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3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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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8 7:02:18
 
2023年6月8日

川环科技(30054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川环科技(300547)最新利空

川环科技(300547)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3
标题关于对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43号
批复原因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你公司管理的相关私募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股票10,897,180股,占川环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5.02%。在持有川环科技股票比例达到5%之日起三日内,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直至2022年6月10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你公司未停止买卖川环科技股票,截至2022年6月10日上述产品合计持有川环科技股票10,500,320股,占川环科技总股本的4.84%。2022年4月10日,你公司管理的相关私募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教育)股票19,809,790股,占佳发教育总股本(不含佳发教育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比例为5.07%。在持有佳发教育股票比例达到5%之日起三日内,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直至2022年6月10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你公司未停止买卖佳发教育股票,截至2022年6月10日上述产品合计持有佳发教育股票18,848,100股,占佳发教育总股本的4.72%。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标题关于对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1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15
标题关于对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10
标题川环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王继胜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8号
批复原因“王继胜:你作为川环科技董事,截至2020年6月3日持有川环科技股份1,159,377股,占川环科技总股本的0.53%。2020年6月4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川环科技股票100,000股,约占川环科技总股本的0.05%,减持金额为794,000元。你未在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9
标题关于对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继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川环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继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159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因其年龄较高,王继胜先生的证券账户日常由其子女代为管理。2020年6月4日因其子女对证券交易系统不熟悉,在操作其证券账户转出分红款项100000元的时候,误操作成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00000股。本次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1%,交易均价为7.94元,成交金额794000元。本次减持完后王继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9377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王继胜先生未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1、王继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处于定期报告的窗口期,也未构成短线交易。 2、王继胜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王继胜先生承诺一定其加强其本人及亲属、子女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家属、子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8
标题关于对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6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6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月1日前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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