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3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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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4:17
 
2023年2月27日

*ST吉药(30010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吉药(300108)最新利空

[诉讼]*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仲裁进展中财网 2023-02-17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中财网报道,[诉讼]*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查看详细>>>]
*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17
[利空风险类别:涉及仲裁]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查看详细>>>]
*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17
[利空风险类别:法律诉讼]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查看详细>>>]
超50家A股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每日商报 2023-02-16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每日商报报道,超50家A股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查看详细>>>]
6家药企或被强制退市!微信-同茂顺 2023-02-15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微信-同茂顺报道,6家药企或被强制退市!……[查看详细>>>]
环球即时看!交易所紧盯三类“顽疾” 超50家A股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巨丰财经 2023-02-15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巨丰财经报道,环球即时看!交易所紧盯三类“顽疾” 超50家A股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查看详细>>>]
*ST吉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登“2022年知名药企被罚榜”原董事长已被批捕新浪财经 2023-02-14
[利空风险类别:行政处罚]据新浪财经报道,*ST吉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登“2022年知名药企被罚榜”原董事长已被批捕……[查看详细>>>]
*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风险提示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查看详细>>>]
*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终止上市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查看详细>>>]
2023年2月13日,*ST吉药日内振幅超过7%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13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2月13日,*ST吉药日内振幅超过7%……[查看详细>>>]
*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深交所股票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查看详细>>>]
*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查看详细>>>]
*ST吉药: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深交所股票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吉药: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查看详细>>>]
*ST吉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深交所股票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股票报道,*ST吉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查看详细>>>]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ST吉药及相关责任人收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互联网 2023-02-04
[利空风险类别:行政处罚]据互联网报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ST吉药及相关责任人收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看详细>>>]

*ST吉药(300108)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向我部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ST吉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行为
批复内容(一)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孙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许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控股等3名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吉林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吉药控股及其子公司因融资租赁、担保、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事项,发生重大诉讼6起,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诉金额为80,401.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3%,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孙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4,511.54万元。2020年8月14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0年11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01民初10784号民事判决书。 ????2020年10月26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诉金宝药业、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吉药控股、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吉药控股控股子公司)、孙军、徐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28,384.76万元。2020年11月4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3月15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5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 ????2020年7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诉吉药控股、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徐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25,239.18万元。2020年11月27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3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1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3月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支行诉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孙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3,118.97万元。2021年3月30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5月1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5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2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吉药控股、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第三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11,381.71万元。2021年4月1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7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2月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诉金宝药业、吉药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立案,涉诉金额为7,765.76万元。??2021年4月15日,吉药控股签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8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 ????迟至2021年4月24日,吉药控股才发布《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披露上述6起重大诉讼事项。
批复内容一、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孙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许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3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9
标题*ST吉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处罚字[2022]3号
批复原因我局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孙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许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9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2]15号
