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1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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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1 |
标题 | 西部牧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5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50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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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9 |
标题 | 东润牧业被第八师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9月16日,第八师林业和草原局认定东润牧业在牛场南侧30米处占用2.698亩的国家公益林修建氧化塘,涉嫌非法占用林地。 |
批复内容 | 处以17,980元行政罚款。 |
处理人 | 第八师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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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1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二)。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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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01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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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8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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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6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4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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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5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30日前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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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5 |
标题 | 西部牧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西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石)食药监生罚[2017]1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其中生产的批号为2017042001A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使用了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保质期至2017年4月18日的营养强化剂“花生四烯酸(ARA)”和生产批号为2017041703A、2017041803A的幼儿配方奶粉使用了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保质期至2017年4月11日的营养强化剂“二十二碳六烯酸(DHA)”。新购置的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检验用离子色谱仪未安装调试,不具备2项目的检验能力。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和标签未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款第3项、第52条、第81条第3款的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2项、第126条第1款第1项、第126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68205.8元;3.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罚款15941265元。合计16309470.8元。 |
处理人 | 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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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4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72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存货盘亏损失金额为15,251,052.82元。你公司在对存货盘亏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时,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于2017年7月补充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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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9-13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2月27日,西部牧业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3.92万元。2017年4月19日,西部牧业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437万元。2017年4月28日,西部牧业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5,221.47万元。西部牧业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2016年年报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快报修正严重滞后。
西部牧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
西部牧业董事长徐义民,董事兼总经理陈光谱,财务总监张予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义民、董事兼总经理陈光谱、财务总监张予惠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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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7-07 |
标题 | 西部牧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对有关人员出具实施监管谈话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新疆证监局[2017]0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我局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快报更正事项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公开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和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编制依据不足,部分会计事项核算不规范,对影响公司业绩的个别事项估计不足,确认不及时,导致公司预告业绩与最终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你二人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应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二人于2017年7月1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新疆证监局指定地点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新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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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03-17 |
标题 | 关于对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建防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公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陈建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陈建防自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牧业”)于2010年8月20日上市之日起至今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15年11月3日,其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西部牧业股票35,000股,减持金额728,000元。陈建防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公告中有关“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陈建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8.1条、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陈建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陈建防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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