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0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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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4日

路畅科技(002813)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路畅科技(002813)最新利空

路畅科技(002813)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路畅科技:关于子公司收到《河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豫统执罚告字[2021]第193号
批复原因南阳畅丰在上报《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时,南阳畅丰冶金废渣超细粉环保新材料项目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虚报2320万元,虚报67.1%。南阳畅丰上述提供统计资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批复内容1、拟定对南阳畅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拟认定南阳畅丰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
处理人河南省统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5
标题路畅科技:路畅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26
标题路畅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1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范围为-1.5亿至-1.2亿元。2020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范围修正为-2.7亿至-1.8亿元。2020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2.62亿元。2020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范围修正为-3.6亿至-3亿元,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42亿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52亿元。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路畅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1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防范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20]8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秀梅配偶朱书成所控制的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成集团)存在对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末余额为13,629.01万元。上述款项系你公司2018年向龙成集团出售子公司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应收股权转让款尾款,按合同约定应在2019年底前收回。
批复内容一、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认真履行诚信义务,遵守合同约定,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防范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9〕7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你公司应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采取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一切必要手段清收上述应收款项,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你公司应对上述债权清收工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0-16
标题路畅科技:关于公司高管在窗口期误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胡锦敏先生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其配偶于2019年10月15日登录其股票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800股,交易价格为25.39元/股,涉及交易金额20312元(公司拟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窗口期增持。本次增持后,胡锦敏先生持有公司的股票数由50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67%)增加至500,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74%)。虽然胡锦敏先生账户增持公司股票时,没有获悉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交易时点亦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但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1、上述事项发生后,胡锦敏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增持事项属于违规行为,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检讨。公司也就胡锦敏先生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保管证券账户,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2、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严格保管和操作证券账户,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路畅科技:关于子公司收到《西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西环罚决字[2019]第89号
批复原因西峡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5日对南阳畅丰涉嫌未批先建一案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南阳畅丰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100万吨/年高炉水渣综合利用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根据南阳畅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该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
批复内容西峡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9月16日对南阳畅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36.34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西峡县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路畅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2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问询。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4-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宗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检查发现,非买断式销售模式下的国内销售,公司通常在下月获取上月结算单,并在收到结算单的当月确认销售收入,相关销售收入成本确认存在顺延跨期的情形,导致公司2017年度少计收入成本。 (二)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不完善 检查发现,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的实际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公司部分销售合同实际约定以签收作为商品风险转移时点,与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非买断式销售模式下,对同一客户执行的对账周期及入账时点不统一;对账单存在以客户经办人签名代替客户公章情形,不符合公司销售收入业务流程。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公司2017年期末存货余额为40,949.8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1,631.42万元。其中,库龄1年以内35,005.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0.82%;1-2年3,763.32万元,计提比例为4.63%,2-3年2,267.84万元,计提比例为16.33%;3年以上为1,544.62万元,计提比例为51.70%。2017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为3.83%。 检查显示,公司属于信息产业内的汽车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主要产品为车载导航产品,存在更新换代快的特点,2017年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长库龄存货占比较大,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问题,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二、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 检查发现,公司在编制2018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公司在编制上述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业绩预告编制时的实际毛利率以及业务结构调整变化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高估了预计利润,该事项是导致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二是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披露称,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务费用的增加。检查发现,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增加是导致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而非财务费用,公司对业绩预告修正信息的披露不准确。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公司2018年11月22日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与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成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龙成集团,交易价格为41,544.73万元,占公司2017年净资产的63.15%。检查发现,在该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内控不足,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收入成本和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4月30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4-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徐静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4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检查发现,非买断式销售模式下的国内销售,公司通常在下月获取上月结算单,并在收到结算单的当月确认销售收入,相关销售收入成本确认存在顺延跨期的情形,导致公司2017年度少计收入成本。 (二)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不完善 检查发现,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的实际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公司部分销售合同实际约定以签收作为商品风险转移时点,与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非买断式销售模式下,对同一客户执行的对账周期及入账时点不统一;对账单存在以客户经办人签名代替客户公章情形,不符合公司销售收入业务流程。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公司2017年期末存货余额为40,949.8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1,631.42万元。其中,库龄1年以内35,005.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0.82%;1-2年3,763.32万元,计提比例为4.63%,2-3年2,267.84万元,计提比例为16.33%;3年以上为1,544.62万元,计提比例为51.70%。2017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为3.83%。 