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3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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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4:25
 
2023年2月27日

万达信息(30016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万达信息(300168)最新利空

(官方问答平台)万达信息:2022年,全国多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陆续爆发,各地的封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7
[利空风险类别: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官方问答平台)万达信息:2022年,全国多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陆续爆发,各地的封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查看详细>>>]
(官方问答平台)万达信息:2022年受疫情静态管理影响,公司毛利总额下降无法覆盖相对固定的期间费用,导致亏损……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官方问答平台)万达信息:2022年受疫情静态管理影响,公司毛利总额下降无法覆盖相对固定的期间费用,导致亏损…………[查看详细>>>]
(官方问答平台)万达信息:受上海地区2022年4-5月份全域静态管理影响,导致公司项目延期……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3
[利空风险类别: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官方问答平台)万达信息:受上海地区2022年4-5月份全域静态管理影响,导致公司项目延期…………[查看详细>>>]

万达信息(300168)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01
标题万达信息:关于职工监事配偶证券账户发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的职工监事江华女士出具的《职工监事关于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江华女士的配偶王宇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22年6月24日、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了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江华女士及王宇先生已经深刻认识本次行为的错误,对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个人及亲属的证券账户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5
标题万达信息: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5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3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0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81号
批复原因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8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海证监局[2020]10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本局决定:对史一兵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4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万达信息于2019年8月23日、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自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2019年1月至3月,万达信息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累计转出资金54,000万元,向万豪投资合作方累计转出资金20,350万元,转出资金发生额共计74,350万元,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为60,050万元。万豪投资于2019年8月22日承诺,将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40,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还。但万豪投资直至2019年12月6日才归还占用款项28,000万元,于12月26日才归还完毕全部占用款项。 二、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2018年11月12日,万达信息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2018年11月28日,万达信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预案。2019年11月30日,万达信息披露《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19年11月28日,万达信息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但实际回购总成交金额仅为人民币2,998万元,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相差27,002万元,差异比例达90%。
批复内容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万达信息于2019年8月23日、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自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2019年1月至3月,万达信息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累计转出资金54,000万元,向万豪投资合作方累计转出资金20,350万元,转出资金发生额共计74,350万元,日最高资金占用余额为60,050万元。万豪投资于2019年8月22日承诺,将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40,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还。但万豪投资直至2019年12月6日才归还占用款项28,000万元,于12月26日才归还完毕全部占用款项。 二、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 2018年11月12日,万达信息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2018年11月28日,万达信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预案。2019年11月30日,万达信息披露《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19年11月28日,万达信息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但实际回购总成交金额仅为人民币2,998万元,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相差27,002万元,差异比例达90%。
批复内容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万达信息: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111号
批复原因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5222E)作为万达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2年2月23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累计变动6.21%。其中,2018年5月2日,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万达信息股票1500万股,占万达信息总股本的1.45%。你公司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减持万达信息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4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1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万豪投资和史一兵受到上海证监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已依法对万豪投资和史一兵立案调查。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万达信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20]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局对你公司股东资金占用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占用款,督促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尽快偿还占用款,并对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原董事会秘书及原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20
标题万达信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td>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189号、191号、192号、193号、194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对万达信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你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关于对万豪投资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公司作为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万达信息资金,且未按规定配合万达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在上述事项发生时,未主动告知万达信息董事会,未配合万达信息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你公司未按期履行承诺。 三、关于对史一兵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作为万达信息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存在以下问题: 1、 2019 年 1 月至 3 月,万达信息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万达信息原控股股 东万豪投资累计转出资金 5.4 亿元; 向万豪投资合作方累计转出资金 2.035转出资金发生额共计 7.435 亿元,收回资金 1.63 亿元,余额 5.805 亿元。 2、你未及时向万达信息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未按规定配合万达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万达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真实、准确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负有主要责任。 四、关于对张令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作为万达信息原董事会秘书,对万达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真实、准确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负有责任。 五、关于对卞世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作为万达信息原财务总监,对万达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真实、准确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对万达信息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现对万豪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你史一兵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张令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我局决定对卞世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07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6月10日前将上述问题的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41号
批复原因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8年5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00,000股万达信息股票,导致2012年2月23日至2018年5月2日间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6.21%。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没有 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减持万达信息股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5
标题万达信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8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8号)。
批复内容根据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1
标题万达信息: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8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8号)。
批复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重组问询函的相关回复工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待根据审核反馈意见补充披露完整后再申请复牌,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17
标题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5]第38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5】第38号)。
批复内容在收到上监管函后,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告上述监管内容,要求相关人员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7-06
标题万达信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谭立祥先生现任公司副总裁。2015年6月30日,其因公司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增持公司股票合计267,2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6,800 股),占公司7 月2 日总股本0.026%。2015年7月2日,因谭立祥先生家属误操作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100股公司股票,成交价55.28元/股,结果导致其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收回谭立祥先生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交易所得收益=(7月2日卖出成交价55.28元/股—6月30日行权价3.37元/股)*100股=5191元】,上述短线交易收益5191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2、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谭立祥先生进行了警告处分。 3、谭立祥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同时,谭立祥先生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且承诺将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2-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蒋政一)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蒋政一实施了超比例持有“万达信息”未依法披露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涉案账户开立情况 蒋政一名下有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其中:“蒋政一”普通证券账户,资金账号00******68,该账户于2013年3月25日在海通证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蒋政一”信用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8******69,该账户于2013年5月10日在海通证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胡某娟”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9****99,该账户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信证券杭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俞某林”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9****99,该账户于2013年3月29日在中信证券杭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朱某贵”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9****23,该账户于2013年8月2日在中信证券杭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赵某倩”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9****43,该账户于2013年10月10日在金元证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二、涉案账户控制归属情况 “蒋政一”证券账户由蒋政一本人实际控制。此外,唐某华、俞某俊、章某民、赵某滨与蒋政一均为朋友关系,此4人将资金出借给蒋政一,分别签订协议,由蒋政一进行股票投资,向蒋政一收取固定利息收益。为保证出借资金安全,4人分别将各自亲属胡某娟、俞某林、朱某贵、赵某倩名下的证券账户提供给蒋政一,将出借资金分别转入“胡某娟”、“俞某林”、“朱某贵”、“赵某倩”证券账户,要求蒋政一在这四个账户中进行投资操作。所以,“胡某娟”、“俞某林”、“朱某贵”、“赵某倩”证券账户也由蒋政一实际控制。 三、涉案账户组交易“万达信息”情况 蒋政一账户组上述证券账户自2013年开户以来均存在交易“万达信息”股票的情况,截至2014年2月28日,该账户组中只有“蒋政一”证券账户持有“万达信息”10,050,49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13%。2014年3月3日至3月26日,该账户组持续交易“万达信息”。其中,该账户组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连续6个交易日持有“万达信息”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最高在2014年3月24日达到5.48%。2014年6月25日,“胡某娟”、“俞某林”、“朱某贵”、“赵某倩”证券账户持有“万达信息”全部卖出,卖出后账户组合计持股比例降低为4.86%。 经查询公开信息,未发现蒋政一实际控制上述证券账户持有“万达信息”股份超过总股本5%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蒋政一实际控制上述证券账户持有“万达信息”股份超过总股本5%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蒋政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22
标题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1]190号文
批复原因问题一:《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制度未及时进行修订。 问题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严格执行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开展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拓展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打造业绩优良、诚信运作的上市公司形象,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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