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环球(6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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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33
 
2023年6月21日

退市环球(600146)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退市环球(600146)最新利空

退市环球(600146)违规记录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8
标题退市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63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提供的书面说明中明确,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环球星光总部地处香港,对旗下业务进行全面统筹管理,核心财务及管理人员全部在香港。自2022年3月以来,环球星光几乎处于瘫痪状态。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2年4月23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才同时披露称,公司业务收入95%以上来源于环球星光;2022年3月以来,香港疫情迅速爆发,环球星光的管理及财务团队几乎全员波及,几乎处于突然瘫痪状态,目前疫情已有所好转。
批复内容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金松、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坚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7
标题退市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5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在股票终止上市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年度报告信息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历来为股东、投资者及市场所关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应当充分认识到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者全面和及时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合理预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金松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1-07
标题退市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公司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朱方明,时任代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俞坚,时任董事林志彬,时任独立董事元波、尧秋根,时任监事朱小平、费翠、席宇茜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商赢环球及金松、朱方明、俞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未及时聘请年审会计师,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至定期报告披露截止日期间隔较短,未充分保障审计工作所需的时间,导致公司未能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朱方明、俞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10
标题环球1: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证监处罚字[202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及时聘请年审会计师,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至定期报告披露截止日期间隔较短,未充分保障审计工作所需的时间,导致公司未能在2021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朱方明、俞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26
标题退市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夏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商赢环球的违法事实如下: 2016年,商赢环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境外公司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95%股权,交易对手方罗某斌、商赢环球实际控制 人杨军对公司作出业绩补偿承诺。收购完成后,环球星光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连续三年低于承诺业绩,罗某斌、杨军需向公司补偿 23.15 亿元。 2019 年12 月21日,商赢环球发布公告称,由于环球星光触发业绩补偿条 款,罗某斌及第三人刘某林、李某与商赢环球等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刘某 林、李某与商赢环球全资子公司商赢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文化)、商赢盛世财务管理(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财务)签署《合伙 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即刘某林及李某将其合计持有的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大禾)100%出资份额无偿转让给商赢文 化、商赢财务,共青城大禾2019年经评估价值2.23亿元(因共青城大禾持有海 南大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60%股权,海南大禾拥有海南省海口 市10宗土地),上述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视为罗某斌向公司业绩补偿2.23亿元。 2020年7月,杨军联系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维泰所)对共青 城大禾持有的海南大禾及其拥有的土地进行尽职调查,维泰所出其的法律意见三 认为,海南大禾及其拥有的开发地块存在诸名瑕疵,后妹资金投入存在困难,日 刘某林、李某、罗某斌与商赢环球签订的相关协议存在法律纠纷等,建议商赢文 化、商赢财务采用仲裁方式解决退还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的问题。 2020年10月10日,商藏文化、商赢财务与刘某林、李某签订《合伙企业 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仲裁协议书》,同意通过南吕仲裁委员会(以下 简称南昌仲裁委)的简易程序、加急程序以及独任仲裁程序解决共青城大禾出资 份额争议事宜。 2020 年 10 月 20 口,刘某林、李某向南昌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刘某 林、李某与商赢文化、商赢财务签署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南昌仲 裁委干同日受理,并向商赢文化、商赢财务邮寄了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法 律文书。 2020年10月中下旬,时任商赢环球总经理朱方明、副总经理俞坚(其同时 担任商赢文化和商赢财务法定代表人)在知悉刘某林、李某申请仲裁退回共青城 大未出资价额后,第一时间向杨军请示,请求杨军尽快联系罗某斌予以协调。10 月29日,朱方明、俞坚二人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共青城 大禾出资份额争议事宜。会后,俞坚向杨军汇报,杨军表示同意参与仲裁。2020 年12月7日,商赢文化、商赢财务共同委托维泰所参加仲裁。2020年12月15 日、2021年1月 26 日,南昌仲裁委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提交证 据不足需补充提交证据,否则将驳回仲裁申请,但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合伙企 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遂根据双方意思表示于2021年2月23 日作出裁决,解 除商赢文化、商赢财务与刘某林、李某签订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即商赢文化商赢财务向刘某林、李某无偿退回持有的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202 年3月10日,南昌仲裁委向维泰所送达仲裁裁决书。 2021年3月11日,维泰所通过微信和快递方式向商赢环球发送仲裁裁决书。 朱方明、俞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某等人知悉南昌仲裁委裁决结果后,认为 应将该事项公告。在向杨军汇报后,杨军表示安排公告。 2021年3月19日,陈某通过微信向俞坚发送公告初稿。2021年3月23日 下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传公告文本,于3月 24 日对外披露。 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共青城大禾全部出资份额评估价值为2.23亿元,占商 赢环球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10.62亿元的21%,对公司影响重大。 上述违法事实,有南昌仲裁委相关仲裁案卷、商赢环球相关公告、共青城大 禾评估报告、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一、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军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朱方明予以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四、对俞坚予以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42022002号
批复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30
标题*ST环球:宁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商赢环球)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证监处罚字[202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ST环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6年,ST环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境外公司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95%股权,交易对手方罗永斌、ST环球实际控制人杨军对公司作出业绩补偿承诺。收购完成后,环球星光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连续三年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罗永斌、杨军需向公司补偿23.15亿元。2019年12月21日,ST环球发布公告称,由于环球星光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罗永斌及第三人刘少林、李芸与ST环球等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刘少林、李芸与ST环球全资子公司商赢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文化)、商赢盛世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财务)签署《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即刘少林及李芸将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大禾)100%出资份额无偿转让给商赢文化、商赢财务,因共青城大禾持有海南大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60%股权,海南大禾拥有海南省海口市10宗土地,共青城大禾2019年经评估价值2.23亿元,上述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视为罗永斌向公司业绩补偿2.23亿元。2020年7月,杨军联系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维泰所)对共青城大禾持有的海南大禾及其拥有的土地进行尽职调查,维泰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海南大禾及其拥有的开发地块存在诸多瑕疵,后续资金投入存在困难,且刘少林、李芸、罗永斌与ST环球签订的相关协议存在法律纠纷等,建议商赢文化、商赢财务采用仲裁方式解决退还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的问题。2020年10月10日,商赢文化、商赢财务与刘少林、李芸F签订《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仲裁协议书》,同意通过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的简易程序、加急程序以及独任仲裁程序解决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争议事宜。2020年10月20日,刘少林、李芸向南昌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刘少林、李芸与商赢文化、商赢财务签署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南昌仲裁委于同日受理,并向商赢文化、商赢财务邮寄了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经理俞坚(其同时担任商赢文化和商赢财务法定代表人)在知悉刘少林、李芸申请仲裁退回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后,第一时间向杨军请示,请求杨军尽快联系罗永斌予以协调。