批复原因孙军: ????经查明,你作为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吉药或公司)时任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吉药控股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你所持*ST吉药股份分别于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6日,被司法拍卖且已完成过户,合计完成过户数量401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2%。上述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前,你持有*ST吉药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3%,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你未能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 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才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0-20
标题*ST吉药:关于对孙军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1008号
批复原因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2月10日,孙军持有的合计6,670万股*ST吉药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占*ST吉药总股份的10.02%。其中,截至2022年1月13日,孙军持有的合计4,010万股*ST吉药股份已完成过户,占*ST吉药总股份比例为6.02%。孙军未能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2月10日才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对孙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22
标题关于对卢忠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16
标题*ST吉药:关于对王平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804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26日,*ST吉药与梅河口亚利大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河口亚利大)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自有资金23,000万元购买梅河口亚利大持有的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亚利大)100%股权。梅河口亚利大实际控制人王平平在协议中作出如下承诺:浙江亚利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3,000万和4,200万元,如浙江亚利大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由王平平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在盈利承诺期届满时,*ST吉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亚利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浙江亚利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王平平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90日内以现金方式对*ST吉药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为期末减值额与盈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之差。2021年4月27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出具的《2020年度关于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2018年度至2020年度浙江亚利大合计实现净利润2,177.3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依据协议约定,王平平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补偿款15,186.26万元。2021年10月29日,中准所出具了《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亚利大全部股权价值评估值为7,145.57万元,减值金额为15,854.43万元。综上,王平平应当以现金方式补偿15,854.43万元。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执行期限已届满,王平平未履行补偿义务,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王平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8-12
标题*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董事长、原董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原董事长孙军,原董事、副总经理王德恒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批准逮捕。
批复内容公司将全力配合安机关对上述案件的调查,尽最大努追回损失 。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1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孙军: 经查明,你作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作出通报批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7-28
标题*ST吉药: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2020220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22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8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1]32号
批复原因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你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以及向我局报送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的事项说明》,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部分债务涉诉情况,涉及金额63,406.22万元,占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16%。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孙军、许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0-20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吉药控股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司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吉药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其及子公司部分债务涉诉情况,涉及金额63,406.22万元,占吉药控股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16%。
批复内容一、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孙军,总经理许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1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1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对外披露,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7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30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忠伟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3-26
标题关于对孙军、王德恒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18日,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合规情况的公告》,由于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军未能按期履行其应承担的向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利创新”)回购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制药”)6.8966%股权的义务,宏利创新于2019年6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孙军所持吉药控股3000万股股票。2019年7月,吉药控股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王德恒授权律师及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的法务携带吉药控股及金宝药业公章,在吉药控股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下与宏利创新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由金宝药业代孙军向宏利创新支付和解款项5,493.63万元,吉药控股为金宝药业履行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吉药控股及金宝药业还同意为宏利创新持有的除上述6.8966%股权以外的其他海通制药股权提供回购承诺及/或担保。根据吉药控股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宏利创新不可撤销地放弃要求金宝药业代孙军支付和解款项和要求吉药控股为金宝药业履行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全部权利,同时因未与吉药控股及金宝药业就其他海通制药股权提供回购承诺及/或担保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条款未生效。
批复内容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军,时任董事、时任副总经理王德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30
标题吉药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6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5-27
标题吉药控股:关于孙公司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药品管理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克胜药业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和缺陷
批复内容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决定暂停克胜药业片剂生产
处理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6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第11.3.8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7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5
