结,其中272.84万股于2015年2月6日被法院强制过户给燕卫民。戚建萍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4月28日,公司才在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 3、宏磊集团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发生债务纠纷,涉及金额4,100万元的债务到期未偿还。戚建萍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持公司股份8,042.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3%)于2014年11月6日被轮候司法冻结。戚建萍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6月20日,公司才予以披露。 4、公司子公司江西宏磊与中国银行江西鹰潭分行发生债务纠纷,涉及金额4,892.84万元的银行债务到期未偿还。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生和金磊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持公司股份合计1,45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于2015年2月12日被司法冻结,其中戚建生所持300万股被法院强制过户,金磊所持1,155.70万股于2015年5月15日解除司法冻结。戚建生和金磊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6月20日,公司才予以披露。 5、宏磊集团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发生债务纠纷,涉及未及时偿还2,000万元债务的利息而被要求提前还清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萍和戚建生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持公司股份合计8,242.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4%)于2015年5月5日被司法冻结。2015年7月14日,上述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戚建萍和戚建生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6月20日,公司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利全、董事兼时任总经理张震宇、财务总监郑树英、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毅和时任财务负责人俞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03-22
标题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6]14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提前解除融资租赁关系事项的信息披露不真实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等事项 四、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不配合监管工作,未按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导致公司股票非正常停牌 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萍、戚建生和金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公司因未及时支付莱茵达租金而与其发生诉讼。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萍所持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1.31%)于2014年6月被司法冻结,并于2014年11月解除司法冻结。戚建萍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8月27日,公司才予以披露。 2、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戚建萍及其控制的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与燕卫民发生债务纠纷,戚建萍所持公司股份累计8,042.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3%)被司法冻结,其中272.84万股于2015年2月6日被法院强制过户给燕卫民。戚建萍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4月28日,公司才在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 3、宏磊集团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发生债务纠纷,涉及金额4,100万元的债务到期未偿还。戚建萍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持公司股份8,042.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3%)于2014年11月6日被轮候司法冻结。戚建萍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6月20日,公司才予以披露。 4、公司子公司江西宏磊与中国银行江西鹰潭分行发生债务纠纷,涉及金额4,892.84万元的银行债务到期未偿还。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生和金磊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持公司股份合计1,45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于2015年2月12日被司法冻结,其中戚建生所持300万股被法院强制过户,金磊所持1,155.70万股于2015年5月15日解除司法冻结。戚建生和金磊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6月20日,公司才予以披露。 5、宏磊集团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发生债务纠纷,涉及未及时偿还2,000万元债务的利息而被要求提前还清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萍和戚建生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持公司股份合计8,242.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4%)于2015年5月5日被司法冻结。2015年7月14日,上述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戚建萍和戚建生未告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6月20日,公司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戚建生和实际控制人金磊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利全、董事兼时任总经理张震宇、财务总监郑树英、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毅和时任财务负责人俞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6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9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贵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0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收到贵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的核查结果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30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3号
批复原因近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3号《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重大诉讼事项。
批复内容针对《决定》提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在自查补充披露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信息披露事项相关责任人。现就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09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5]90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5]90号),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核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26
标题宏磊股份:收到《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3号
批复原因近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3号《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重大诉讼事项。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8-26
标题宏磊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公司、章利全、赵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1号
批复原因近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1号《关于对公司、章利全、赵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1月23日,公司公告了与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预案。3月5日、4月3日、4月24日,公司发布了三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5月25日,公司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查,宏磊股份未与标的资产方的审计机构签订审计、盈利预测的业务约定书和保密协议,未提供有效证据表明对重组后续推进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也未就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相关实质性工作。进展公告与事实存在不完全相符的情况。 上述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宏磊股份及公司董事长章利全、董事会秘书赵毅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宏磊股份、章利全、赵毅予以警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20
标题宏磊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其他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78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63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98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以下简称“贵部”)《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78号),并收到贵部《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63号、第98号),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经公司认真自查,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7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关注函涉及事项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39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39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方问询并查阅相关资料,现将关注函中涉及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7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86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86号《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22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情况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16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16号),对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认真做好2014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并要求公司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分别说明保证如期披露年度报告拟采取的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2014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情况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1-29
标题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萍控制的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控股”)以直接和间接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83,300.65万元,2013年末占用余额为10,917.00万元,并且公司对此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4年5月27日,宏磊控股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批复内容鉴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第19.3条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俞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公司董事戚建华、金磊,董事兼副总经理魏浙强,时任董事戚建生,独立董事何力民、吴旭仕,时任独立董事尚福山、杨学桐,监事傅龙兴、吕泉锋、许柏良,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方中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1-08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8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宏磊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情况。 宏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 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宏磊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董事、副总经理魏浙强,独立董事杨学桐、尚福山、何力民、吴旭仕,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中厚,财务总监俞晓光。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宏磊股份2013年上半年收回了宏磊集团占用的全部资金508,715,650.54元,并向宏磊集团收取了资金占用费25,414,971.69元的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决定: 1、对宏磊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戚建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4、对俞晓光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5、对杨学桐、尚福山、何力民、吴旭仕、方中厚给予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01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4]10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3年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作为本次事件的主要决策人、操纵者,宏磊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女士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认定戚建萍为不适当人选,在宏磊股份做出免除其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宏磊股份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 除戚建萍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书面报告。 公司及当事人服从浙江证监局决定,接受行政监管措施,对违规行为向监管机构表示检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表示歉意。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7-30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4]8号
批复原因2013年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累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3300.65万元。其中:截止2013年6月30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8159.18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19699.41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10917.00万元。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 俞英作为宏磊股份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在发现公司财务出现异常情况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定期报告中的不实表述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失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俞英予以警示。公司及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04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内部控制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控股”)违规占用公司的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2013年累计占用资金为83300.65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0917.00万元。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整改措施及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整改。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整改措施: 1、主动查明事实,及时补充披露 2、积极收回欠款,确保公司利益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执行力度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3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控股”)违规占用公司的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2013年累计占用资金为83300.65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0917.00万元。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计算截止2014年4月30日被占用的资金余额,于2014年5月27日前追回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1-30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拆迁补偿款项会计处理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3]第1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3】第1号),函中就公司2013年半年报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并将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12-03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3]第1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3】第1号),函中就公司2013年半年报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核查,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并将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9-11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3]8号、浙江证监局[2013]9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2年4月-12月期间,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及其子公司违规占用宏磊股份应收票据及资金(含产生的利息)。在发生违规行为后,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遗漏。 一、作为宏磊股份董事长戚建萍和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在知悉上述违规行为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失实,负有主要责任。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二、作为宏磊股份董事会秘书方中厚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内部建立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定期问询机制,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遗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戚建萍、俞晓光予以警示。 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方中厚接受监管谈话。 上述相关人员服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决定,接受行政监管措施,并再次向监管机构表示检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以该事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6-06
标题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3]194号
批复原因在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公司累计金额为46,321.57万元的应收票据被公司控股股东戚建萍控制的子公司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领取使用,构成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占用应收票据余额为46,321.57万元,资金占用利息为1,120.6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合计47,442.20万元。截至2013年5月23日,宏磊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及第17.4条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公司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独立董事何力民,监事傅龙兴、彭齐放、许柏良,董事会秘书方中厚,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4、对公司独立董事尚福山、吴旭仕、杨学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5-03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调查通字130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27
标题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票据474,421,933.16元(其中含占用利息为11,206,282.62元)的行为,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批复内容浙江证监局根据《关于规范上市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责令公司作如下改正: 一、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向上述关联方追索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浙江证监局将进一步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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