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6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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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 7:02:51
 
2023年4月6日

卓朗科技(60022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卓朗科技(600225)最新利空

卓朗科技(600225)违规记录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1-19
标题*ST松江: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3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
批复内容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曹立明、时任董事长阎鹏、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新林、时任董事会秘书詹鹏飞、时任总法律顾问王江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20
标题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9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14
标题*ST松江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20]20号、津证监措施[2020]21号
批复原因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曹立明、阎鹏、刘新林、詹鹏飞: 经查,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一、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二、重大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曹立明、阎鹏、刘新林、詹鹏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3
标题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38号
批复原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批复内容整改通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3
标题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孟红兵、尹传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海证监局[2019]59号
批复原因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孟红兵、尹传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批复内容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3
标题天津松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37号
批复原因2019年9月12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半年度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9
标题天津松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70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8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0
标题*ST松江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34号
批复原因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于2017年6月19日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的回复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ST松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34号
批复原因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3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1
标题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50号
批复原因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问询函相关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5月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8-23
标题天津松江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超期未履行于2013年12月10日、2014年9月5日作出的解决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间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承诺事项,承诺事项主要情况如下:你公司投资建设了天津梅江南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2013年12月10日你公司承诺:“对上述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暂时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代为培育,并承诺不进行销售,待培育成熟时,天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全部资产的权利,如届时天津松江放弃优先受让权,本公司将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并于2014年9月5日补充承诺:“上述项目在本公司的培育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在培育期结束 6个月内,本公司将通过公开市场对上述项目产权进行转让。天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全部资产的权利。如届时天津松江放弃优先受让权,本公司将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截至2016年6月30日,你公司上述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0
标题天津松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3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34号)。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对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及补充承诺的公告中相关承诺事项进行补充。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0
标题天津松江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及补充承诺的公告中相关承诺事项进行补充。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4月8日,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沅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减持后,上海沅乙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6.77%降至4.84%。上海沅乙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至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行为并披露提示性公告,仍继续减持股票,违规减持比例达到0.16%。 上海沅乙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第二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有关规定。同时,鉴于公司违规减持比例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12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4]11号
批复原因根据《关于开展天津松江2013年年报现场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于2014年6月18日至6月30日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处理提出了部分问题,于2014年9月10日下发《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4]11号)。决定书指出: 你公司孙公司内蒙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应计入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人民币15,296,928.11元计入2013年度,导致2013年度多确认所得税费用15,296,928.11元。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改正。你公司应当于2014年10月24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积极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天津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17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406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函中指出2013年年报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06号)的要求,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有关事项解释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05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证监上市字[2014]12号
