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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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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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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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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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1-04 |
标题 | 宝利国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周德洪涉嫌单位行贿罪 |
批复内容 | 被检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调查。 |
处理人 | 检查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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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3 |
标题 | 宝利国际: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4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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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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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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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7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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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5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5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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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9-0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
二、未如实披露新加坡宝利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未如实披露《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公路署合作备忘录》”)进展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宝利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7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1.23条的规定。董事长周德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宝利国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张宇定、时任财务总监徐建娟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宝利国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永勤、现任董事会秘书王学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宝利国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德洪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宇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永勤、时任财务总监徐建娟、现任董事会秘书王学良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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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9-0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
二、未如实披露新加坡宝利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未如实披露《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公路署合作备忘录》”)进展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宝利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7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1.23条的规定。董事长周德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宝利国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张宇定、时任财务总监徐建娟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宝利国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永勤、现任董事会秘书王学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宝利国际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德洪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宇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永勤、时任财务总监徐建娟、现任董事会秘书王学良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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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宝利国际: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007号、处罚字[2016]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6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00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宝利国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
二、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以下简称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以下简称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
四、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永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张宇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徐建娟、王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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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93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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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0 |
标题 | 宝利国际: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007号、处罚字[2016]1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宝利国际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
二、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以下简称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以下简称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
四、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调查日,宝利国际未将《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如实披露。
我会认为,宝利国际拟通过新加坡宝利投资设立俄罗斯宝利,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与远东发展部、公路署分别签订拟投资20亿美元的《合作备忘录》均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是强制性信息披露事项,宝利国际未对上述已披露重大事件的变更、进展等重大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被我会立案调查后,发布的《自查更正公告》继续隐瞒其与公路署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并对原《合作备忘录》中的部分条款做出了误导性陈述,宝利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针对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等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以及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周德洪作为宝利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主管俄罗斯宝利的业务经营,在2015年7月至10月兼任宝利国际董事会秘书期间,对涉及俄罗斯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对上述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25日任宝利国际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陈永勤于2015年7月4日已知悉俄罗斯宝利真实注册信息与前期公告严重不符的情况,未及时履行宝利国际信息披露义务,是其他责任人员。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宇定,董事、时任财务总监徐建娟在任职期间,曾在宝利国际设立俄罗斯宝利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2015年7月4日二人已知悉俄罗斯宝利真实注册信息与前期公告严重不符的情况,但未督促宝利国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其他责任人员。2015年10月至调查日止任董事会秘书的王学良,对宝利国际披露的《自查更正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负有责任,是其他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永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张宇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徐建娟、王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六、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周德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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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31 |
标题 | 宝利国际: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007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可能出现暂停上市风险。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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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1-25 |
标题 | 宝利国际: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007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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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2 |
标题 |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1]348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机制
(三)公司须加强内控执行
(四)其他 |
批复内容 |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一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尤其是江苏证监局此次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现场检查提出的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对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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