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3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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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4:23
 
2023年2月27日

新动力(30015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新动力(300152)最新利空

新动力: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申请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据深交所股票报道,新动力: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申请公告……[查看详细>>>]
新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2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股票报道,新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查看详细>>>]
新动力: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延期回复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15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股票报道,新动力: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延期回复的公告……[查看详细>>>]
离谱 这些操作 让人无语重庆商报 2023-02-10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重庆商报报道,离谱 这些操作 让人无语……[查看详细>>>]
【离了大谱!A股公司公告“抄作业”,律师称涉嫌虚假陈述】 2月7日晚,刚刚因收购德威华泰60%股权微博 2023-02-09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微博报道,【离了大谱!A股公司公告“抄作业”,律师称涉嫌虚假陈述】 2月7日晚,刚刚因收购德威华泰60%股权……[查看详细>>>]
“抄作业”不改名新动力收关注函,实控人突击入股标的公司被质疑利益输送蓝鲸传媒 2023-02-09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蓝鲸传媒报道,“抄作业”不改名新动力收关注函,实控人突击入股标的公司被质疑利益输送……[查看详细>>>]
【“抄公告”多处未改,这家公司重大重组“碰瓷”中航电测收购成飞集团】2月7日晚间,新动力发布了一则微博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微博报道,【“抄公告”多处未改,这家公司重大重组“碰瓷”中航电测收购成飞集团】2月7日晚间,新动力发布了一则……[查看详细>>>]
新动力:2023-02-08关注函深交所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报道,新动力:2023-02-08关注函……[查看详细>>>]
三友化工600409#资本融资快讯##瞎侃融资# 【 #新动力证券部“抄公告”多处未改#,公司致歉微博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致歉事项]据微博报道,三友化工600409#资本融资快讯##瞎侃融资# 【 #新动力证券部“抄公告”多处未改#,公司致歉……[查看详细>>>]
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更新前)深交所股票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重组]据深交所股票报道,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更新前)……[查看详细>>>]
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更新前)深交所股票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停复牌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更新前)……[查看详细>>>]
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更新后)深交所股票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资产重组]据深交所股票报道,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更新后)……[查看详细>>>]
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更新后)深交所股票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风险提示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更新后)……[查看详细>>>]
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更新后)深交所股票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停复牌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更新后)……[查看详细>>>]
上海新动力科技2022年度业绩预亏,亏损额或达13.5亿元第一商用车网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第一商用车网报道,上海新动力科技2022年度业绩预亏,亏损额或达13.5亿元……[查看详细>>>]

新动力(300152)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2-24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公告。《预案》《预案(摘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等文件中,标的资产名称、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名称等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02-24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程芳芳、宗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公告。《预案》《预案(摘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等文件中,标的资产名称、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名称等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二人于2023年3月3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71号)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8
标题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2
标题新动力: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26
标题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3
标题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5
标题关于对周含军、戴勤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5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平权、周铁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 平权、周铁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出具《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审计报告》(亚会 A 审字( 2018) 0039 号),对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 2017 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 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为处置子公司蓝天 环保、新疆君创股权转让价款的回收尚存在不确定性,签字会计 师为吴平权、周铁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亚太所出具《徐州科 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 证报告》(亚会 A 专审字( 2019) 0034 号),认为科融环境管理层 编制的《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会计差错 更正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编报规则的要求,公 允反映了科融环境 2017 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2020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向科融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出 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科融环境通过涂改 21 个项目调试报 告日期等方式虚增 2017 年利润, 2017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 时科融环境 2019 年 4 月追溯调整后的 2017 年年报仍存在虚假记 载。 2021 年 1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向亚太所、吴平权、周铁华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亚太所为科融环境 2017 年年报出 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科融环境 2017 年年度审计中未能 恰当履行相关审计程序,未勤勉尽责。亚太所在 2019 年 4 月出具 鉴证报告时仍未能发现前述虚假记载事项,未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吴平权、周铁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平权、周铁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02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科融环境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江苏证监局于2019年1月10日向科融环境出具《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科融环境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要求科融环境科融环境及时整改。科融环境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0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向科融环境科融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万元,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毛凤丽、毛军亮,且科融环境2019年4月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依然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3月19日,科融环境披露《关于2017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再次追溯调整的《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再次调减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66万元。
