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6-03 |
标题 | 长盈精密:关于不明身份人员以公司名义进行不法活动的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有不明身份人员以“长盈精密电子烟行业专家”的名义通过盈利性质的所谓“专家库”(第三方机构),参加投资机构交流会议(公司未参加,且公司不知情),编造公司不实商业信息,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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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5 |
标题 | 长盈精密:公司收购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深宝安监罚[2018]5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宝安监罚[2018]55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安排2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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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5 |
标题 | 长盈泰博收到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张综罚决字[2017]第7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张综罚决字[2017]第712号 |
批复原因 | 长盈泰博将废水处理项目发包给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但未与该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双方签订的《废水处理托管运行合同书》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批复内容 | 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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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5 |
标题 | 广东方振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东汇发[2017]3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汇发[2017]3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广东方振有一般贸易项下出口45笔,截至2017年3月31日未收汇,且没有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上述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对应的预计收汇日期等信息。 |
批复内容 | 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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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5 |
标题 | 昆山杰顺通收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苏昆(消)罚决字[2019]055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昆(消)罚决字[2019]0559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14日,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对昆山杰顺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昆山杰顺通厂房内二次隔断未设置防排烟设施,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昆山杰顺通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派员复查,发现昆山杰顺通上述问题未整改消除。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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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长盈精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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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9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04月23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92号),对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2015年一季报披露前的窗口期内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股的事项进行问询。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当事人均在2015年4月23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书面说明并回函。 |
处理人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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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问询函中所提到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并于2015年7月14日进行了回函,同时提交了相关附件。 |
处理人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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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问询函中所提到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5月24日进行了回函,同时提交了相关附件。 |
处理人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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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1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1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函件要求,对上述问询函中所提到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10月9日进行了回函。 |
处理人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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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2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21号),对公司时任董事沈岗先生的近亲属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的窗口期内合计减持公司股票6,300股的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经自查,该减持发生在沈岗先生正式任职公司董事之前。公司督促沈岗先生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沈岗先生已于2017年5月9日因任职期满辞职,辞职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处理人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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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4 |
标题 | 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2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22号),对公司监事文乐平女士的配偶潘仕江先生在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窗口期内减持公司股票12,960股的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按照函件要求,督促潘仕江先生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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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
标题 | 长盈精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97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所述问题答复如下。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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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3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0月13日,你公司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2019年1月17日、29日,你公司分别回购股份11万股、65.7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596.14万元。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公告《2018年度业绩预告》,前述股份回购行为发生在业绩预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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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1-30 |