10月29日,朱方明、俞坚二人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争议事宜。会后,俞坚向杨军汇报,杨军表示同意参与仲裁。2020年12月7日,商赢文化、商赢财务共同委托维泰所参加仲裁。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26日,南昌仲裁委先后两次开庭。南昌仲裁委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不足需补充提交证据,否则将驳回仲裁申请,但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遂根据双方意思表示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裁决,解除商赢文化、商赢财务与刘少林、李芸签订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即商赢文化、商赢财务向刘少林、李芸无偿退回持有的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2021年3月10日,南昌仲裁委向维泰所送达仲裁裁决书。2021年3月11日,维泰所通过微信和快递方式向ST环球发送仲裁裁决书。朱方明、俞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婷等人知悉南昌仲裁委裁决结果后,认为应将该事项公告。在向杨军汇报后,杨军表示安排公告。2021年3月19日,陈婷通过微信向俞坚发送公告初稿。2021年3月23日下午,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传公告文本,于3月24日对外披露。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共青城大禾全部出资份额评估价值为2,23亿元,占ST环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2亿元的21%,对公司影响重大。截至案件调查日,该仲裁结果最终导致罗永斌2019年向公司履行2.23亿元业绩补偿对应的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被强行划转,罗永斌一直未提交履行相应业绩承诺的解决方案,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上述违法事实,有南昌仲裁委相关仲裁案卷、ST环球相关公告、共青城大禾评估报告、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我局认为,ST环球自2020年10月中下旬知悉南昌仲裁委受理上述仲裁申请,直至2021年3月11日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期间内,一直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杨军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朱方明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俞坚予以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五、对钱安予以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9
标题*ST环球:关于*ST环球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4-22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2年3月14日向我局提供的书面说明中明确,你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部地处香港,香港总部对旗下业务全面统筹管理,公司核心财务及管理人员全部在香港。自三月以来,香港公司几乎处于瘫痪状态。但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披露前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收到本决定后及时补充披露,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及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9
标题*ST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下属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9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1日,你公司披露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了2021年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但未披露双方约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而非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及书面报告。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9
标题*ST环球:关于督促*ST环球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4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1
标题*ST环球:关于督促*ST环球披露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14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宁夏证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你公司未予以及时披露。鉴于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请公司认真核对本函件所附的决定书,并准确、完整披露决定书全文,维护全体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批复内容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3-31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5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2月,我局2次向你公司书面发函,要求提供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数据及财务核算等支持性资料。你公司至今未提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3-22
标题*ST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罗永斌、实际控制人杨军、控股股东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2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关于重大资产收购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资产转让的重大进展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未完成增持承诺
批复内容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罗永斌、实际控制人杨军、时任董事长罗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智昊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控股股东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上海乐源资产管理公司、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顾雷雷、朱玉明、戚时明、范瑶瑶,时任独立董事林志彬、曹丹,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张子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22
标题*ST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罗永斌、实际控制人杨军、控股股东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2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关于重大资产收购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资产转让的重大进展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未完成增持承诺
批复内容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罗永斌、实际控制人杨军、时任董事长罗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智昊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控股股东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上海乐源资产管理公司、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顾雷雷、朱玉明、戚时明、范瑶瑶,时任独立董事林志彬、曹丹,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张子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9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8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业绩预亏有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1
标题*ST环球: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2-25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42021001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2021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64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6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明确发表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30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延期回复2021年三季报问询函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鉴于你公司长期延期回复问询函,并在我部发出监管督促函件后,仍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事项,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09
标题*ST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8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9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72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77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函要求,并于5个交易日内落实工作函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宁夏证监局[2021]9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我局向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了《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简称《决定》),责令你公司对《决定》中有关事项进行改正,并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2021年7月13日,你公司出具《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情况的说明》,但整改说明与《决定》要求不符。据此,我局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宁夏证监局关于要求继续补充提供整改报告的函》,但你公司提交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的回复》仍与《决定》相关要求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简称《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9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督促公司及时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等事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7-29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罗永斌、杨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文件批号宁夏证监局[2021]8号
批复原因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期已届满,罗永斌、杨军作为业绩承诺方,未按期履行业绩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罗永斌、杨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7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乐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宁夏证监局[2021]7号
