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1-18 |
标题 | 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姚庚春、赵丽红、白新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36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兴财光华在柏堡龙2018年年审中未勤勉尽责二、中兴财光华在柏堡龙2019年年审中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姚庚春、赵丽红、白新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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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4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前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在2022年年报准备工作中审慎进行各项资产减值计提,并督促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承诺。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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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9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伟雄、陈娜娜、江伟荣、王琦、胡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8号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88号 |
批复原因 |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一)经董事会审批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超期未归还
(二)未经董事会审批的募集资金违规补充流动资金
三、有关监事履职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ST柏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伟雄、陈娜娜、江伟荣、王琦、胡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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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ST柏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88号 |
批复原因 |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一)经董事会审批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超期未归还
(二)未经董事会审批的募集资金违规补充流动资金
三、有关监事履职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ST柏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伟雄、陈娜娜、江伟荣、王琦、胡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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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1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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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02 |
标题 | ST柏龙: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11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柏龙)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16日,ST柏龙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ST柏龙前述补流募集资金10,000万元超期未归还。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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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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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0 |
标题 | ST柏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8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22年4月30日,柏堡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我局决定对陈伟雄、陈娜娜、王琦、江伟荣不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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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6号 |
批复原因 | 截至2022年4月30日,柏堡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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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1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92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ST柏龙时任监事会主席胡秋长期失联,未实际履职。ST柏龙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其在此期间的监事会决议均使用胡秋于2020年5月留存的签字页。直至2021年4月30日,ST柏龙才在《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披露该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监事胡秋、时任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董事会秘书江伟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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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09 |
标题 | ST柏龙: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90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柏龙”)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
二、表决权委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伟雄,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陈娜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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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22 |
标题 | ST柏龙: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2号 |
批复原因 | 柏堡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筒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陈伟雄作为柏堡龙时任董事长、陈娜娜作为柏堡龙时任总经理、王琦作为柏堡龙时任财务总监、江伟荣作为柏堡龙时任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未勤勉尽责,未组织开展对年报追湖调整的提前准备工作,系柏堡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陈伟雄、陈娜娜、王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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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03 |
标题 | ST柏龙: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柏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柏龙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的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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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7-27 |
标题 | ST柏龙: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开谴责)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ST柏龙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等多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5.3.5条、第6.2.3条、第6.2.4条、第6.3.2条、第6.5.2条、第6.5.5条、第6.5.7条、第6.5.10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伟荣,时任董事黄莉菲,时任独立董事贝继伟、李义江,时任监事林晓如,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四、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五、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伟荣、时任监事林晓如给予公开认定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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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27 |
标题 | ST柏龙: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含董秘))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ST柏龙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等多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5.3.5条、第6.2.3条、第6.2.4条、第6.3.2条、第6.5.2条、第6.5.5条、第6.5.7条、第6.5.10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伟荣,时任董事黄莉菲,时任独立董事贝继伟、李义江,时任监事林晓如,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四、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五、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伟荣、时任监事林晓如给予公开认定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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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27 |
标题 | ST柏龙: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ST柏龙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等多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5.3.5条、第6.2.3条、第6.2.4条、第6.3.2条、第6.5.2条、第6.5.5条、第6.5.7条、第6.5.10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伟荣,时任董事黄莉菲,时任独立董事贝继伟、李义江,时任监事林晓如,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四、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五、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伟荣、时任监事林晓如给予公开认定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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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22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胡秋:经查明,你在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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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6 |
标题 | ST柏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9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 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二) 表决权委托相关信息披露前后矛盾。
(三)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柏堡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陈伟雄任柏堡龙董事长,陈娜娜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柏堡龙及陈伟雄、陈娜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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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财光华、姚庚春、赵丽红、白新盈)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36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兴财光华在柏堡龙2018年年审中未勤勉尽责;二、中兴财光华在柏堡龙2019年年审中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084,905.66元,并处以2,169,811.32元罚款;二、对姚庚春、赵丽红、白新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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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0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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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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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6-01 |
标题 | ST柏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62022011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报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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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3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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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0 |
标题 | ST柏龙: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6号 |
批复原因 | 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柏堡龙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二)柏堡龙虚假记载银行存款
二、柏堡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柏堡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我会决定:
对陈伟雄、陈娜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王琦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江伟荣、林晓如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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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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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0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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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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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30 |
标题 | ST柏龙: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1]9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柏堡龙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的虚假记载(二)柏堡龙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柏堡龙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决定:
1、对柏堡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3、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4、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5、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6、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7、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我会拟决定:对陈伟雄、陈娜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对王琦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江伟荣、林晓如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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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24 |
标题 | ST柏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1]58号 |
批复原因 | 陈娜娜、杨杰、郑慧涉嫌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没收陈娜娜、杨杰、郑慧三人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对陈娜娜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杨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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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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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4 |
标题 | ST柏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22号 |
批复原因 | ( 一) 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 二)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 三) 未及时披露大额募集资金被银行划扣事项
( 四)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股票质押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柏堡龙和陈伟雄、陈娜娜、黄莉菲、贝继伟、李义江、王琦、江伟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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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5月11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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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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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0 |
标题 | ST柏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1]第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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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9 |
标题 | 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函[2021]第1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关注函,公司部函[2021]第1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公司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所充分重视上述情况,切实做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重点关注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和大额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关注在建工程的实际建设状态、存货等科目的真实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充分关注公司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财务报告质量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情形。请你所重点考虑公司大额未审议对外担保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流向、挪用募集资金、控股股东及公司被立案调查等情况,充分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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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3-19 |
标题 | 柏堡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稽总调查字210421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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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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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1-05 |
标题 | 柏堡龙: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稽总调查字200519号、稽总调查字2005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涉嫌操纵公司股价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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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4 |
标题 | 柏堡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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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9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止2019年2月27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到期,你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总成交金额为3,419.92万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且实际回购金额与计划回购金额下限存在重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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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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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0 |
标题 | 柏堡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10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1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作出如下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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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5 |
标题 | 柏堡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50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5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作出如下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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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4 |
标题 | 柏堡龙: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45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4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作出如下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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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3 |
标题 | 柏堡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6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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