批复内容一、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遣责的处分;二、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毛凤丽,董事长毛军亮给予公开遣责的处分;三、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晓光、时任副董事长李庆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3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4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2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0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9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2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10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4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科融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涉嫌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 二、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毛凤丽、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李庆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李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09
标题关于对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2019年8月8日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科融环境被立案调查期间,徐州丰利于2020年6月24日因司法划转减持科融环境股份5,845万股,占科融环境总股本的8.20%。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5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4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0]8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科融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涉嫌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 二、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毛凤丽、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李庆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李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7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97号
批复原因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净利润为1,0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9,041万元。你公司2016年、2018年均亏损,江苏证监局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的责令改正决定书认定你公司2017年虚增净利润6,867万元,你公司2019年4月3日披露整改报告,仅调减2017年净利润2,714万元,追溯调整后当年盈利1,032万元,与证监局责令改正要求存在重大差异。2019年8月7日,你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曾于2020年3月19日、4月18日披露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此后未再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做相应补充更正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0号
批复原因2020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200万元至3,700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3,551.80万元。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净利润为1,012.66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正。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11.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3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2号。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7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8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6号
批复原因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毛凤丽:经查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 四、2018年一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五、监事会决议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8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庆义、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永辉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7号
批复原因李庆义、张永辉: 2019年4月3日,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或“公司”)披露《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显示,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代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向第三方支付96万元融资服务顾问费,徐州丰利于2018年8月21日偿还;公司子公司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保”)于2017年9月7日向徐州丰利关联方巴州君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君创”)提供987万元借款,巴州君创于9月13日偿还。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此外,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承诺对徐州丰利同日对外开具的3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履行到期兑付责任,事后公司将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废,公司未就该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27
标题关于对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毛凤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毛凤丽、张永辉、贾红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虚假信息披露 二、毛凤丽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毛凤丽,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张永辉,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贾红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24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4月3日,科融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并于4月23日披露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度报告;6月14日,科融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追溯调整后的2015、2016年度报告。科融环境对2015至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2,284.58万元、15,988.48万元和2,713.91万元,调整后净利润分别为392.78万元、-29,172.55万元和1,032.09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81.64%、54.81%和262.95%。
批复内容一、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军亮,时任董事长贾红生,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毛凤丽,时任总经理李贵蓉、李晓光,时任财务负责人彭育蓉、张永辉,时任董事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庆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4
标题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9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8-07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92211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92212号
批复原因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2号、[2019]4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6号
批复原因《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2号)主要内容 一、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股权数量及总价款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资金来源存在虚假记载 二、杰能科技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6号)主要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北京丰利涉嫌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批复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2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毛风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四)对贾红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3号) (一)责令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毛凤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6号)主要内容 (一)对毛风丽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张永辉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余树林)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1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6年3月,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能科技)时任董事贾某生、时任董事长王某举等人开始多方寻找有意向收购杰能科技股权的公司。 2016年4月1日,贾某生与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利)董事长毛某丽等人对北京丰利收购杰能科技股权进行了初步探讨。北京丰利时任总经理张某辉起草北京丰利重组杰能科技框架方案。 2016年4月15日,北京丰利向贾某生展示了收购方案,双方讨论了具体收购方案和收购价格。 