批复原因2021年1月14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加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杨军的关联方上海乐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跑线公司”)拟增持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且不超过10%的股份。期限为自2021年1月14日起不超过6个月。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控股公司”)为增持主体。   截至2021年7月13日增持计划到期日,商赢控股公司未增持公司股票,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你们未按照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1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宁夏证监局[20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14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加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杨军控制的上海乐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跑线公司”)拟增持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且不超过10%的股份。期限为自2021年1月14日起不超过6个月。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增加杨军控制的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商赢控股公司”)为增持主体。   截至2021年7月13日增持计划到期日,商赢控股公司未增持公司股票,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你作为上述3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ST环球: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6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83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充分提示存在的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业绩补偿未完成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641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业绩补偿未完成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41号)。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6-11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宁夏证监局[2021]4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 经查,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业绩预告变更不及时不准确,购买房产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对采购业务实施有效控制,未对投资业务实施有效控制,未对房屋租赁实施有效控制,未对存货实施有效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方面有使用主体不一致,存储不规范,募投项目建设不达预期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01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及钱安、朱方明、俞坚、陈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夏证监局[2021]2号
批复原因2021年3月24日,你公司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20)洪仲裁字第0504号),裁决解除前期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商赢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文化)、商赢盛世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财务)与刘少林、李芸签署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需将刘少林、李芸无偿转让给商赢文化、商赢财务的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退回。共青城大禾所有者权益2019年无偿转让给你公司作为业绩补偿的评估价值为2.2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2亿元的21%。   2020年1月10日,刘少林、李芸与商赢文化、商赢财务已签订《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仲裁协议书》(以下简称《仲裁协议书》),公司后公告称《仲裁协议书》实际落款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根据《仲裁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刘少林、李芸于2020年10月20日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钱安、朱方明、俞坚、陈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标题*ST环球: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标题*ST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9
标题*ST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06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291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91号)。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24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2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3个交易日内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3
标题*ST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周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0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批复内容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周瑜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2-23
标题*ST环球: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8号
批复原因(一)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二)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未及时归还至专户、使用募集资金补流事项未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杨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森柏,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6
标题*ST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14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49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0
标题*ST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134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34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14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环球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增持计划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0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6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0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12
标题*ST环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69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4
标题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609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609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本函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9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8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5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2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09
标题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2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3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0
标题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0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环球或公司)股东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63,3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49%。截至2019年11月4日,江苏隆明累计将其持有的39,872,581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 经核实,因江苏隆明在太平洋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现违约情形,太平洋证券于2019年10月25日告知公司,将对违约涉及的标的证券进行处置并督促江苏隆明履行信息披露,监管部门也于2019年10月29日通知公司督促股东在3个交易日内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并告知公司转达股东如不及时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的后果。2019年11月4日,太平洋证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苏隆明持有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但江苏隆明未在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只在执行完成后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上述减持事项。
批复内容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0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0年2月18日之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及受赠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1月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3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非现金资产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做出的承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妥善处理上述事项,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0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及股东减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07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及股东减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300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回复,根据《工作函》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0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19年12月23日之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1
