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3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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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8 7:01:15
 
2023年3月28日

ST天龙(30002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天龙(300029)最新利空

ST天龙(300029)违规记录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16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7月12日、15日,ST天龙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其补充公告显示,ST天龙及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关联方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华时)签署华时永城蒋口镇50MW风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6,398.40万元,占ST天龙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60.96%。ST天龙已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上述交易,但未能及时识别与永城华时存在关联关系,直至2022年7月28日才按照关联交易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ST天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8条第一款的规定。 ST天龙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ST天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天龙董事会秘书项新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7.3条第一项的规定,对ST天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良,董事会秘书项新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5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85号
批复原因2022年8月22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龙”)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称,ST天龙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于2020年3月收购ST天龙时,与ST天龙原实际控制人陈华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陈华支持大有控股改组ST天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保障ST天龙控制权稳定,《合作框架协议》还约定大有控股将在支付条件满足后分期支付给陈华10,000万元。大有控股、陈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披露《合作框架协议》,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对外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8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19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3
标题ST天龙: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5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4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4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9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74号
批复原因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对前期销售产品形成的质保责任和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对部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改为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并补充计提折旧摊销,你公司对2018年至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更正导致你公司相应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分别调整189.44万元、195.75万元、198.72万元和-471.76万元,调整金额绝对值占更正后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57%、4.29%、13.64%和67.1%。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1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4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6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2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5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3执3031号、[2019]苏0413执3035)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苏0413执3031号、[2019]苏0413执3035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就《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中所涉情况已作出相关处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金坛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3执30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苏0413执3037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就《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中所涉情况已作出相关处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金坛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苏0413执325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苏0413执3250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就《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暨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中所涉情况已作出相关处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公司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金坛市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7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3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25
标题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苏0413执3031号、[2019]苏0413执3035)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苏0413执3031号、[2019]苏0413执3035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金坛市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3
标题关于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2019]苏0413执325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苏0413执3250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列入被执行人
处理人金坛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29
标题关于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2019]苏0413执30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苏0413执3037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被列入被执行人
处理人金坛市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3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91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9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47号
批复原因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你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但未能于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并对外披露,直至5月16日午间才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8.2.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1-21
标题天龙光电:关于公司董事涉嫌违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敬涉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侦办的一起刑事案件。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陈敬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通告缉捕。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20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2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6
标题关于对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6号
批复原因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的控股股东,于2018年1月16日至1月18日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天龙光电股票。你公司在1月18日增持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先买入20,300股,后卖出200股,再买入317,500股,又卖出5,000股,直至再买入696,000股后才停止交易。上述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涉及股份数量为1,018,700股,违规金额为7,914,819元。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是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现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并于2018年3月2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1-19
标题天龙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亚”)的通知,常州诺亚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在2018年1月18日增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公司及常州诺亚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天龙光电的股份,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常州诺亚将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所得收益2340元于五个工作日上缴公司 。计算方法:5200 股*(卖出最高价7.61元/股-买入最低价7.16元/股) =2340元。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1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78号
批复原因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14年至2016年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14年至2016年分别虚增收入472万元、1,619万元、1,811万元,分别虚增成本472万元、1,619万元、1,811万元;二是将应属于2016年的运输费用81万元计入2017年,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1万元。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对孙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年至2016年年报披露中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核算,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虚增收入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分别虚增成本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二是在2016年年报披露中你公司将应属于2016年运输费用80.67万元计入了2017年,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0.67万元。一是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年报披露中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核算,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4年虚增收入4,721,715.29元、虚增成本4,721,715.29元、2015年虚增收入16,186,085.27元、虚增成本16,186,085.27元、2016年虚增收入18,105,932.97元、虚增成本18,105,932.97元;二是在2016年年报披露中你公司将应属于2016年运输费用计入了2017年,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06,735.7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对闫晓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年至2016年年报披露中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核算,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虚增收入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分别虚增成本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二是在2016年年报披露中你公司将应属于2016年运输费用80.67万元计入了2017年,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0.6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对于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年至2016年年报披露中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核算,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虚增收入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分别虚增成本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二是在2016年年报披露中你公司将应属于2016年运输费用80.67万元计入了2017年,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0.67万元。一是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年报披露中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核算,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4年虚增收入4,721,715.29元、虚增成本4,721,715.29元、2015年虚增收入16,186,085.27元、虚增成本16,186,085.27元、2016年虚增收入18,105,932.97元、虚增成本18,105,932.97元;二是在2016年年报披露中你公司将应属于2016年运输费用计入了2017年,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06,735.7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在2014年、2015年、至2016年年报披露中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核算,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虚增收入4,72.1,715.29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分别虚增成本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4,721,715.29元、2015年虚增收入16,186,085.27元、虚增成本16,186,085.27元、2016年虚增收入18,105,932.97元、虚增成本18,105,932.97元;二是在2016年年报披露中你公司将应属于2016年运输费用80.67万元计入了2017年,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0.6,735.75万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立即整改,并于2017年1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31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1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05-09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向天龙光电借款3,500万元,并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了该笔借款。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向天龙光电借款行为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天龙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7.1.5条的相关规定。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7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条、第4.2.8条、第4.2.9条的相关规定,对天龙光电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天龙光电董事周俭、王思远、冯金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2条的相关规定,对天龙光电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8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俭、王思远、冯金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8-28
标题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10月5日,公司披露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500万元-1,000万元;于2014年2月28日披露的2013年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52万元;于4月22日披露的2013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5.91万元,与4月25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一致。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前的业绩快报净利润预计数额与2013年度实际数额差异值为14,005.91万元、13,614.43万元,差异率为-107.69%、-104.68%,且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严重滞后。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冯金生和时任总经理陈必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冯金生和时任总经理陈必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0-27
标题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0]233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 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自查与分析,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认真进行了整改。通过此次活 动,公司认识到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是加强公司规范运作的前提,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力保证。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了公司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认同度也得到了提高。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基础,在以后的工作中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对公司治理的认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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