2016年5月30日,贾某生同意按照“科融环境”每股4.50元转让杰能科技股权,其中股东拿4元,高管团队拿0.50元,贾某生让北京丰利副总经理姚某向毛某丽汇报上述方案。 2016年6月1日,毛某丽表示同意上述方案,姚某电话回复贾某生。 2016年6月2日,毛某丽、张某辉、姚某到徐州与贾某生见面商谈股权转让的具体细节。 2016年6月3日,全部股东同意每股4.50元的转让价格。 2016年6月6日,杰能科技与北京丰利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定稿,约定杰能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科融环境”2,100万股,杰能科技股东向北京丰利转让67%以上的股权。同日,科融环境发布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2016年6月8日,杰能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100万股。 2016年6月13日,科融环境停牌。停牌后,张某辉向毛某丽提议收购主体由北京丰利变为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 2016年6月22日,杰能科技37名股东分别与天津丰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6月28日,科融环境复牌并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科融环境2016年6月28日公告的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4月1日,公开于2016年6月28日。 二、余树林内幕交易“科融环境” (一)毛某丽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2016年4月1日,毛某丽与贾某生对北京丰利收购杰能科技股权进行初步讨论,形成了北京丰利重组杰能科技框架方案。毛某丽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知悉时间是2016年4月1日。 (二)余树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且其交易“科融环境”时间与毛某丽通话时间高度吻合 2016年6月6日,杰能科技与北京丰利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形成定稿,毛某丽和余树林于当日12时04分、13时27分、13时35分有三次通话。余树林6月6日13时06分开始买入“科融环境”,买入行为与通话时间高度吻合。余树林于6月6日、6月7日、6月8日持续、集中、大量买入“科融环境”,共计买入121.46万股,金额862.56万元,并于2016年8月29日全部卖出,获利175.06万元。 (三)“余树林”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及实际控制情况 余树林买入“科融环境”的直接资金来源为向证券公司融资借入389.27万元及卖出“中国银行”“川投能源”两只股票筹集的473.29万元。余树林为其本人证券账户实际控制人,下单方式为网上委托和电话委托,下单电脑和下单手机为余树林本人所有的电脑和手机,主要下单IP地址归属地为余树林经常居住地。 (四)“余树林”证券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余树林交易“科融环境”行为明显异常:一是其买入“科融环境”为首次买入;二是其存在融资买入及大量卖出“中国银行”“川投能源”股票筹集资金,再买入“科融环境”的情形,其中,“中国银行”为亏损卖出。三是交易时间和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时间高度吻合。 以上事实,有科融环境公告、当事人询问笔录、通话记录、当事人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本案内幕信息为科融环境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4月1日,公开于2016年6月28日。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余树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毛某丽频繁联系之后,买入“科融环境”121.46万股,买入金额862.56万元,全部卖出后获利175.06万元。余树林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余树林违法所得175.06万元,并处以525.18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9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5月29日前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做相应补充更正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1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核查并回复以上问题,将有关材料在2019年4月16日前回复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3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8号
批复原因科融环境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4月8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回复及相应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22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吴平权、周铁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td>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9]9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2017年年报审计业务执业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也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 未对科融环境的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亦未在底稿中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大量函证未回函,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 科融环境子公司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保”)应收账款回函率仅约为1%,你们未对该异常情况保持关注,替代程序执行不充分,缺少对关键证据如发货单、签收单等的核查。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科融环境2017年底利用收到的同一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冲回该客户应收账款(账龄4年)及大额坏账准备,你们未对上述大额减值准备冲回的合理性及商业承兑汇票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四、未编制商誉科目审计底稿 你们在科融环境风险评估底稿记录商誉重大错报风险程度为高,实质性测试保证程度亦为高,但审计底稿未见对商誉科目执行审计程序,未见商誉科目审计底稿。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析程序执行不到位 审计底稿显示,科融环境本部2017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7%,2016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2.14%,你们对于年度间毛利率变动异常的原因未进行说明,对于月度间主营业务毛利率正负变化大的异常情况仅在底稿中记录“由于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进展节点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各月之间不具有可比性”,但未进一步分析毛利率在各月之间不具有可比性的原因,分析不到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九条。 六、对子公司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子公司蓝天环保按工程施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但公司与工程核算相关的财务核算不规范,存货明细项中存在大额负数情况,预付款项与预收款项存在未及时根据工程完工情况结转的情形,你们在审计过程中未关注存货为负数的异常情况,未针对大额预付及预收款项挂账的合理性执行审计程序。在对蓝天环保其他应收款审计时,未对金额最大且账龄为3-4年的一笔款项进行函证,认可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但经查询公开信息,该客户公司已于2015年注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第131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1-10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9]5号
批复原因(一)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信息披露 (二)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披露 (三)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且未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10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9]3号
批复原因一、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信息披露 二、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披露 三、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且未披露
批复内容毛凤丽、毛军亮、李庆义、郭接见、宋岩涛、王聪、刘建国作为时任董事,刘垒、高岩、房炳延作为时任监事,李晓光、邓学志、徐斌、刘彬、郭俊杰作为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对上市公司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永辉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45号
批复原因张永辉:2017年9月1日,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或“公司”)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代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偿还欠款7,446.83万元。2017年10月30日,科融环境披露公告称,徐州丰利偿还欠款的资金来源为借款,出借方于9月20日收回了该笔资金。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显示,上述资金往来未在公司会计账薄中记录。你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9月7日担任科融环境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8条、3.1.13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6月24日,科融环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所持的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同日,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丰利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新疆君创与科融环境签订《资金偿还暨担保协议》,新疆君创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科融环境返还其占用的资金6,986.2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徐州丰利对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9月1日,科融环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31日收到徐州丰利为新疆君创偿还的占用公司的资金本息共计7,446.83万元。2017年10月30日,科融环境公告称,徐州丰利偿还欠款资金来源为借款,借款协议要求借款方不得使用该笔资金,如果借款方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出借方可单方收回借款,后由于媒体出现多篇负面报道,出借方于2017年9月20日收回了该笔借款。根据科融环境2017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徐州丰利无法提供所述借款协议。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显示,上述资金往来均未在科融环境会计账薄中记录。 2018年4月27日,天津丰利决议将新疆君创100%股权转让给天津宏泉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宏泉热力”),宏泉热力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欠款,新疆君创和徐州丰利对此承担担保责任。徐州丰利已多次变更还款方式及承诺履行时限,截至目前仍未实际支付上述欠款。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毛凤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庆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大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4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2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08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0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18]96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96号