标题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承诺协议变更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0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7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2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1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协议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97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9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2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8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46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4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6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26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2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1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7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行向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催收债务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862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银行向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催收债务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0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21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5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购买房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05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购买房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51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全面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8月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1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购买房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003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购买房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0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披露函件,并于7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54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2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227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1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2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管工作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回复,现将具体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5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5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函件,并于12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4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44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3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区块链事项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070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区块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1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27
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刘兴旺、马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7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更名为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项目涉及的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报告文号为天兴评报字(2014)第1312号)进行了检查,发现你们在执业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报告或评估说明描述的已采取的评估程序与实际情况不符 一是评估报告中对市场法采用三种价值比率的算术平均的描述与评估说明中市场法测算表只采用一种价值比率的做法不符;二是在评估说明中对市场风险溢价参数的披露与在评估底稿中显示的实际计算时采用的参数不一致。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十四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二、个别评估参数的计算存在错误 你们在评估底稿中对折现率测算时,未将特有风险调整系数在CAPM模型中相加,而直接在WACC基础上相加。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七条的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09号,下同)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4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23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7】24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30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4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函件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6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194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结合行业经营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经营信息 二、关于环球星光经营情况 三、其他财务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0
标题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086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08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8月1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1
标题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5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证公函【2017】075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6月2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对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35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环球”或“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函件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0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35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对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65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环球”或“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函件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65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环球”或“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对上述《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将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0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866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30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就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公告,又于同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866号),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就我部发出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内容进行公告。针对公司重组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你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称,“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声明,交易对方拥有北京、上海等地的多处房产,通过抵押上述房产贷款、利用其自有资金和其他借款,交易对方具有按期支付股权价款的资金实力用于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 请公司财务顾问就交易对方的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进行独立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贵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866号)的要求进行了核查。 由于交易对方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因仅提供了其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并未提供房产证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未能对其声明的“本人于上海、北京等城市拥有多处房产”实施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交易对方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交易对方签署的声明、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并同上市公司高管及交易对方进行了访谈后,现发表核查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06