批复原因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1)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天津财专办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规范内部控制执行,积极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 (2)你公司应进一步关注关联方交易规范性,避免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3)你公司应就本次检查事项涉及的关键时间节点和信息披露传递程序,对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自查。相关自查和整改情况于3月14日前报送我局。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提出的注意事项,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针对天津财专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重组恢复上市以来,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性质和交易金额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对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自查和整改情况 2014年3月12日,公司向天津证监局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1-07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津专员办指出的主要问题 : (1)公司2011年根据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支付天津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华盈大厦资产转让款,其中包括应计入固定资产的92个无产权地下车库评估值11040000元,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未计入相关固定资产。 (2)控股股东下属天津大岛海鲜餐饮有限公司无偿使用公司下属运河城投资公司自行开发的大岛酒楼项目。公司下属松江团泊投资公司代建的静海团泊体育场项目,该项目2011年末账面余额412803866.26元,但营运管理及财务核算均由控股股东的下属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占有使用。至2011年末,均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未形成任何收益。 (3)公司下属松江团泊投资公司2011年代建的静海团泊体育场项目2011年末项目工程成本少计1.2亿元。 (4)截至2011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款5.6亿元。 (5)公司合并报表截至2011年末,实际未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与账面、年度会计报表记录金额不一致。 (6)公司下属集团公司2011年将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导致少计“营业外收入”54686.98元。 (7)公司2011年列支2010年费用2082942.98元。 (8)公司2011年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样板间装修费552787.74元,其中包括应计入固定资产64000元,低值易耗品476400元,合计540400元。导致2011年多计费用290040元,少计资产290040元。 (9)公司2011年高管人员年薪少披露336656.81元。公司2011年董事会出具“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商品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称:运河城投资公司拟将其开发建设的大岛大厦出售给控股股东并与之签署买卖合同,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至2011年底未签署转让协议及相关资产转让手续。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10)公司2007年由下属梅江南公司负责人擅自同意借款给个人210万元(该款项已于2012年10月26日归还)。 (11)公司下属运河城投资公司开发的大岛大厦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公开履行招标手续。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一)对于上述第(1)和第(6)项问题整改措施: 上述两个问题公司已在收到《处理决定》的当月对账务进行调整。公司已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及调整。 (二)对于上述第(2)项问题整改措施: 2010年11月武清大岛酒楼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先让天津大岛海鲜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进行试运营,因此公司当时暂未向其收取租金。2012年公司已将武清大岛酒楼转让给控股股东。 2010年公司下属公司松江集团与静海县政府签订了《天津静海团泊体育场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公司计划在移交时与最终接收方签订相关协议,确定完工-移交期间团泊体育场的收益,此部分收益可计算在团泊体育场转让金额中代为一并收回。 (三)对于上述第(3)项问题整改措施: 由于截止到被检查年度期末,团泊体育场相关决算工作尚未完成,因此造成会计暂估不完整。 (四)对于上述第(4)项问题整改措施: 在天津专员办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公司高度重视欠缴税款问题,并于2012年缴纳税款1.68亿元,2013年1-9月缴纳税款4.05亿元,截止到2013年10月底公司欠缴金额由2011年底5.6亿元下降为1.63亿元。剩余税款公司将按照税务局的相关要求逐步按时缴纳。此部分所欠税金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利润情况。 (五)对于上述第(5)项问题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对此问题进行了会计调整,调整后会计报表应交税费金额与公司实际未缴税费保持一致。 (六)对于上述第(7)项问题整改措施: 截止2010年期末,由于公司内部审签程序没有完成,导致未能及时报账,故未能进入2010年报表。 (七)对于上述第(8)项问题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3年制定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务问题解答》,明确了此类问题的处理方法。 (八)对于上述第(9)项问题整改措施: 此问题是由于公司2011年年报中高管年薪统计错误和2011年底未完成武清大岛酒楼转让相关手续所致。公司今后一定加强对年度报告的复核及相关转让手续办理工作,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九)对于上述第(10)项问题整改措施: 此往来款于2012年10月26日已归还。 (十)对于上述第(11)项问题整改措施: 武清大岛酒楼项目初期有提前开工情况,后来公司及时进行了纠正,并正式履行了招投标手续,履行后已符合建委相关手续规定,后续建设合法。
处理人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03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报全文中财务报表附注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投资成本合计数额填报错误。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3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公司2013年半年报全文中财务报表附注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投资成本合计数额填报错误,公司将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4-29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公司监字[2011]28号
批复原因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内蒙松江、松江集团2010年度曾发生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内蒙古滨海投资公司、松江科技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60万元,且未在公司2010年半年报“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项下反映。要求公司应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1)自查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是否安全,是否建立了制止股东或者实质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了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有关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3)组织董事、监事、高管认真学习《国务院批示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刑法修正案(六)》中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条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第三十 九条规定等重要文件。 (4)进一步完善公司各层级子、孙公司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强化内控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在公司各层级公司发生。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提出的注意事项,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确认被占用资金是否及时收回 截至2010年2月22日内蒙古滨海投资公司占用内蒙松江的1,590,509.00元资金全部归还完毕,截至2010年12月31日松江科技占用松江股份的146.80元资金及占用松江集团的12,076.51元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2)自查公司资金资产安全 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对公司的资金资产安全性进行了自查 (3)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积极落实风险的防范工作 (4)加大针对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树立遵纪守法意识 (5)加强信息披露、报送管理工作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8-05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证监公司字[2010]29号
批复原因1、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1)请重组时出具承诺函的有关各方,认真履行承诺,务必按承诺的时间和内容如期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如果对原有承诺存在修改事项,应征求证监会意见。 (3)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做好同业竞争问题解决中的决策、决议、披露工作。 (4)涉及重大应披露信息时,务必做好披露前的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提出的注意事项,公司落实情况如下: 根据资产重组过程中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解决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所作出的承诺,相关各方协商制定了由公司收购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的交易方案。该笔交易于2010年10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1年8月25日,交易标的“在售华盈大厦项目”已完成产权过户工作;另一交易标的“在建铭朗国际广场项目”也已完成土地证过户工作。2012年3月12日,公司收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后事项之总结报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天津松江已取得铭朗置业此次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资产,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产权已过户至天津松江名下。该交易依照市政集团、市政开发、滨海控股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该交易的实施解决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重大应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7-21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25号