批复原因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等涉嫌披露虚假信息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天津丰利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一)天津丰利收购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能科技)股权数量及总价款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资金来源存在虚假记载 二、杰能科技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天津丰利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毛凤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 万元的罚款; 三、对杰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 万元的罚款; 四、对贾红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0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18]97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97号
批复原因毛凤丽女士、余树林先生: 毛凤丽涉嫌泄露内幕信息、余树林涉嫌内幕交易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毛凤丽涉嫌泄露内幕信息、余树林涉嫌内幕交易 (一)毛凤丽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二)毛凤丽泄露内幕信息及余树林交易“科融环境”情况 (三) “余树林”证券账户资金情况 (四) “余树林”证券账户操作及实际控制情况 (五) “余树林”证券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我会认为,本案内幕信息为科融环境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4月1日,公开于2016年6月28日。毛凤丽于2016年4月1日知悉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毛凤丽向余树林泄露内幕信息,余树林通过“余树林”证券账户买入“科融环境”121.46万股,买入金额862.56万元,获利175.06万元。毛凤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余树林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毛凤丽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没收余树林违法所得175.06万元,并处525.18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0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18]98号)
相关法规《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8]98号
批复原因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利)涉嫌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我会认为,北京丰利为恢复长安丰利24号交易权限,通过伪造《丰利久赢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长安基金说明函》《投资人说明函》的方式,挪用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北京丰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毛凤丽及时任总经理张永辉。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北京丰利改正,并处以1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毛凤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六)项及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毛凤丽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张永辉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7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7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86号
批复原因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称“根据*ST凯迪信息披露的财务状况情况,公司认为尚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债权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根据你公司2017年年报以及对我部年报问询函的回函,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持有*ST凯迪商业承兑汇票7,356.35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18年6月29日,该票据原为你公司对其账龄为3至5年的应收账款,在其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后转为应收票据核算,并在2017年度冲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150.98万元。   我部关注到,2018年6月29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ST凯迪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说明,“凯迪生态2018年到期的有息债务本息为147.53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7月4日,*ST凯迪披露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达95个,冻结金额为801,193.87万元,被冻结账户内金额为17,092.92万元。7月13日,*ST凯迪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0万元至-70,000万元。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你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ST凯迪的债权金额,以及应收其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已兑付,若无,请补充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ST凯迪债权计提的减值金额,并结合债权的具体内容、2018年以来的回款情况以及*ST凯迪的上述情形等补充说明“公司认为尚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债权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及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在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8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1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3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3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的补充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100万元至5,600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净利润为5,338万元。4月24日,你公司对《2017年度业绩快报》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净利润为3,746万元,与4月25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一致。你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的补充公告》中净利润区间的下限、《2017年度业绩快报》中净利润与2017年实际数额差异绝对值分别为1,354万元、1,592万元,差异率分别为36.15%、42.51%,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3.4条、11.3.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2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15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徐州丰利于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回复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2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6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4月12日晚间披露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雄安设立科融雄安智能生态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北京设立北京科融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75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公司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女士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公司关联方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女士及公司关联方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30
标题公司关联方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73号
批复原因公司关联方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利财富”)于2017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73号,因丰利财富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丰利财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丰利财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30