标题商赢环球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866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30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就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公告,又于同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866号),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就我部发出的《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内容进行公告。针对公司重组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你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称,“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声明,交易对方拥有北京、上海等地的多处房产,通过抵押上述房产贷款、利用其自有资金和其他借款,交易对方具有按期支付股权价款的资金实力用于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 请公司财务顾问就交易对方的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进行独立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财务顾问就上述问题进行独立核查,并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17
标题商赢环球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757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5年9月29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我部对公司公告事后审核关注到,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中增加了以下条款:公司控股股东有权采取或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董事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监事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监事人数不超过监事会组成人数的1/3等。此外,还就董监事会换届或改选董监事会时,有董监事提案权股东的持股天数和提名名额等作出了相关限制。 请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说明本次对《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是否涉嫌侵害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同时,请公司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于2015年10月12日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上述监管工作函,公司董事会经反复论证,现就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相应答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13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757号
批复原因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5年9月29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我部对公司公告事后审核关注到,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中增加了以下条款:公司控股股东有权采取或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董事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监事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监事人数不超过监事会组成人数的1/3等。此外,还就董监事会换届或改选董监事会时,有董监事提案权股东的持股天数和提名名额等作出了相关限制。 请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说明本次对《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是否涉嫌侵害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同时,请公司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于2015年10月12日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将组织相关各方认真复核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并按监管要求尽快披露董事会说明及法律顾问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17
标题大元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专调查字2014171号,中国证监会[2015]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大元股份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峰公司)2012年9月以4,450万元出售6个矿权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2012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二、大元股份子公司北京大元益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元益祥)2012年5月以996万元向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海)收购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锦矿业)部分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2012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大元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邓永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洪金益、郑本席、李志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14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邓永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大元股份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峰公司)2012年9月以4,450万元出售6个矿权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2012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二、大元股份子公司北京大元益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元益祥)2012年5月以996万元向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海)收购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锦矿业)部分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2012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批复内容邓永新作为大元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情况,以致大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认定其为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六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邓永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09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15]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大元股份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峰公司)2012年9月以4,450万元出售6个矿权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2012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二、大元股份子公司北京大元益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元益祥)2012年5月以996万元向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海)收购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锦矿业)部分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2012年年报中如实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大元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邓永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相关董事、高管给予警告、罚款。 此外,当事人邓永新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邓永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大元股份、邓永新还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0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43号
批复原因近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43号)。经对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重大交易信息披露、重大财务风险等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21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14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17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214号):“我部注意到:近日你公司公告称,2011年1月28日,公司与赵晓东签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晓东关于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合同约定赵晓东以5000万元人民币价格受让世峰公司20%的股权,赵晓东有权于2012年1月31日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指定方以不少于7500万元人民币价格回购其持有的世峰公司20%股权;2012年9月10日,赵晓东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协议;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终审判决,公司败诉。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并对外披露”。 1、由于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公司若执行上述协议将面临重大损失。请公司董事会就终审败诉后对上述交易的后续安排和执行协议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作出详细说明。 2、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现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19日和2014年5月作出承诺,承担上市公司由于上述交易产生的损失。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出书面问询,请上述两方就承诺的后续履行计划出具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0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19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同科技”)发来的《关于因超比例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披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处罚的函》:“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法定的超比例持股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其与杨军、上海旭森、乐源控股合计持有“大元股份”的股权份额于2013年8月8日达到5%比例时,相关的一致行动人未能按法律规定在三日内发布超比例持股公告,而在其后进行的相关信息披露中遗漏了一致行动人上海易同及其持股情况,造成超比例公告的不完整、不准确的违法事实。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2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专调查字20141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06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补充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481号
