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300645)最新利空
正元智慧(300645)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7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13 |
标题 | 正元智慧: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2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3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9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4 |
标题 | 正元智慧: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坚、陈根清、周军辉:
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4,048.18万元。公司直至2020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20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2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0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09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4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0月24日,正元智慧将存放于渤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2,000万元资金转出至宁波银行一般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19年1月24日理财产品到期后,正元智慧未及时将上述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直至3月12日才将上述2,000万元资金转回至渤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生的利息在一般账户支出用于募投项目,未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
批复内容 | 正元智慧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正元智慧: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25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晚间直通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派1.5元。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预计为15%至2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300645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300645.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