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6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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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2:39
 
2023年6月21日

鑫科材料(60025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鑫科材料(600255)最新利空

鑫科材料(600255)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关于对李欢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2023]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于2020年4月20日买入安徽梦舟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0255,以下简称梦舟股份)股票1.29万股。2019年12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执行梦舟股份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出具日为2020年4月30日,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3
标题鑫科材料: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瑞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45号
批复原因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及实际控制人李瑞金本应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上述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事项,明确市场预期。但船山文化及李瑞金未就上述股权结构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施新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施新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施新华内幕交易“鑫科材料” (一)施新华与唐某军间的业务及资金往来 (二)施新华与唐某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频繁联络 (三)施新华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鑫科材料”情况 (四)施新华交易“鑫科材料”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施新华违法所得65,701,820元,并处以65,701,82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5-10
标题鑫科材料: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宋志刚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3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4月2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股份回购方案公告称,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元/股,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方案。2020年8月1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披露回购结果公告称,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6%,使用资金总额为75.60万元。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1%,未能完成回购计划。公司披露称,基于合理有效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的目的,未在实施之初一次性回购到位;同时,在回购期间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1.14元/股,导致实际回购情况与方案存在差异。
批复内容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宋志刚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08
标题*ST梦舟:关于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关涛、徐亚楠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7号
批复原因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批复内容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关涛、徐亚楠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方伟)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82号
批复原因方伟内幕交易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方伟利用“方伟”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梦舟股份” 涉案“方伟”证券账户,包括“方伟”普通证券账户和“方伟”信用证券账户,均由方伟控制使用,交易资金为方伟自有资金。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方伟”普通证券账户转入资金1,692.5万元。其中,先后于2017年10月17日、10月27日、11月7日、11月9日、11月14日、11月17日、11月23日分别转入资金2.5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30万元、10万元,2018年1月26日转入资金1,000万元。 “方伟”普通证券账户2017年10月17日买入600股,成交金额3,216元;10月27日买入246,800股,成交金额1,215,256元;11月17日买入337,900股,成交金额1,297,816元;11月23日买入10,000股,成交金额38,700元;11月29日买入1,100股,成交金额4,290元;12月7日卖出1,000股,成交金额3,600元;2018年1月29日买入2,558,509股,成交金额9,490,734.31元。“方伟”信用证券账户2017年11月9日买入500股,成交金额2,065元;11月22日自其普通证券账户转入588,500股;12月28日卖出400,000股,成交金额1,412,000元;12月29日卖出100,000股,成交金额382,000元;2018年1月10日买入5,000股,成交金额18,600元。综上,“方伟”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梦舟股份”3,160,409股,成交金额12,070,677.31元;累计卖出“梦舟股份”501,000股,成交金额1,797,600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开始大量卖出,截至2018年11月20日已全部卖出,实际亏损2,782,986.9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及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当事人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方伟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标题*ST梦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5-20
标题*ST梦舟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0]2号
批复原因经查,李瑞金于2018年9月取得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公开承诺“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或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继续完成船山文化原增持计划中剩余需增持的股份数”,后续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开承诺。李非列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的一致行动人,应同为增持承诺主体,亦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上述公开增持承诺。同时,上述承诺作出方未向上市公司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构成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承诺作出方继续履行完成上述股份增持承诺。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4-17
标题关于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33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违反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承诺逾期未履行。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青青、李非列、李瑞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冯青青、李非列、李瑞金3年之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3
标题梦舟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60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08
标题关于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市公司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18年,你公司对相关供应商及客户进行有偿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对资金往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会计确认及计量不准确。你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未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转让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兴南北湖”)存货资产的交易进行合并抵销。同时,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未结转当月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导致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合并利润表少计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多计当期净利润595万元。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到位。一是你公司对转让嘉兴南北湖股权及资产中预测未来现金可流入金额为16,128万元,主要测算依据不充分,无法确认所产生未来现金可流入金额的合理性。二是你公司于2018年3月确认一项电视剧代理发行收入,后于2018年11月将该项收入冲回,执行收入确认政策不谨慎。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锡龙、财务总监胡基荣,时任董事长兼董秘王继杨、时任总经理张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请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就存在问题切实整改: 一是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全体董监高人员应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你公司应确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大股东资金占用,做好经营和财务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书,整改报告书应包括但不限于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及内部处理措施等事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7-06
标题梦舟股份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9]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近期披露关于《流动性支持函》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称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该函所盖印章为你公司真实公章。经查,你公司未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制订的《印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上市公司印章实施全面有效地管理控制,导致未经内部审议流程对外使用上市公司印章。你公司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梦舟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38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12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3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3
标题梦舟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09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2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0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本工作函后应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4月9日前,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公开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9
标题梦舟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60号
批复原因近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360号)。
批复内容我公司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向相关主体发送了《问询函》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将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8
标题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81号
批复原因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81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于2019年4月2日前就上述问题认真核实、审慎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我部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如涉嫌违法违规,将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05
标题关于对冯青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的时任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9月28日通过你所控制的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船山文化”)股权,违背了你于2017年3月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时,作出的“在船山文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后的60个月内,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同时,你未向上市公司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构成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04