批复原因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81号),关注到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出售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的公告》,董事会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部分问题给予补充回复。 公司聘请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会同年审会计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注的其他问题进行核查,公司、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律师现就其他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02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481号
批复原因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81号),关注到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出售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的公告》,董事会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部分问题给予回复并予以公告。 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律师正在开展核查工作,因相关公司分布在不同区域,取得核查所需的资料仍须一定时间,公司无法在今日对问询函的其他问题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将敦促各方积极推进核查工作,预计将于5个工作日内披露核查结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1-28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481号
批复原因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2481号),关注到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出售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的公告》,董事会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按照监管要求对外披露。 公司将组织相关各方认真核查上述事项并按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0-28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429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保荐人、律师对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发表专项意见。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收到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律师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补充披露如下: 一、保荐人专项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元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大元股份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专调查字201417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有条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将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利因素消除后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证监会审核非公开发行事项以及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要符合相关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事项,并明确说明,待立案调查结束并积极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后,才履行后续的审批和申报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并没有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也并未实施非公开发行,并不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时,大元股份董事会作出决议,若立案调查时间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或若本次立案调查可能的处罚造成公司不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无法消除,公司董事会将不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大元股份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对立案调查事项及其风险进行了披露。 二、律师专项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元股份的委托,对大元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的情形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2014年8月25日,大元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专调查字2014171号),其中显示:大元股份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大元股份立案调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中国证监会尚未撤销立案或结案。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上述法规,大元股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大元股份暂时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在中国证监会撤销(或终止)对大元股份的调查,或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对大元股份立案调查的处罚造成公司不满足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不利因素消除后,大元股份才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大元股份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决议显示公司暂时不满足《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如自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中国证监会仍未撤销或结束对大元股份的调查,或如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对大元股份立案调查的处罚造成公司不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在大元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12个内未消除,则大元股份董事会将不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大元股份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暂时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但是《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规制的是上市公司自查是否能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国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是否能够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作为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在具体实施的依据,并非限定公司进行内部的决策。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决策机构,附条件的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是恰当的,同时,大元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召集方式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通过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0-25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关问题补充披露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429号
批复原因一、2014年10月14日,你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称“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公司目前尚无法掌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无法预测是否会因本次立案调查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无法预测可能的处罚是否会使公司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亦无法保证能完全消除相关不利因素。公司现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上述风险,若立案调查时间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或若本次立案调查可能的处罚造成公司不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 个月内无法消除,公司董事会将不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但你公司2014年10月18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预案》第一节第十一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中未对上述审批程序的不确定性予以披露,请补充披露。 二、你公司发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披露,你公司拟收购资产环球星光2013年实现净利润4429万元,2014年1-8月份实现净利润1.09亿元,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系APS2014年纳入合并报表。请公司就APS于2014年纳入环球星光合并报表的原因,以及APS的经营模式和盈利能力作出补充披露。 三、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方案,收购标的环球星光的实际控制人罗永斌、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共同向公司作出承诺:“当本次收购完成,上市公司将除股权收购资金外的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根据环球星光的运营需要分次向其进行增资情况下,自目标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连续12个月、第13个月-24个月、第25月-36个月,环球星光对应的合并报表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环球星光的净利润(包括环球星光未来可能进行的收购所产生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220万美元、8,460万美元、11,870万美元。假设按照1:6.15的汇率则分别为38,253.00 万元、52,029.00 万元、73,000.50 万元(总计163,282.50万元)。”上述利润承诺超出环球星光未来三年预计盈利的近50%。请公司就罗永斌和杨军作出业绩承诺所基于的基础和假设前提以及对环球星光运营增资可以大幅提升环球星光业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出补充披露,同时请公司提示无法实现盈利预测的相关风险。 四、2014年10月18日,你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情况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公告》称“如果公司直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构成借壳上市,而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手均不符合借壳上市条件”,请公司就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手均不符合借壳上市的条件的原因作出补充披露。另外,公司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手罗永斌于2013 年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请公司就罗永斌于2013年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情形是否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产生影响作出补充披露。 五、你公司自2009年起,多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但均未成功。公司上述行为导致公司股票的巨大波动,投资者遭受损失。请公司董事会就是否勤勉尽责,审慎评估之前数次导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失败的障碍是否消除,以及公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启动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作出补充披露。同时请公司保荐人、律师对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发表专项意见。
