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37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3月16日,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问询时表示,“公司开发的多肽鼻喷药物与辉瑞最近上市的口服片剂作用机理不同,目前尚处于快速开发阶段,从体外药效公开数据看,公司开发的多肽鼻喷剂对病毒的抑制活性比其高60倍左右。”2022年4月1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你公司“采用针对当前主要流行变异株Omicron的数据进行比较”,且你公司“在深圳三院进行试验时,采用了DMSO溶解实验室原料药,并未进行培养条件摸索,未能通过CPE观察得到EC50”。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多肽鼻喷药物相关内容时,未明确说明“抑制活性比辉瑞相关药物高60倍左右”系针对何种病毒,且未提示你公司在深圳三院试验的相关情况及结果,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谨慎、不完整。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8.5.2条、第8.5.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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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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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4 |
标题 | 翰宇药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就函件问询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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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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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21号。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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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26 |
标题 | 翰宇药业:关于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公安司法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总裁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批准逮捕,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朱文丰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刑事拘留,所涉事项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有关。 |
批复内容 | 目前案件尚处于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当中,原董事、总裁袁建成所涉及的职务犯罪资金现已追回3,600余万元。 |
处理人 | 公安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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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3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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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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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6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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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9-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1月30日,翰宇药业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4月10日,翰宇药业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5,000万元至65,000万元。4月29日,翰宇药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60,942.72万元。翰宇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一、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少贵、执行总裁PINXIANG YU、时任财务总监魏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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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4 |
标题 | 翰宇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77号 |
批复原因 | 4月10日你公司公告对2020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前,未能审慎结合实际情况对海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政策变更、销售期后退回等相关事项进行会计判断,导致2020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曾少贵、PINXIANGYU、魏红、朱文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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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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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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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5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曾少贵、袁建成、朱文丰、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9号 |
批复原因 | 曾少贵、袁建成、朱文丰、魏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我局2020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20年8月起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翰宇药业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曾少贵2009年11月至今担任翰宇药业董事长、袁建成于2009年11月至2019年8月担任翰宇药业董事及总裁,对前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朱文丰于2016年4月至今担任翰宇药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前述公司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魏红于2015年3月至今担任翰宇药业财务总监,对前述财务核算及相关内控不规范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曾少贵、袁建成、朱文丰、魏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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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1-05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18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我局2020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20年8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我局还关注到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退货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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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5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股份,在未来择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你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33,685,704股,约占你公司总股本的3.6738%,累计支付总金额318,638,743.58元(不含交易费用)。你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差异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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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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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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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18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月31日,翰宇药业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6,378万元至32,972万元。2月28日,翰宇药业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亏损31,360.66万元。4月25日,翰宇药业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34,077.93万元。翰宇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少贵、时任总裁袁建成、财务总监魏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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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77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26日发布的《总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1号),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生长抑素”(批号:1123161204,规格:2ng)“含量测定”项目检测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2019年1月9日,深圳市市场稽査局作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稽罚字(2019)6号);2019年1月16日,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3月22日,你公司收到《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但直至2019年4月15日,你公司才披露《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滞后情形。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11113条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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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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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5 |
标题 | 翰宇药业: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市稽查局认定,翰宇药业生产的药品“注射用生长抑素”(批号:1123161204,规格:2mg)其“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的标准要求,药典标准规定其含量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但该批次产品含量被检出超出上限(最高的为111.8%,最低的为110.6%)。 |
批复内容 | 对此作出了以下决定:
1、没收召回封存的“注射用生长抑素”(批号:1123161204)1040支;
2、没收销售所得人民币4,960,094.21元;
3、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人民币5,037,770.4元。
以上2、3项合计人民币9,997,864.61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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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31日,翰宇药业直通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盈利26,378—32,972万元。2019年2月27日晚间,翰宇药业直通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预计亏损31,360.66万元。翰宇药业披露称,导致业绩预计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完成对成纪药业商誉的减值测试后,初步估算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194万元。 |
批复内容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翰宇药业在3月10日前认真核查后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对成纪药业2018年末商誉减值估算在一个月时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减值计提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商誉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2、请结合成纪药业收购时的商誉确认情况、业绩承诺及承诺期后盈利预测情况、并表以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等,说明成纪药业商誉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和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的情况及充分性。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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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54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你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直通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包含了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23161204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不合格。3月16日,你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删除了强调事项段,并未在报告中提及翰宇药业该批次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你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复函》中称,由于工作疏忽,2018年3月15日工作人员错误地上传了包含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造成披露版本有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的相关规定。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文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3.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7.3条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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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3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3月15日直通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包含了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23161204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规格:2mg),[含量测定]项目,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不合格。3月16日,你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删除了强调事项段,并未在报告中提及翰宇药业该批次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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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1 |
标题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32号 |
批复原因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于3月15日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3655号)显示,你所对翰宇药业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涉及内容为,翰宇药业生产的批号为1123161204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规格:2mg),[含量测定]项目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不合格。3月16日,翰宇药业披露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删除了强调事项段,并未在报告中提及翰宇药业该批次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请你所说明以下事项。 |
批复内容 | 请你所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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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1-29 |
标题 | 翰宇药业: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1号)》的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食药监局通告[2018年第21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或“CFDA”)发布《总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1号)》,其中涉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生产的批号为1123161204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规格:2mg),[含量测定]项检测不合格。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开展各项调查,立即对生产质量体系运转情况,对该批产品进行生产、检验、储存、追溯、安全性评估并召回。 |
处理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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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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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01 |
标题 | 天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04年至2014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补缴2004年至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2005年至2008年房产税,产生滞纳金及罚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26,550.36元。 |
处理人 | 天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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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01 |
标题 | 天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2年至2014年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转出增值税进项税及视同销售货物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产生滞纳金及罚款 |
批复内容 | 罚款为27,497.25元。 |
处理人 | 天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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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14 |
标题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1]106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 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需加强
(二) 支票管理情况
(三) 资金管理控制情况
(四)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充分重视其时效性和长效性,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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