批复原因1、天香集团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 2、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决定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号对公司(原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2-25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号
批复原因1、天香集团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 2、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 对天香集团处以30万元罚款; 2、 对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 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兼财务总监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4、 对其他六名时任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1-15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公司监字[2010]1号
批复原因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请公司、华通置业、太平洋证券、第一创业就原天香股份资产、负债、人员的剥离进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进度是否符合当初承诺、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进行梳理。 依据财务顾问管理、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等规定,请太平洋证券、第一创业结合定期报告,及时核查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督导报告。
批复内容针对监管关注函提出的注意事项,公司落实情况如下: 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以0元的价格出售给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尚有两项股权及一项土地使用权未剥离。涉及未剥离股权的两家企业已停业多年,且未进行工商年检,因此工商变更材料经多方设法仍无法补齐,无法办理股权过户相关手续。企业停业多年,原有债权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承担出资有限责任,因此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不构成损害。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高扬瑜先生正积极推进该两项股权所属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工作。具体剥离进展如下: (1)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公司50%股权: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已由厦门市工商局于2012年4月23日吊销营业执照,2013年1月2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对该公司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公司于2013年8月9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厦中法民清(预)字第1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作出裁定如下:受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对厦门中润粮油饲料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申请。2014年5月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相关事宜组织了谈话,并表示将依法律程序继续进行清算。 (2)上海天广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公司46%股权:该企业经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二(商)初字第32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于2012年5月18日解散,目前正在着手清算相关事宜。 (3)仓山区鹭岭路73号(土地证号:榕国用2005第00175300053号,面积7440.70m2)地块被福州市政府纳入社会保障房用地范围内,现仍在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相关收储具体事宜。 公司目前仍积极配合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高扬瑜先生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同业竞争问题的落实解决请详见本公告第二、(二)部分。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7-28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证监上市字[2009]41号
批复原因1、关注函主要内容 针对公司重组中的负债剥离及资产注入进展情况要求公司及大股东抓紧时间完成负债剥离工作,同时配合滨海控股做好资产注入工作。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提出的注意事项,公司落实情况如下: 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后,公司、滨海控股共同确认了2009年7月31日为交割日。公司、华通置业共同签署了《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移交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截至2009年7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转移至华通置业。负债剥离方面,截止2009年9月11日与各债权银行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所约定的首期付款或清偿款项已全部办理了支付手续,详见公司2009-临055号公告。 滨海控股相关注入资产的交割及过户手续于2009年8月28日办理完毕,相关资产均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3-13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证监公司字[2009]7号
批复原因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1)抓紧解决工行、中行一亿元债务等问题; (2)请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度重视并切实履行承诺,解决原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等相关人员和其他或有遗留问题等。
批复内容针对监管关注函提出的注意事项,公司落实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华通置业签署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移交协议》,公司截至2009年7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转移至华通置业,包括工行、中行一亿元债务及天香集团全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在册在岗员工、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内退人员、工伤人员及遗属)的劳动关系和保障义务(包括社会保障义务和其他保障义务),详见公司2009-临055号公告。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1-14
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公司监字[2008]2号
批复原因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公司需继续完善退市风险防范预案; (2)公司需配合审计机构做好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 (3)结合重组、年报审计工作做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工作; (4)做好投资者电话、邮件等问询、解释工作。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提出的注意事项,公司落实如下: 2009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29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在此之前,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做好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了详细说明。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沟通重组及年报审计工作中的事项进展,并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投资者登记接待制度》的要求,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4-20
标题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我司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0702号
批复原因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司于2007年4月1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0702号),因我司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我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2-07
标题关于对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薛仕成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对受让建瓯天香持有的恒泰隆兴股权、委托北京天香园持股等事项未及时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董事长薛仕成、董事林彬、姜东溟、卢少辉、原董事高扬瑜、曹鸿波、李泉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3.1.4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薛仕成、董事林彬、姜东溟、卢少辉、原董事高扬瑜、曹鸿波、李泉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1-07
标题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限期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4]102号
批复原因合并报表及财务核算不规范;未经批准挪用部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披露不实;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
批复内容我司于200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沪证监公司字[2004]102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文中所提及的问题非常重视。随后公司经营班子立即就此问题展开专题会议讨论,提出并布置了相关整改措施。今后我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规范经营,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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