标题吉药控股:关于控股孙公司江苏普华克胜药业被收回滴眼剂GMP证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药品管理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克胜药业2017年采购原料羟苄唑违规、文件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部分原料供应商档案、仓储台账、原料追溯、不良反应直报、原料羟苄唑检验(测定硫酸软骨素钠批号JC170901)等八项问题和缺陷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严重违反药品GMP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克胜药业于2019年12月9日被江苏省局收回滴眼剂GMP证书。根据现场检查结论如下: 1、要求克胜药业滴眼剂在收回药品GMP证书期间,不得生产; 2、要求克胜药业加强管理,及时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3、要求克胜药业按照省局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将整改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报省局和盐城分局,盐城分局届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局; 4、克胜药业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处理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15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29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19]006号
批复原因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军、王德恒、张亮、张忠伟: 经查,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或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债务豁免事项 二、终止重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孙军、王德恒、张亮、张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吉药控股等4名责任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林证监局[20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吉药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7月24日,吉药控股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下称《公告》),披露“经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作,待该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谋划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上述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表述在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中不存在。《公告》披露后,2019年7月25日吉药控股股票开盘后,连续2日涨停,股价从5.40元涨至6.53元,涨幅20.93%,而2019年7月25日、7月26日两天,创业板指数分别上涨0.8%、下跌0.27%。《公告》引发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及交易所问询,2019年7月26日收市后,吉药控股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的更正公告》,披露“鉴于目前重组方案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意向协议》,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吉药控股2019年7月24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吉药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孙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张忠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1-27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7月24日晚间,吉药控股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于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正药业)100%股权事项将构成修正药业重组上市,吉药控股计划待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购买修正药业股权事项。吉药控股股票自7月25日开市起复牌,7月25日、7月26日股价连续二个交易日涨停。7月26日晚间,吉药控股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显示,因经办人员失误,吉药控股于7月24日晚间披露的《公告》存在错误,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于7月24日已解除前期签订的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100%股权的《意向协议》并约定双方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述《更正公告》披露后,7月29日至7月31日,吉药控股的股价跌幅分别达9.95%、6.8%、8.21%,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卢忠奎,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军,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亮,财务总监张忠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23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在梅河口新华国际医院项目经营过程中,吉药控股控股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院)向梅河口市诚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万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方)采购有关工程服务,需支付相关工程款。2018年11月1日,工程施工方与金宝药业、新华医院签订《债务豁免协议》,豁免金宝药业和新华医药所欠工程款1.25亿元。前述债务豁免事项产生债务重组收益1.25亿元,占吉药控股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1.88%。吉药控股未就前述债务豁免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一、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军,董事、副总经理、金宝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新华医院董事长王德恒,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5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8-09
标题吉药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吉调查字2019043号
批复原因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2019043号)。通知书的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6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5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认真核查后于7月29日前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5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3号
批复原因吉药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以上事项进行说明,在2019年7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林青)〔2019〕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2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10日16时28分黄某鹏(手机号码138xxxxx108)与黄林青电话(手机号码158xxxxx138)联系,电话中黄林青告知黄某鹏明天(6月11日)将去吉药控股谈重组事宜。黄某鹏获知吉药控股重组事项后,实际从事了买入“吉药控股”股票的证券交易活动。
批复内容对黄林青处以5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刘亚)〔2019〕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1号
批复原因“刘亚”股东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6222xxxxxxxxxxx5617。2018年6月11日转入工商银行三方存管账户30万元,并转入证券账户。2018年6月11日转入证券账户的30万元资金,分三笔累计净买入“吉药控股”20,500股,净买入金额161,331.42元。 “刘亚”账户由刘亚本人实际控制并使用。2018年6月11日,买入“吉药控股”是通过手机上网委托下单,下单的手机号码为139xxxxx789,是刘亚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 2018年6月11日11时4分即“吉药控股”股票停牌前一日,黄某青与刘亚存在沟通联系。2018年6月11日14时51分,刘亚从工商银行转入30万元资金到证券账户,并分三笔累计净买入“吉药控股”20,500股,净买入金额161,331.42元。2019年3月6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44,549.09元,获利-15,859.83元。“刘亚”账户在2018年6月11日突击转入证券账户30万元资金,当日买入“吉药控股”,由刘亚本人通过手机委托下单,交易时点与黄某青和刘亚之间的电话联系高度匹配,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批复内容对刘亚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9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冯铁)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冯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龙股份)收购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宝药业)部分股权后,想做大医药产业。2017年3月23日,时任双龙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卢某奎,董事孙某,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某,董事王某恒4人在双龙股份2楼餐厅吃饭时聊到,可以考虑收购大健康产业相关的企业资源。2017年4月初,王某恒联系时任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海通制药)董事长李某波,告知双龙股份想收购海通制药股权。