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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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8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32号、沪[2022]33号、沪[2022]34号、沪[2022]35号 |
批复原因 | 1.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2020年7月至8月,巴安水务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的1.3亿元借款及后续延期借款提供担保,该关联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2019年期末净资产的5.46%。2020年末,上述担保余额为11,830万元,占2020年期末净资产的6.40%。2021年11月29日,巴安水务首次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巴安水务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达到应当披露标准的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亦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信披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导致该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100件,累计金额达144,190.71万元。其中,截至2020年8月14日,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22件,累计金额达24,452.61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7%。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共计39件,其中37件均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累计金额达94,370.39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51.96%。直至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8日,巴安水务才通过临时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披露了上述诉讼事项。巴安水务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对上述达到应当披露标准的重大诉讼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亦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上述相关诉讼事项,导致该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张春霖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对王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天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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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3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 |
文件批号 | 沪[2022]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巴安水务存在的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王某作为巴安水务总经理,审批并知悉绝大部分重大诉讼事项,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对巴安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根据王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王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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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3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 |
文件批号 | 沪[2022]3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巴安水务存在的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陆某怡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参与、知悉违规担保事项,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亦未对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及时信息披露勤勉尽责,是对巴安水务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对陆某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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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3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 |
文件批号 | 沪[2022]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巴安水务存在的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张某霖作为巴安水务时任董事长,知悉、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且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对巴安水务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霖作为巴安水务时任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巴安水务违规对外担保并隐瞒相关事项,其行为已同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 |
批复内容 | 根据张某霖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张某霖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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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3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 |
文件批号 | 沪[2022]3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巴安水务存在的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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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0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307号、沪证监决[2022]308号、沪证监决[2022]309号、沪证监决[2022]310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167,119,378.69元、净利润72,281,007.96元;调减2020年未分配利润72,281,007.96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春霖、王贤、孙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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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307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93648E)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167,119,378.69元、净利润72,281,007.96元;调减2020年未分配利润72,281,007.96元。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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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关于对张春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308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27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93648E,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167,119,378.69元、净利润72,281,007.96元;调减2020年未分配利润72,281,007.96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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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关于对王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309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27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93648E,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167,119,378.69元、净利润72,281,007.96元;调减2020年未分配利润72,281,007.96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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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6 |
标题 | 关于对孙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310号 |
批复原因 | 孙颖:
2022年4月27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93648E,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167,119,378.69元、净利润72,281,007.96元;调减2020年未分配利润72,281,007.96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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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16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27日,巴安水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并于6月27日披露追溯调整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调减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7,228.10万元,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为89.76%。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春霖、总经理王贤、时任财务总监孙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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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处罚字[2022]1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张春霖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三、对王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天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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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9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1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00万元至-73,000万元。2022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万元至-140,000万元。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69万元。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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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8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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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天怡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陆天怡: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2日,巴安水务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24,690.26万元,占发生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巴安水务未就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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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2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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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6-2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二)重大诉讼、仲裁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霖给予公开遣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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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5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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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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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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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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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作为公司债券"17巴安债"(债券代码:112600)的发行人,未严格按核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17巴安债"部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条及第4.1.1条的规定。根据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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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2-16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公司及副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320220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副董事长张春霖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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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24号 |
批复原因 | (一)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二)未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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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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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3号(田建辉)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田建辉内幕交易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巴安水务)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对田建辉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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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深证上[2021]1197号-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1]119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春霖及其关联方上海捷兰商贸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贤、时任财务总监陈磊、时任财务总监孙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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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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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0-08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孙颖:
经查明,你在作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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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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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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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1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严格对照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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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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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0年10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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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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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1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5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5】第2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11月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瑞典孙公司收购奥地利KWI Corporate Verwaltungs GmbH 100%股权的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决定以3882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7亿元)协议受让奥地利KWI Corporate Verwaltungs GmbH公司100%股权。
请你公司就该事项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工说明如下问题:
(1)该收购事项筹划过程、关键时间节点、协议的签署情况以及后续进度计划;
(2)《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间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请就该事项信息披露是否符合7.3条规定进行说明。
(3)请说明为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所采取的管控措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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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09 |
标题 | 巴安水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43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5】第4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全文如下: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因筹划并购普拉克(Purac AB) 等环保资产事项,经向我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1日开市起停牌。截至9月28日,你公司股票停牌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未披露此次收购事项的交易进展,也未明确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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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12-31 |
标题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12]1号 |
批复原因 | 《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巴安水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霖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陈磊、丁兴江、邹国祥、张斌、王贤、杨征、王菁、彭孟成、刘延付、马玉英等10人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在公司上市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尽职调查过程中,公司未提供相关《服务期协议》。配合保荐人和律师工作的主要是董事长张春霖、董事会秘书王贤、财务总监王菁,张春霖、王贤主要负责内外部各项事物的联络、资料提供及先关事项的沟通协调,王菁主要负责提供财务资料。 |
批复内容 |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责令巴安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2.对张春霖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3.对王贤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4.对陈磊、丁兴江、邹国祥、张斌、顾群、杨征、王菁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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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14 |
标题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2]385号 |
批复原因 | 一、 董事长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二、 未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三、 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 |
批复内容 | 经过上海证监局检查组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并分析了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自问题发现之时及时作出整改,并全面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本次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以本次现场检查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公司各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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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09 |
标题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的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2]385号 |
批复原因 | 1、董事长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2、未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3、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于2012 年11 月15 日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予以公布。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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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2-05-22 |
标题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事项调查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订的相关服务期协议等事项。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的调查通知书决定对我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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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证监会上海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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