标题公司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43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女士于2017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43号,因毛凤丽女士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毛凤丽女士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毛凤丽女士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3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65号
批复原因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65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经过仔细核查相关文件,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利科技”)为其子公司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偿还占用你公司资金的公告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2016年剥离新疆君创给丰利科技后,形成了丰利科技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截止2017年8月31日本息累 计7446.83万元。丰利科技承诺限期偿还,但其在多次变更偿还期限后一直未能偿还。你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公告称丰利科技已偿还上述占用款。经查,上述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丰利科技于2017年8月31日通过向第三方借款7500万元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款。但根据约定,该笔借款为附条件使用借款,且资金出借方已于2017年9月20日单方收回了该笔借款,你公司未公告上述内容。我局在2017年10月18日查明上述情况后要求你公司立即向社会公告上述情况。 二、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真实。 经查,本次公告在会议通知发出日期、部分董事未出席原因、审阅议案人员范围等方面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关于对毛凤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科融环境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利科技”)为其子公司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偿还占用科融环境资金的公告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科融环境2016年剥离新疆君创给丰利科技后,形成了丰利科技对科融环境的资金占用,截止2017年8月31日本息累计7446.83万元。丰利科技承诺限期偿还,但其在多次变更偿还期限后一直未能偿还。科融环境于2017年9月1日公告称丰利科技已偿还上述占用款。经查,上述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丰利科技于2017年8月31日通过向第三方借款7500万元用于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款。但根据约定,该笔借款为附条件使用借款,且资金出借方已于2017年9月20日单方收回了该笔借款,科融环境未公告上述内容。我局在2017年10月18日查明上述情况后要求科融环境立即向社会公告上述情况。 二、科融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真实。 经查,本次公告在会议通知发出日期、部分董事未出席原因、审阅议案人员范围等方面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丰利科技、科融环境实际控制人、科融环境董事,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给予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1月17日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关于对李庆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科融环境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利科技”)为其子公司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偿还占用科融环境资金的公告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科融环境2016年剥离新疆君创给丰利科技后,形成了丰利科技对科融环境的资金占用,截止2017年8月31日本息累计7446.83万元。丰利科技承诺限期偿还,但其在多次变更偿还期限后一直未能偿还。科融环境于2017年9月1日公告称丰利科技已偿还上述占用款。经查,上述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丰利科技于2017年8月31日通过向第三方借款7500万元用于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款。但根据约定,该笔借款为附条件使用借款,且资金出借方已于2017年9月20日单方收回了该笔借款,科融环境未公告上述内容。我局在2017年10月18日查明上述情况后要求科融环境立即向社会公告上述情况。 二、科融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真实。 经查,本次公告在会议通知发出日期、部分董事未出席原因、审阅议案人员范围等方面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科融环境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给予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1月17日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02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6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控股股东于11月6日前将上述情况说明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6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江苏证监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7]第474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14日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7】第47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现对《关注函》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26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8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8号。
批复内容我公司就《半年报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5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8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14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7]第474号
批复原因2017年9月14日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7】第47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立即进行自查。你公司应于2017年9月18日之前将上述内容自查完毕,就上诉事项是否属实、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表明确自查结论,并向社会公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4
标题科融环境:《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1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于9月10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我部关注到部分媒体关于上述公告的相关报道,请你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现针对贵部有关问询事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1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1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于9月10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我部关注到部分媒体关于上述公告的相关报道,请你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1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2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7-01-26
标题科融环境: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徐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获悉,公司原董事长贾红生、原财务总监彭育蓉涉嫌职务侵占罪。
批复内容被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处理人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青海监管局[2016]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神州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相关情况 二、北京神州牧与广东泽泉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情况 三、涉案账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北京神州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青海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青海监管局[2016]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神州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相关情况 二、北京神州牧与广东泽泉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情况 三、涉案账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广东泽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青海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1-12
标题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1]477号文
批复原因1. 公司需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 公司需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3. 公司需进一步信息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在收到江苏证监局的《整改意见函》后,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学习,组织落实整改。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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