批复内容一、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4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暂不立即召开股东大会,待目标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目前尚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若立案调查时间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或若本次立案调查可能的处罚造成公司不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无法消除,公司董事会将不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批程序。 二、 1、APS于2014年纳入环球星光合并报表的原因 2、APS的经营模式和盈利能力 三、 1、作出业绩承诺所基于的基础和假设前提 2、对环球星光运营增资可以大幅提升环球星光业绩的合理性 3、对环球星光运营增资可以大幅提升环球星光业绩的可行性 4、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 1、标的资产不符合借壳上市条件 2、交易对手不符合借壳上市条件 3、交易对手曾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了上述前三次非公开发行失败的原因,并认真比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认为:上述前三次非公开发行失败的障碍已经消除,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障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8-26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专调查字20141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8-11
标题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72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5月31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同科技”)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73万股。2013年8月13日,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未将易同科技作为一致行动人进行披露,且未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进行披露,导致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不准确。 杨军和易同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2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予以关注。希望上述股东积极整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7-22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1272号
批复原因2014年7月18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1272号),称:“今日媒体报道,新三板公司易同科技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易同科技涉嫌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及其一直行动人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同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超过其总股本5%,但未进行信息披露。请公司对上述情形进行核实并对外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经核实,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查,公司将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份增减持规范操作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5-24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局调查通字2149号
批复原因上海泓泽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海泓泽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4-05-23
标题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永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齐求四东、齐求四西两个采矿权及小羊圈子、莫合台等四个探矿权的议案》,交易价款4450万元,实现收益2500万元。交易达成时,邓永新已是公司间接大股东,并于2012年9月24日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在2012年5-6月期间为交易对手方北方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上述交易是公司2012年扭亏为盈并避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大交易,但因邓永新未将上述关联关系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永新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5-05
标题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齐求四东、齐求四西两个采矿权及小羊圈子、莫合台等四个探矿权的议案》,交易价款4450万元,实现收益2500万元。交易达成时,邓永新已是公司间接大股东并于2012年9月24日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且在2012年5-6月期间为交易对手方北方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是公司2012年扭亏为盈并避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大交易,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0.2.5条的有关规定。实际控制人邓永新是导致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责任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洪金益,董事汤闯、王蓓莉、宫国魁、郑本席,独立董事杜希庆、濮文斌、陈路,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立新,副总经理易佑福,财务总监李森柏虽未主动参与违规行为,但未尽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及持续亦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洪金益,董事汤闯、王蓓莉、宫国魁、郑本席,独立董事杜希庆、濮文斌、陈路,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立新,副总经理易佑福,财务总监李森柏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6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与赵晓东股权回购纠纷一案,上海泓泽曾于2012年9月19日作出承诺:若大元股份经司法判决需履行回购义务且大元股份不愿履行时,上海泓泽代大元股份履行回购义务,向赵晓东支付相应回购款项;若大元股份经司法判决需向赵晓东或其他方赔偿任何损失,上海泓泽代大元股份赔偿相应损失;若大元股份因回购遭受其他经济损失,上海泓泽将代大元股份承担。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海泓泽在股权转让之前就妥善解决承诺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2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上海泓泽与乐源控股经过协商制定方案。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方案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一、方案中的当事人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做出说明,并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海泓泽及乐源控股就该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予以进一步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8-2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永祥)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3]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邓永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 二、涉案账户违规交易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涉案账户交易记录以及涉案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邓永祥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12-17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12]75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事项 2011年1月28日,公司在未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由时任董事及总经理邓永祥(已离任)代表公司与赵晓东签订《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晓东关于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先由赵晓东以5,000万元受让世峰黄金20%的股权。然后,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赵晓东可以以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将上述股权转让予公司或公司的指定方,转让价格以7,500万元或专业评估机构对世峰黄金评估价较高者为准。同日,时任董事及总经理邓永祥、时任副总经理袁野(已离任)作为保证人,就该协议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2012年1月31日,赵晓东向公司发出通知函,要求履行相关协议,公司时任董事长洪金益回函确认收到上述通知函。上述7,500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6.74%,根据公司章程,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针对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及其进展情况,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直至2012年6月26日才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因上述事项,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被上交所依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出具上证公字〔2012〕74号文对公司时任总经理及董事邓永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前任副总经理袁野公开谴责。同日,上交所出具了上证公字〔2012〕75号文给予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洪金益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上交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2-12-17
标题关于给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总经理邓永祥、前副总经理袁野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邓永祥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12]74号