标题关于对安徽梦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继杨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11月30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舟股份)与PRO ELIGIBLE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签订影片发行权转让合同,以1800万美元的价格将《敢死队4》与《第一滴血5》两部影片20%的发行权转让给PRO ELIGIBEL INVESTMENT LIMITED。上述交易产生的净利润约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7%。上述交易已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即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就上述发行权转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1月17日才予以披露。公司有关签订发行权转让合同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王继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1-17
标题关于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8]38号
批复原因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于2017年11月与‘PROELIGIBELINVESTMENTLIMITED’公司签订电影影片发行权转让合同,该项合同交易产生的利润为7,132.01万元,交易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利润的47.41%,对你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你公司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临时报告中对上述重大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17
标题关于对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9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养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18]3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7年9月8日披露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承诺自公告披露日起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少于已发行总股本的5%,后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等因素延期履行承诺期限至2018年9月6日。截至履行期满日,你公司增持数量仅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1%,未达增持承诺规定数量。你公司未完全履行股份增持承诺,且未向上市公司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养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3
标题梦舟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5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5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向相关方核实并书面回复我部,并于2018年10月19日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08
标题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44号
批复原因2018年10月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据披露,李瑞金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鹫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北京鼎耀千翔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耀千翔)签署了《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李瑞金将持有船山文化100%的股权,并通过船山文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同时,通过一致行动人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鑫集团)控制上市公司1.61%的表决权,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61%的表决权。至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青青变更为李瑞金。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请你公司向相关方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就上述问题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标题梦舟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37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7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2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1
标题鑫科材料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19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披露的《鑫科材料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延期复牌的公告》(临2017-017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4
标题鑫科材料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19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积极向有关股东核实并取得其书面回复,并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2
标题鑫科材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69号
批复原因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于2017年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69号)。
批复内容现针对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16
标题鑫科材料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资产收购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169号
批复原因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于2017年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69号)。
批复内容2017年2月1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梦幻工厂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幻工厂或标的资产)70%股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拟以人民币 8.75亿元受让关涛、徐亚楠持有的梦幻工厂 70%股权,交易完成后,梦幻工厂将成为西安梦舟的控股子公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 关于评估增值及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二、 关于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 三、 关于标的资产行业及经营情况 四、 其他 请你公司在2017年2月21日之前,披露对上述内容的回复情况。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30
标题鑫科材料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4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1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2
标题鑫科材料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问询函暨暂不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44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鑫科材料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24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2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9-17
标题鑫科材料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662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662号),要求公司将有关审核意见回复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函件要求,公司现将有关审核意见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5-29
标题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调查通字150083号
批复原因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于2015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调查通字150083号)。因“鑫科材料”异常交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到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批复内容在取证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11
标题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财务报告规定》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04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04号)。公司需对有关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一、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及投资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613.86万,主盈利项目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货投资收益、获得政府补助等。请补充说明: (1)期货投资。 (2)政府补助。 2、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1.2 亿元溢价收购天津力神1.60%股权。请说明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并说明2014年天津力神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其他非流动资产。 2、其他应付款。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现将有关审核意见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25
标题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庄明福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9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上半年,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处置其所持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50万股,获得投资收益3171.81万元,超过公司2013年年度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0%,达到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9.2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庄明福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予以关注。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10
标题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现对半年度报告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11
标题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报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公司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修订,并将有关更正事项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2
标题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及其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修订,并将有关更正事项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标题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财务方面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四)董事会秘书室工作方面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六)公司第一大股东恒鑫集团股权存在争议情况。
批复内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财务方面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四)董事会秘书室工作方面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六)公司第一大股东恒鑫集团股权存在争议情况。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自查与分析,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结合监管机构的指导,通过对发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逐一跟进落实整改措施,最终大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今后公司将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及水平,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推动公司治理朝着规范、创新、发展的目标迈进,树立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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