2017年4月中旬,孙某、王某恒和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强制药)董事长颜某辉见面,商谈双龙股份收购天强制药股权。2017年5月4日,王某恒与张某沟通双龙股份收购天强制药和海通制药股权框架协议。2017年5月12日,双龙股份发布临时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拟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当日双龙股份股票停牌。2017年6月12日,双龙股份发布公告,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初步确定为海通制药、天强制药和金宝药业部分股份。 双龙股份拟收购海通制药、天强制药和金宝药业股权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于2017年5月12日。时任双龙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某,董事王某恒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冯铁内幕交易“双龙股份” (一)冯铁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 冯铁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恒个人关系很好。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冯铁和王某恒存在手机通讯联络。2017年4月28日,王某恒主叫冯铁1次。2017年5月9日,王某恒主叫冯铁2次。 (二)冯铁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双龙股份” “冯铁”证券账户于2014年8月14日开立。冯铁承认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双龙股份”,冯铁交易“双龙股份”的资金,分别为冯铁本人自有资金及其向王某恒之妻李某娜和吉林易达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借款(截至2017年5月19日,冯铁归还了上述借款)。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冯铁使用其本人账户合计买入“双龙股份”1,037,090股,买入成交金额8,274,705元。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4日期间,冯铁陆续卖出其持有的全部“双龙股份”,卖出成交金额8,900,773元,获利629,589.24元。 (三)冯铁交易“双龙股份”明显异常 2017年5月5日前的46天内,“冯铁”账户没有交易,而在与王某恒联络接触后,冯铁突然启动其本人账户。2017年4月28日冯铁与王某恒通话后,随即于2017年5月5日使用“冯铁”账户买入“双龙股份”99,201元;2017年5月9日冯铁与王某恒通话,并于当天向“冯铁”账户转入大额资金,下单46笔买入“双龙股份”3,486,942元;2017年5月10日冯铁向其本人账户转入大额资金,并于当天下单80笔买入“双龙股份”4,688,562元。上述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与过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冯铁交易“双龙股份”的买入时间及资金变化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冯铁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冯铁内幕交易违法所得629,589.24元,并处以1,888,767.72元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号(管健)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管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龙股份)收购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宝药业)部分股权后,想做大医药产业。2017年3月23日,时任双龙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卢某奎,董事孙某,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某,董事王某恒4人在双龙股份2楼餐厅吃饭时聊到,可以考虑收购大健康产业相关的企业资源。2017年4月初,王某恒联系时任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海通制药)董事长李某波,告知双龙股份想收购海通制药股权。2017年4月中旬,孙某、王某恒和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强制药)董事长颜某辉见面,商谈双龙股份收购天强制药股权。2017年5月4日,王某恒与张某沟通双龙股份收购天强制药和海通制药股权框架协议。2017年5月12日,双龙股份发布临时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拟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当日双龙股份股票停牌。2017年6月12日,双龙股份发布公告,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初步确定为海通制药、天强制药和金宝药业部分股份。 双龙股份拟收购海通制药、天强制药和金宝药业股权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3月23日,公开于2017年5月12日。时任双龙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某,董事王某恒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管健内幕交易“双龙股份” (一)管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 管健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是关系比较好的朋友。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管健和张某存在频繁的手机通讯联络。2017年4月4日,管健主叫张某2次。2017年5月7日,管健主叫张某3次、张某主叫管健1次。 (二)管健控制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双龙股份” “管健”证券账户于2010年4月2日开立。管健承认使用其本人账户交易“双龙股份”,管健交易“双龙股份”的资金来源于管健本人及其母张某琴。2017年4月6日、2017年5月11日,管健使用其本人账户合计买入“双龙股份”291,297股,买入成交金额2,442,394.33元。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8日,管健陆续卖出其持有的全部“双龙股份”,卖出成交金额2,657,099.05元,获利225,439.59元。 (三)管健交易“双龙股份”明显异常 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管健两次买入“双龙股份”前均与张某存在联络接触。2017年4月4日管健和张某通话后,随即于2017年4月6日向“管健”账户转入大额资金,并在13分钟内下单5笔买入“双龙股份”1,441,681.83元;2017年5月7日管健和张某通话后,随即于2017年5月11日再次向“管健”账户转入大额资金,并在31分钟内下单13笔买入“双龙股份”1,000,712.50元。上述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与过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管健交易“双龙股份”的买入时间及资金变化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管健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管健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25,439.59元,并处以676,318.77元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9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1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7
标题关于对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0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2-07
标题吉药控股:关于副总经理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刘龙为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31日,其配偶以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成交均价8.62元;2018年2月1日,因误操作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卖出125股,成交均价8.16元,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刘龙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125股的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负。 刘龙先生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今后加强管理其账户,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2.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9
标题克胜药业药收到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抽样产品装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批复内容处以罚没款2.32万元。
处理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2
标题双龙股份: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0号
批复原因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0号)。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内容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8
标题关于对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孙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22号
批复原因目前,你担任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股份”、“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4月19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70,930股,成交金额达889.21万元。公司于4月27日披露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行)第3.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5月19日前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2-21
标题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吉证监函[2010]146号
批复原因1、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2、“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契机,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公司治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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