批复原因时任总经理兼董事邓永祥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对决策程序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具有主观故意,应对相关违规负有直接责任。且邓永祥在2011年因违规收购世峰公司、珠拉黄金项目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开谴责,在该次处分的调查处理期间,上述股权回购协议业已签订,但邓永祥刻意隐瞒了该事实,反映其诚信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均极其薄弱。时任副总经理袁野在参与并知晓该交易事项的情况下,未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邓永祥和袁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总经理及董事邓永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任副总经理袁野公开谴责。 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1-12-16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4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事项 1、公司2010年2月3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珠拉黄金股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拉黄金")10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款为16.75亿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97%)。但是,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珠拉黄金的股东郭文军支付股权收购款14800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并且,其中于2010年9-11月支付的9800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的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在2011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矿业取得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与核二〇八大队签订《合作收购合同》,公司拟以1.3亿人民币(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的价格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世峰")52%的股权;上述《合作收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中包括"甲、乙双方已经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同时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为"在本合同生效后8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然而,公司在既未满足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也未履行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于2011年1月21日和1月24日分两次共计支付给交易对方5000万元收购股权预付款,并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对上海泓泽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4号《关于对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1-10-18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2号、3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事项 1、公司2010年2月3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珠拉黄金股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拉黄金")10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款为16.75亿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97%)。但是,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珠拉黄金的股东郭文军支付股权收购款14800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并且,其中于2010年9-11月支付的9800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的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在2011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矿业取得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与核二〇八大队签订《合作收购合同》,公司拟以1.3亿人民币(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的价格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世峰")52%的股权;上述《合作收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中包括"甲、乙双方已经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同时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为"在本合同生效后8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然而,公司在既未满足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也未履行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于2011年1月21日和1月24日分两次共计支付给交易对方5000万元收购股权预付款,并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2011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对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3号《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11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对上海泓泽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2号《关于对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1-10-11
标题关于给予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永祥和财务总监魏明杰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11]55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进行股权收购款的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永祥和财务总监魏明杰予以公开谴责。 上述惩戒将抄报宁夏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09-30
标题商赢环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11]53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事项 1、公司2010年2月3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珠拉黄金股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拉黄金")10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款为16.75亿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97%)。但是,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珠拉黄金的股东郭文军支付股权收购款14800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并且,其中于2010年9-11月支付的9800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的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在2011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矿业取得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与核二〇八大队签订《合作收购合同》,公司拟以1.3亿人民币(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的价格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世峰")52%的股权;上述《合作收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中包括"甲、乙双方已经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同时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为"在本合同生效后8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然而,公司在既未满足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也未履行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于2011年1月21日和1月24日分两次共计支付给交易对方5000万元收购股权预付款,并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董事汤闯、宫国魁、郑本席、王蓓莉、濮文斌、洪金益、陈路,前任董事赵海、杨金观、胡俞越和前任董事会秘书张冬梅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证监发[2008]105号文
批复原因1、《通知》指出:《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制定,个别条款不严谨。 2、《通知》中“对于公司个别未亲自参加会议董事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作”问题。 3、《通知》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有效发挥作用”问题。4、针对《通知》中个别届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不符合规定的问题。5、《通知》中提出了公司治理有待进一步改进。6、《通知》中“公司‘三会’会议资料管理工作需要加强”。 7、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工作。
批复内容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3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宁夏监管局[2007]52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制定,个别条款不严谨。 公司个别未亲自参加会议董事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作。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有效发挥作用 个别届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不符合规定 公司治理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会"会议资料管理工作需要加强 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及其执行工作有待加强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在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性,起了很大的促进及警示作用,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权益。本公司将认真贯彻《通知》和《意见》精神,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从而保证公司在规范的经营运作下长期持续的发展。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0-30
标题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巡检中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的整改措施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宁证监发[2006]151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与关联企业及其他相关公司资金往来频繁并随意冲抵相关记账科目、二、公司个别财务收支挂账科目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三、缺乏公司内部审计稽核机制、四、公司个别资产产权不明晰、五、"三会"记录内容不详,记录要素不完备、六、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缺乏重大事项内部沟通机制。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于2006年9月18日-9月26日对公司2005年1月-2006年6月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合规性检查,并于2006年10月17日下发了《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中有关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宁证监发【2006】151号,以下简称"通知")。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及时下发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逐一落实。
处理人宁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0-15
标题《整改通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的公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办于2002年8月19—22日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2年6月30日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处理人银川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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