检查显示,公司属于信息产业内的汽车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主要产品为车载导航产品,存在更新换代快的特点,2017年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长库龄存货占比较大,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问题,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二、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 检查发现,公司在编制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业绩预告编制时的实际毛利率以及业务结构调整变化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高估了预计利润,是导致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财务管理内控不足,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收入成本和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4月30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4-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蒋福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5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 检查发现,公司在编制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业绩预告编制时的实际毛利率以及业务结构调整变化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高估了预计利润,该事项是导致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二是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披露称,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务费用的增加。检查发现,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增加是导致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而非财务费用,公司对业绩预告修正信息的披露不准确。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公司2018年11月22日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与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成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龙成集团,交易价格为41,544.73万元,占公司2017年净资产的63.15%。检查发现,在该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公司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4月30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1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检查发现,非买断式销售模式下的国内销售,你公司通常在下月获取上月结算单,并在收到结算单的当月确认销售收入,相关销售收入成本确认存在顺延跨期的情形,导致你公司2017年度少计收入成本。 (二)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不完善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的实际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公司部分销售合同实际约定以签收作为商品风险转移时点,与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非买断式销售模式下,对同一客户执行的对账周期及入账时点不统一;对账单存在以客户经办人签名代替客户公章情形,不符合公司销售收入业务流程。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你公司2017年期末存货余额为40,949.8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1,631.42万元。其中,库龄1年以内35,005.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0.82%;1-2年3,763.32万元,计提比例为4.63%,2-3年2,267.84万元,计提比例为16.33%;3年以上为1,544.62万元,计提比例为51.70%。2017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为3.83%。检查显示,你公司属于信息产业内的汽车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主要产品为车载导航产品,存在更新换代快的特点,2017年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长库龄存货占比较大,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问题,反映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二、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 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编制2018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你公司在编制上述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业绩预告编制时的实际毛利率以及业务结构调整变化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高估了预计利润,该事项是导致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二是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披露称,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务费用的增加。检查发现,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增加是导致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而非财务费用,你公司对业绩预告修正信息的披露不准确。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2018年11月22日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与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成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龙成集团,交易价格为41,544.73万元,占公司2017年净资产的63.15%。检查发现,在该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你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你公司财务管理内控不足,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收入成本和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4-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郭秀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2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检查发现,非买断式销售模式下的国内销售,公司通常在下月获取上月结算单,并在收到结算单的当月确认销售收入,相关销售收入成本确认存在顺延跨期的情形,导致公司2017年度少计收入成本。 (二)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不完善 检查发现,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的实际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公司部分销售合同实际约定以签收作为商品风险转移时点,与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非买断式销售模式下,对同一客户执行的对账周期及入账时点不统一;对账单存在以客户经办人签名代替客户公章情形,不符合公司销售收入业务流程。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公司2017年期末存货余额为40,949.8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1,631.42万元。其中,库龄1年以内35,005.5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0.82%;1-2年3,763.32万元,计提比例为4.63%,2-3年2,267.84万元,计提比例为16.33%;3年以上为1,544.62万元,计提比例为51.70%。2017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为3.83%。 检查显示,公司属于信息产业内的汽车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主要产品为车载导航产品,存在更新换代快的特点,2017年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长库龄存货占比较大,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问题,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二、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 检查发现,公司在编制2018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公司在编制上述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业绩预告编制时的实际毛利率以及业务结构调整变化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高估了预计利润,该事项是导致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二是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披露称,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务费用的增加。检查发现,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增加是导致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而非财务费用,公司对业绩预告修正信息的披露不准确。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公司2018年11月22日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与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成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龙成集团,交易价格为41,544.73万元,占公司2017年净资产的63.15%。检查发现,在该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内控不足,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收入成本和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4月30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1
标题路畅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1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15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1
标题路畅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8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88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
批复原因王伟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金丽通讯联络,泄露了相关内幕信息,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批复内容鉴于王伟能够主动配合调查,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伟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
批复原因金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伟通讯联络,获取了相关内幕信息,之后即首次并全仓买入“路畅科技”,交易行为明显与历史交易习惯不同,但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的时间高度吻合。金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鉴于金丽能够主动配合调查,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金丽处以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9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自2017年2月10日开市起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帮手”),标的资产为好帮手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西好帮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鉴于与交易对手就交易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你公司股票于4月7日开市起复牌。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审慎对待停复牌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确保投资者交易权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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