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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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7:02:39
 
2023年4月14日

国中水务(60018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国中水务(600187)最新利空

国中水务(600187)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3
标题关于对吴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2〕1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2年4月28日,你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时任独立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国中水务2021年年度报告,未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也未对该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2
标题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彦、丁宏伟、庄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2〕1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2]15号
批复原因经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以下简称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出资7.6亿元与上海文盛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伙企业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上述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才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予以披露。国中水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张彦作为国中水务时任董事长、丁宏伟作为时任总裁、庄建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国中水务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国中水务、张彦、丁宏伟、庄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2-02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吴昊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8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4月30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吴昊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进行审议,未对定期报告发表意见,未在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公司曾于2022年3月8日收到吴昊的辞职报告,经提名人出面与其沟通挽留后,吴昊同意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吴昊分别于2022年3月8日、3月22日参加公司董事会,均正常履职。
批复内容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吴昊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1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2]15号
批复原因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张彦、丁宏伟、庄建龙: 经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以下简称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出资7.6亿元与上海文盛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伙企业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上述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才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国中水务、张彦、丁宏伟、庄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5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17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5月18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年报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2021年12月24日,公司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公司拟出资人民币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2%。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支付1.5亿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5月18日时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彦、时任董事长暨总裁丁宏伟、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时任财务总监章韬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51号
批复原因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在公司实际缴纳2亿元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关联方并未实际缴纳8亿元注册资本,而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合资公司股东均已全部缴纳注册资本金,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尹峻、张彦,时任财务总监章韬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31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秦环罚[2022]1015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0日和2022年1月25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批复内容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以人民币34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20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7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核实并说明:(1)在公司不直接参与汇源饮料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公司与文盛投资的具体合作模式及合理性;(2)公司在约定的尽调期满后,未要求文盛投资返还资金,而继续延期尽调的合理性;(3)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实际流向和用途,是否存在流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情况。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并环罚告字[2022]01009号
批复原因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2月19日对太原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太原污水废水排口氨氮数据超标的行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太原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3日向太原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环罚告字【2022】01009号),告知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5月18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
批复内容1)立即查找原因并改正,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2)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处理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延期回复不超过5个交易日,将在2022年6月2日前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9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二次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回复本问询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09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3月15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25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终止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等公告显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年4月20日你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鹏都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健康)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鹏都颐养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鹏都健康和你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8亿元和2亿元,并于2020年4月23日足额缴纳。经查,鹏都健康未真实缴纳注册资本金8亿元现金,你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5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自环法荣县罚字[2021]23号、24号、25号
批复原因2021年5月10日,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荣县生态环监局委托荣县环境监测站对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2021年6月9日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1〕第A029号)显示: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废水总氮浓度为20.3mg/L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限值(总氮浓度<15mg/L)0.35倍。
批复内容对荣县国中水务处以罚款29.8万元。
处理人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12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自环法荣县罚字[2021]17号
批复原因荣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2月18日对荣县水务运营的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自贡市荣县生态环境局委托荣县环境监测站对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进口和出口水样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荣环监字(2021)第A006号)显示,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总氮排放浓度、粪大肠菌群数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4.64倍、1.17倍、8.2倍。
批复内容对荣县水务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36.54万元。
处理人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国中水务: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秦环罚[2021]104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秦环罚[2021]1045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17日和2021年1月8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2020年12月14日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
批复内容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以23万元行政罚款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国中水务: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秦环连罚字[2021]10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秦环连罚字[2021]1001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决定对秦皇岛污水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共计20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900万元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97号
批复原因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97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问题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就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8
标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1]102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秦环罚[2021]1025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对秦皇岛污水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4-28
标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21]10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秦环责改字[2021]1013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8
标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发出《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连罚告字[2021]1001号)、《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连罚听告字[2021]10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秦环连罚告字[2021]1001号、秦环连罚听告字[2021]1001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该公司外排污水环评要求一级A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对秦皇岛污水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共计20天),处罚款人民币900万元。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1-06
标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19]101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秦环责改字[2019]1012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污水依然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6
标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秦环连罚[2020]10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文件批号秦环连罚[2020]1002号、秦环连罚告字[2020]1002号、秦环连罚听告字[2020]1008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污水依然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批复内容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自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23日(共计17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391万元。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6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秦环罚[2020]102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秦环罚[2020]1023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3月9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批复内容罚款23万元。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2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3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4月4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0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文件批号秦环罚[2019]1019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1日和2019年5月8日对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秦皇岛污水有以下因素:1、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且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下;2、进水量和出水量未发生重大改变;3、积极采取应对措施;4、进水水质超标;5、积极配合工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各方因素并参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相关裁量基准,决定对秦皇岛污水处以30万元的行政罚款。
处理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20号
批复原因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2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按照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1
标题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秘尹峻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90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2号》查明的事实,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未及时披露返还增值税退税事项 二、公司排污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尹峻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29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8]12号
批复原因1、你公司2017年年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情况。2、你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临2017-020),显示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准确,其中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资金中的1391万元为非自筹资金,公司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3、你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9.2条及11.12.7条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缴纳税收滞纳金事项。4、你公司2016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对尚未实缴的应付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出资款6亿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并确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2016年12月31日作出差错更正调整分录,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按照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制作,缺少内幕信息地点、依据、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事项。
批复内容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9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第1号-非经常损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66号
批复原因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8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秦环罚字[2017]006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秦皇岛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秦环测(监督)字(2015)第(040)号]对秦皇岛污水进行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的出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认定,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对秦皇岛污水于2015年7月28日做出罚款人民币12,993,228.18元的处罚决定。 近期秦皇岛污水出水超标。
批复内容近期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考虑到秦皇岛污水出水超标主要由进水超标所致,在发现进水超标后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同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参照《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27项裁量标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秦皇岛污水重新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651,359.58元。
处理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4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格式准则第2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81号
批复原因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81号
批复原因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14日之前,对本问询函作出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1
标题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水污染物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514,200.00元
处理人地方环保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31
标题国中水务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秦环罚字[2015]008号
批复原因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监测报告《秦环测(数)字[2015]第(040)号》对秦皇岛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秦皇岛公司的出水水质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认定,秦皇岛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以及《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27项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993,228.18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4
标题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东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5】河1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东环罚字[2015]河14号
批复原因外排水泵站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批复内容罚款74,563.00元
处理人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23
标题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东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5】河0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东环罚字[2015]河05号
批复原因水污染物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45,805.00元
处理人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08
标题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黑龙江监管局决定书[2011]1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方面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黑龙江证监局局对本公司的全面检查及现场工作指导,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本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本着认真学习,务求实效,持之以恒的 原则,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积极配合黑龙江证监局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以更加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01
标题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责令整改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1]1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方面
批复内容针对黑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对公司治理、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隐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12 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9-10
标题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黑证监上字[2009]6号
批复原因1、与控股股东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公司缺少一名职工监事 3、公司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公司发展及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需要。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高管人员,需要加强证券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 5、公司应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建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入治理活动的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的要求,针对所有提出的问题限期进行认真的整改落实。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切实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全面提高公司综合治理水平。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3-13
标题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哈证监上字[2003]21号
批复原因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五分开"不彻底;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和不及时、不充分;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03年9月7日至1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1月14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哈证监上字[2003]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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