标题 | 长盈精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违规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29日,因交易人员工作失误,误回购公司股份657,200股,成交金额为5,069,721.50元(不含交易费用),而该时间正处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1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前10个交易日不得回购股份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当日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回购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在1月17日回购股份110,000股,成交金额为891,6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也处于2018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期间。前述违规交易共计回购份数767,200股,成交金额为5,961,351.50元(不含交易费用)。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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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杨绍华)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83号 |
批复原因 | 杨绍华控制“陈某”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长盈精密”
(一)杨绍华实际控制并使用“陈某”账户
“陈某”账户于2017年1月16日开立于申万宏源证券深南大道营业部。陈某系杨绍华潮州高级中学的校友。该账户交易“长盈精密”均由杨绍华使用手机登陆和下单交易,交易“长盈精密”的资金来源于杨绍华平安银行账户。
(二)杨绍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联络情况
杨绍华为三环集团董事、三环电子副总经理张某翀的配偶。杨绍华与张某镇在2017年1月14日有一次通话。张某翀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张某镇、徐某英、谢某生、刘某信有通话联系。
(三)“陈某”账户交易“长盈精密”情况
“陈某”账户于2017年1月16日开户,开户后除“长盈精密”外,无其他股票交易。2017年1月23日买入“长盈精密”95,800股,买入金额2,405,500元。截至2017年7月26日,该账户仍持有95,800股,账面盈利103,667.43元。
(四)“陈某”账户交易“长盈精密”行为明显异常
“陈某”账户是2017年1月16日开立的新户,于1月19日转入资金并大量买入“长盈精密”,买入时间点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停牌时间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以上事实,有通讯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资金账户资料、电脑信息资料、交易地址、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我会认为,杨绍华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杨绍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03,667.43元,并处以311,002.29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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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栒)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82号 |
批复原因 | 李栒实际控制并使用“李栒”账户
“李栒”账户于2009年8月3日开立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潮枫路证券营业部。“李栒”账户买入“长盈精密”由李栒本人决策,并由其本人使用其办公室电脑下单交易。账户资金来源于李栒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托管专户中原有的理财资金,于2017年1月24日向“李栒”账户转入6,000万元。
(二)李栒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联络情况
李栒是张某镇的儿媳。李栒在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月24日期间,与张某镇和徐某英存在多次通话。
(三)“李栒”账户交易“长盈精密”情况
“李栒”账户于2017年1月24日买入“长盈精密”346,480股,买入金额8,816,432元。截至2017年7月26日,该账户所持有的“长盈精密”没有卖出,账面盈利257,710.03元。
(四)“李栒”账户交易“长盈精密”行为明显异常
“李栒”账户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所交易股票的单只交易金额均在25万元以下,在买入“长盈精密”的前三年(即2014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23日)没有任何交易,自开户日至2017年1月24日之前,从未交易过“长盈精密”。该账户买入“长盈精密”的时点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停牌时间高度吻合,与过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以上事实,有通讯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资金账户资料、电脑信息资料、交易地址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李栒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57,710.03元,并处以773,130.09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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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黄万忠)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84号 |
批复原因 | 黄万忠控制河源市盛德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兰)的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长盈精密”
(一)黄万忠实际控制并使用“盛德兰”账户
“盛德兰”账户系由该公司董事长黄万忠安排其司机罗某飞于2009年10月9日于招商证券深福华营业部开立。“盛德兰”账户买入“长盈精密”是通过黄万忠手机下单交易,资金来源为信用账户融资,卖出股票后,资金用于归还信用账户融资借款。该账户虽然以盛德兰的名义开立,但实际上由黄万忠个人控制和使用,该账户买入“长盈精密”的行为属于黄万忠的个人行为,而非盛德兰公司行为。
(二)黄万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联络情况
黄万忠为黄某云2的叔叔。2017年1月20日,黄万忠通过尾号8999和2352的手机与黄某云2尾号1371的手机分别进行过通话联系。
(三)“盛德兰”账户交易“长盈精密”的情况
2017年1月24日,“盛德兰”账户使用信用账户融资买入“长盈精密”20.4万股,买入金额5,210,273元;2017年2月15日即复牌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该账户将其持有的“长盈精密”全部卖出,卖出金额为5,340,583.11元,实际获利120,762.22元。
(四)“盛德兰”账户交易“长盈精密”行为明显异常
“盛德兰”账户在2017年1月24日一直持续委托买入“长盈精密”,且仅交易这一只股票,买入品种单一。而在此之前,该账户从未交易过“长盈精密”,也从未进行过融资交易。该账户在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没有任何交易,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24日期间所交易股票的单日买入金额均不超过100万元,呈现出长线投资、逐步建仓、反复交易的特点,而其交易“长盈精密”的金额明显放大且短线交易特征显著。该账户买入“长盈精密”的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停牌时间高度吻合,与过往交易习惯明显不同,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以上事实,有通讯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资金账户资料、电脑信息资料、交易地址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黄万忠违法所得120,762.22元,并处以362,286.6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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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8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8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律师就问题(1)和(4)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就问题(5)、(6)和(7)核查后发表意见,并在7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若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请披露后回复。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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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31 |
标题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4]37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4】37号),深圳证监局定于2014年9月开始对我公司2011年以来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全面现场检查的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总结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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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09 |
标题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1]78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缺乏具体细化的薪酬考核与分配标准
2)昆山募集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仅由昆山子公司负责人审批,不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均需要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的规定。
3)公司在票据管理、费用报销及入账、记账凭据编制、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仓库管理方面均存在不规范之处,不利于公司实现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
批复内容 | 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通过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及公司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公司内控制度更加规范、严谨、科学、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增强,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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