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6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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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3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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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3 |
标题 | 普邦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22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三)2019年年报披露的理财信息不准确。
(四)商誉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二)未按规定对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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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1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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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9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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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3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0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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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23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叶劲枫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55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叶劲枫: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9年8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42万股,成交金额为112.14万元。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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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09 |
标题 | 普邦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第2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19】第294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深交所问询事项及公司回复披露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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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1 |
标题 | 普邦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9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5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具体回复并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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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4 |
标题 | 普邦股份:关于深圳交易所《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16日,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公司”)收到贵部《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4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要求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作出如下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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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黄惠芬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黄惠芬内幕交易“普邦园林”情况
黄惠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黄惠芬违法所得126,078.86元,并处以378,236.58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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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廉君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王廉君内幕交易“普邦园林”情况
王廉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王廉君违法所得1,123,191.82元,并处以3,369,575.46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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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1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4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4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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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8 |
标题 | 普邦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具体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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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2 |
标题 | 普邦园林: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园林”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具体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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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钟迅)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 |
批复原因 | 钟迅因工作关系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马某某、周某认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钟迅与马某某、周某有电话联络。2014年10月10日下午,钟迅决策并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亲属“杨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普邦园林”股票206,500股,成交金额2,977,655.66元。2015年4至5月,涉案股票分批全部卖出,共盈利3,920,450.26元。“杨某某”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3日开立,从开户至2014年10月11日相关信息公开前,仅进行上述“普邦园林”股票交易,无其他股票交易记录。涉案“普邦园林”股票交易资金全部在2014年10月10日下午转入。
上述违法事实,有普邦园林相关说明、公告,证券账户资料、资金流水,相关人员通讯记录、询问笔录以及电脑查勘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钟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通讯,涉案证券账户交易“普邦园林”股票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和公开过程高度吻合,证券账户开立后集中转入资金进行单只涉案股票交易,交易金额较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钟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钟迅违法所得3,920,450.26元,并处以3,920,450.26元罚款,罚没款共计7,840,900.52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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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8 |
标题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5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园林”或“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35号),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如下:
1、你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为正,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请详细说明原因。
2、你公司最近三年应收账款余额持续上涨,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请详细说明原因,并请说明公司重大在手合同的收款情况是否和合同约定的收款模式一致,如有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
3、你公司最近三年存货余额持续上涨,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请详细说明原因,并请按项目列示2014年存货中重大“工程施工”变动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合同情况、合同金额、确认收入及收款情况。同时,请说明公司重大在手合同的结算情况是否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模式一致,如有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
4、你公司2014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请详细说明公司推出高比例送转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以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的匹配性。
5、请详细说明你公司“PPP公私合营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主要风险以及会计核算方法。
6、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购房款期初余额为0,期末余额为约1.3亿元,请详细说明预付购房款的性质以及用途。
7、报告期内,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城建达设计院有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请结合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说明子公司亏损的具体原因,并请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因收购广东城建达设计院有限公司9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现将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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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04 |
标题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04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8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04号)。
监管意见指出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的数据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备文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
另,2014年内公司累计披露更正公告3次,包括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计票出现错误,和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中关联交易金额出现错误。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公司拟采取3个措施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我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内部培训和学习,督促公司高管及责任部门提高合规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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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7-02 |
标题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4]470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监管意见的函》([2014]470号)。
监管意见指出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中存在如下问题:
未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也未对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监管意见的内容,为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公司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规范,要求定期报告制作的相关人员特别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保证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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